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图书馆
碌曲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碌曲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视频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五节 免费、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9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免费、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353-3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免费、公费医疗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免费医疗
公费医疗
碌曲县
内容
一、免费医疗
解放前,碌曲县缺医少药,农牧民群众有病就就去求神拜佛,寺院虽有藏医,但大多数人的疾病仍然得不到医治,由于高寒阴湿,到解放初,境内各类疾病流行十分严重。解放初,党和政府为解除少数民族的疾苦,组织防疫队、医疗队深入基层为藏族农牧民免费治病。县境内的免费治疗始于1952年。据统计,1954年全县免费治疗4771人次,其中治疗慢性传染病706人,五官病142人,性病346人,结核病13人。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免费治疗5558人次,治愈70%,当年仅在郎木寺地区就免费治疗4362人次,开支免费医疗款8839元,双岔、西仓部落的土房帐房免费治疗1196人次。在1955年前后,医疗队对全县少数民族基本上全部免费治病。1957年免费治疗13319人次,免费金额7929.99元。当时全县有农村人口11720人,平均每人至少免费治疗1次。1958年免费治疗10260人次,免费金额6670元。1959年免费治疗119908人次,免费金额达12万元。1960年免费金额173733元。1961年免费金额195730.54元。1962年6月8日,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对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使用的具体规定》,其中第五条内容为“当地藏民群众均实行收、减、免三种办法。对劳动力强收入较多、生活基本富足的户,一律收费;对劳力少,家庭人口多、生活不甚富足的藏族群众可实行减费(30%~50%),对劳力收入特别少,人口多经济上实在困难者,给予全免治疗。对当地回、汉民社员群众,原则上采取收费,对个别经济特别困难的住户,如鳏寡孤独等依据情况减免治疗。据统计,1962年,郎木寺卫生院免费治疗8026人次,免费金额5000元。1963年,上级拨给碌曲县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44000元。1964年免费治疗27859人次,社会免费金额35000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取消了每年拨付的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此后,贫困群众住院治病拖欠的治疗费,由民政部门从救济专款中经医院予以补助,1982年,该补助取消。
二、公费医疗
1952年10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医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医药费由财政核拨,实报实销。1957年实行标准定额,每人每月18元。为了解决在甘南工作职工家属的医疗减免问题,1963年,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纯牧区工作的(随干部居住的城镇户口的直系亲属)碌曲、玛曲县职工家属医药费减免70%。70年代,公费医疗实际执行数大幅度超出规定数。1977年,全县应支出数为11000元,实际支出40009元,超支29000元,这不但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也挤占了卫生事业费,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很大。1978年12月,县卫生局发出了《关于认真整顿和加强公费医疗的通知》,决定从1979年1月起,将公费医疗预算定额每人每年18元提高为每人每年25元。《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改变原来记账治病的办法,一律收取现金。1979年3月,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碌曲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随着改革的深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使公费医疗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县财政局、卫生局和劳动人事局于1994年9月联合推出《碌曲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门诊医疗实行定点门诊、定额限制、限额控制、节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办法。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定额、限额标准为工龄10年以下,每人每月4.50元,年定额45元,年限额80元;工龄11年至20年,每人每月6元,年定额72元,年限额100元;工龄21年至30年,每人每月7.50元,年定额90元,年限额120元;工龄31年以上,每人每月10元,年定额120元,年限额150元;退休职工每人每月13元,年定额156元,年限额200元;离休职工,每月17元,年定额204元,年限额300元。有城镇户口应享受家属医疗费减免的职工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定额3元,年定额36元;独生子女每人每月4元,年定额48元。住院费管理,凡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须持办理财政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公费医疗“就诊卡”,职工住院报销档次为工龄20年以下,1000元以下报销80%,1001至3000元,报85%,3001元以上报90%,工龄21年至30年及退休职工,1000元以下报85%,1001至3000元报90%,3001元以上报95%;离休职工实报实销。享受家属医疗费减免的家属住院费按50%报销,独生子女按60%报销。对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老红军及享受公费医疗的公伤、癌症、烈性、急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实报实销。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