第四章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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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4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保障
分类号: F323.89
页数: 2
页码: 424-42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2年~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工作原分为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合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比例为个人缴纳标准工资的3%,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7%。根据省委办(1992)39号,甘劳社(1992)117号文件规定,从1992年7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一样对待,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按规定补收了1982年以后至1986年9月期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补收比例为职工标准工资的10%,补收养老保险基金1.5万元。1989年9月21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碌曲县“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方案”报告。碌曲县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于当年9月份正式开始,统筹方案一定三年不变,统筹比例为无离退休(职)人员的企业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0%统筹,离退休费用占5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50%统筹,离退休费用在50%以下(不包括50%)的企业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30%的比例统筹。按碌政发(1991)87号文件转发的州政发(1991)79号文件精神,碌曲县于1992年1月1日起参加了“甘南州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方案”。本次方案规定费用、工资总额双挂钩,统筹期为3年,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碌曲县对参统企业离退休(职)的107名职工从1994年10月起发了离退休(职)职工的养老金。1982年12月至1995年年底共收缴养老金288.2万元,其中:省属企业2户22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62万元;地县企业21户485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17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28户185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52万元。上解甘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齐金34.8万元,为离退休(职)职工发放养老保险金150万元,历年滚存结余基金103.6万元。
  第二节 失业保险
  碌曲县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固定职工从1988年元月起全部参加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从1992年7月1日起按省委办(1992)39号文件要求,对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全体职工每月每人增收1元失业保险基金。碌曲县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56户,职工669人。其中:省属企业3户22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3.2万元;地县企业24户492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1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29户185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4.8万元。1986年至1995年底共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1万元,上缴甘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项调剂金40058.55万元。1995年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5000元,历年滚存结余失业保险基金16.5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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