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4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资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422-42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55年~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资 劳动工资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职工工资
  一、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
  1955年以前实行供给制,对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实行生活必须品供给。供给范围包括个人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津贴,同时实行“工资分”制度,即依职工一般生活水平需要和在市场具有代表性的为国家所掌握的粮、布、油、盐、煤(柴)5种实物为基础,工资分值随着物价涨落而发生变化。1955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供给制改为工资制。1956年开始实行工资标准,将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碌曲县的工资类别为十一类区,并按比例加46%的生活补贴,20%的地区补贴,合计标准66%。按照这个标准,全县进行了一次工资改革,在全县284名干部中,升级者109人,占总数的38.38%;提职提级者17人,占升级人数的15.5%;套级人数9人,定级人数10人。这个标准1958年降低为生活补贴40%,地区补贴10%,合计标准50%。1963年9月12日省劳动总局根据国务院劳字第558号通知精神,提升了部分职工的工资,升级对象为工资级别偏低的老职工,正式工作已满5年而转正定级后一直未升过级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熟练制的工人和学徒,提职未提级的干部。经过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121人的工资升级。1972年,根据国务院(71)国发90、91号和省委员会(1972)7号文件精神,全县进行了一次调资,属于调级范围的346人,实调319人,调级面占职工总数的31.5%。符合调两级的84人,实调41人,占应调人数的48.8%,低于一级的17人,实调16人,占应调数的94%。有64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并套改了固定工工资,有48名大中专学生转正定级。1977年,对部分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提级增资,全县增资人数为56人。
  1980年,对全县教育、卫生等系统的职工采取先增后升的方式,按40%的名额调整增加工资,共有28人提升工资。1981年10月起,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调资,其中教育系统有14人工资被提升。1982年,根据国发(82)40号文件精神,对1979年1月1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普调一级工资,工龄25年以上的老职工普调二级工资。1983年,根据省委、州委文件规定,县内标准工资在100元以下,具有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干部,每人每月补贴书报费5元。1984年,按照省委、州委有关文件精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根据其在甘南的工作时间、学历、现行工资等条件,分别向上浮动一级或二级工资。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工资改革。这次改革,废除了实行近30年的等级工资制,将旧的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职工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4部分。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正式职工均属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对象。全县共有1018人套改了工资,月增资额达25431.1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24.98元。企业单位有181人套改了工资,月增资1990.1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10.50元。160名教师和12名护士分别享受了三、五、七、十元的教护龄津贴。1986年,全县实有干部职工人数1539人,工资总额达279.96万元。1988年,根据甘工组(1988)47号《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和(1988)48号《关于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低工资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对部分工作人员提升了工资,其中按甘工组(83)47号文件提升一级工资的人员有306人,总计每月增加工资额为3779.50元,升级面为1987年9月底人数1260人的24.2%;其中中级技术人员29人,月增资386.50元,占全县现有中级技术人员65人的44.6%。按甘工组发(88)48号文件提升一级工资的人员有437人,总计每月增加工资额为4562元,升级面为1987年9月底人数1290人的33.88%。
  1990年,根据甘肃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甘劳薪(1989)269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对纺织、冶炼、机械等艰苦行业夜班生产工人夜班津贴作了调整,对煤矿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作了调整。1994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问题的有关通知和州工改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州薪改字(1994)00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做了套改,这次套改的单位共有81个,其中国家机关33个,事业单位48个,事业单位中全额拨款的36个,差额拨款的4个,自收自支的8个,参加工资改革的在册人数为1393人,套改前人均月工资为215.04元,套改后人均月工资为283.31元,人均月增资66.57元。这次工资改革,增资面广,增资幅度大,将竞争机制引入工资,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在给行政事业单位套改的同时,根据甘劳薪字(1994)84号文件《关于企业增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州薪改字(1994)5号文件《关于贯彻甘劳薪(1994)84号文件的意见》,对全县16个企业单位,298人的工资做了套改,套改后全县企业月增工资总额为9413元,人均增资65元。1995年,遵照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甘人事(1994)53号等有关部门改革文件,对工资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对年内新晋升职务人员确定了新工资标准,并对两个金矿的50名职工经过内调外查,按工种在和州地质队协商比照的情况下进行了套改,工资结构更趋合理化。是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加强了全县工资基金的管理。
  二、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
  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历年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调整职工工资的同时,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95年末,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181人,其中合同制职工12157人,年工资总额684180元,人年均工资3780元。
  第二节 福利
  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的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集体或职工个人事宜。主要有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补助、丧葬补助等。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提取标准。1956年,县政府成立干部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的管理。是年给全县360个特困户发放救济款25000元,占全县总户数的13.76%,1958年,县上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首先由个人申请,通过福利小组评议,然后由人事部门或机关首长审批,进行福利补助,福利费按实有干部人数工资总额1%提取,共发放1986.83元。1960-1961年,贯彻国家扶持集体,、集体保证个人和重点发放,集中使用的救济原则,进行了福利救济活动。其中1960年发放救济款29400元;皮衣930件,牛羊皮4080张,靴子及鞋1200双,共救济1607人;1961年发放救济款25700元,皮衣270件,牛羊皮2400张,棉布3650巾尺,共救济1334人。1962年4月,国务院规定,职工福利补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1963年全县福利费支出6690元,其中用于集体福利542元,用于个人福利补助6148元,共补助72人。到“文革”时期,职工福利补助开始实行平均主义,即用总工资的2.5%提取福利费,各单位自行发放。此后,由于干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福利费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化,由干部困难补助转向集体福利事业。
  第四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工作原分为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合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比例为个人缴纳标准工资的3%,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7%。根据省委办(1992)39号,甘劳社(1992)117号文件规定,从1992年7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一样对待,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按规定补收了1982年以后至1986年9月期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补收比例为职工标准工资的10%,补收养老保险基金1.5万元。1989年9月21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碌曲县“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方案”报告。碌曲县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于当年9月份正式开始,统筹方案一定三年不变,统筹比例为无离退休(职)人员的企业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0%统筹,离退休费用占5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50%统筹,离退休费用在50%以下(不包括50%)的企业按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30%的比例统筹。按碌政发(1991)87号文件转发的州政发(1991)79号文件精神,碌曲县于1992年1月1日起参加了“甘南州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方案”。本次方案规定费用、工资总额双挂钩,统筹期为3年,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碌曲县对参统企业离退休(职)的107名职工从1994年10月起发了离退休(职)职工的养老金。1982年12月至1995年年底共收缴养老金288.2万元,其中:省属企业2户22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62万元;地县企业21户485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17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28户185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52万元。上解甘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齐金34.8万元,为离退休(职)职工发放养老保险金150万元,历年滚存结余基金103.6万元。
  第二节 失业保险
  碌曲县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固定职工从1988年元月起全部参加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从1992年7月1日起按省委办(1992)39号文件要求,对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全体职工每月每人增收1元失业保险基金。碌曲县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56户,职工669人。其中:省属企业3户22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3.2万元;地县企业24户492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1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29户185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4.8万元。1986年至1995年底共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1万元,上缴甘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项调剂金40058.55万元。1995年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5000元,历年滚存结余失业保险基金16.5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