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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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F249.23
页数: 2
页码: 416-4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9年~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劳动部门进行干部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干部管理 人事工作 碌曲县

内容

一、干部培训
  干部培训主要按照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举办不定期的干部培训班,同时选送到省州各大中专院校委托培训,进行深造。1959年10月有15名干部到甘南党校培训。八十年代以来,鼓励干部参加电大、函大、夜大等学习。同时,每年从年轻干部中,通过考试,择优选送到省内各大中专院校代培。1981年,选送22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兰大、师大、农大和中医学校、临洮农校等大中专学校学习。1985年,又有15名干部到各大中专学校进行培训,同时在县中学举办了初中文化补习班,有36人参加了学习,是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的意见》。建县以来,不同时期,根据实际需要,不断选送干部培训学习。
  二、干部奖惩
  解放初期,干部奖惩主要由县委、县政府执行。1959年,洮江县成立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执行。1959-1966年间,全县共有153人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由县革委会执行,但在执行时,具体制度不够健全。1980年11月19日,国家人事局下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根据实施细则,对干部进行奖惩。1984年以后,根据甘人事(1984)80号《关于年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励的通知》所规定的奖励条件、奖励办法、审批办法对干部进行奖励。198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认真执行县乡干部岗位责任制的决定》,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县长及政府各委、局、办岗位责任制的通知》,规定了考勤、考绩制度,各单位也根据各自的特点,将奖励惩罚与考勤考绩挂钩,具体政策由县劳动人事局实施。
  岗位责任制是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职权范围和权限,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每个干部正确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利,有些部门还根据工作需要,规定质量,指标、时限等具体要求。岗位责任制也同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工资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1986年,县上对90多个单位的岗位责任制与考勤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检察结果分为“好”、“比较好”、“一般”三类做了通报。
  三、干部任免
  解放初期,县人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均由上级任命;县直各部门、基层组织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任免。1955年底,根据宪法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乡的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会委员由各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此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由上级党组织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级干部由上级任命,科级干部一概由县革委会任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条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县委各部门的部长、书记、主任由组织部门推荐,报请县委任免;各乡(镇)书记、副书记由县委组织部推荐,交由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由州委考察选拔,推荐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政府各局委办的正副科级干部、各企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察选拔,报请县委同意后,推荐给县政府进行任免;股级干部,由各主管部门任免。各乡(镇)正副乡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公民担任。
  四、干部调动
  1966年前,县直各部门的干部调动,由县民政科办理,乡镇干部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文革”时期,干部调动由县革委会审批。1976年,根据《干部管理审批权限的意见》,一般干部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依照民发(80)30号《干部调动暂行规定》,一般干部调动,只经过县人事科科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可。1980年开始,遵照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夫妻长期分居、家庭确有实际困难者,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等情形,经本人申请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的、按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分别批准其调动申请。据统计,从1981-1985年中,全县共解决了38对知识分子的分居问题。1984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简化干部调配手续的通知》精神,副县级以上干部调动报州委审批,州内县与县之间调动干部以及各县跨地区、跨省区调动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直接办理,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的调动,需由州劳动人事局批准。1986年1月5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县直各主管局在系统内调整,调动一般干部、工人、由各主管局请示主管书记、县长后审批,报主管书记,县长和劳动人事局备案,各主管局下属乡级单位人员调动,事先应和乡上研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各系统需要在县范围内跨系统调整的一般干部、工人,均需各系统主管局向劳动人事局写出申请报告,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方面审批,要求外调的一般干部、工人自己写出申请后,须经单位和主管局加注意见,然后报县劳动人事局或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求外调,均应自己写出申请,主管局加注意见,由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审批;知识分子外调,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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