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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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8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卫生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9
页码: 346-3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碌曲县卫生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机构、事业机构、合作医疗组织、医疗、免费、公费医疗等。
关键词: 卫生 碌曲县 卫生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碌曲县卫生局
  1953年,碌曲县行政委员会设立医疗卫生组,管理医疗卫生工作。1955年碌曲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文教卫生科,简称文卫科。1968年,碌曲县革命委员会在生产指挥部设立卫生组。1976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文教卫生局。1980年1月,碌曲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局。
  二、碌曲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碌曲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于1957年9月。1958年1月,各区政府相继成立了爱委会分会,县直机关各单位成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成立初期,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全县掀起了“除七害、讲卫生”高潮,时全县共成立“除四害”突击大队6个,突击小组达几十个。“文化大革命”前期,撤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70年代初,革命委员会对农村牧区的环境卫生和农牧民家庭个人卫生采取过有效措施并提出了些具体要求。把爱国卫生当做农业学大寨的一项内容来抓。1980年7月,县政府恢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85年全县成立了73个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爱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1979年,根据甘南州委“各县爱委会办公室不设专职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的精神,配备办事员2人。
  三、碌曲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962年,碌曲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地病办。地病办设在县文卫科。地方病防治业务主要由县医院、各乡卫生院承担,有些较大的地方病普查防治由省、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派的民族医疗队承担,县防疫站建立后,主要由县卫生防疫站承担。1988年12月,县委决定将原中共碌曲县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移交县人民政府,称碌曲县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为了防治一些顽固性地方病,县委、县政府临时成立领导小组,以促进专项地方病的防治。1994年,县政府调整了县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了碌曲县结核病控制领导小组,组建了强化免疫协调小组等。
  第二节 事业机构
  一、碌曲县人民医院
  1953年8月,碌曲行政委员会建立了巡回医疗卫生组。1954年成立了碌曲行政委员会卫生所。1956年,甘肃省卫生厅性病防治队和卫生厅工作队,甘南州派碌曲医疗组,在行政委员会卫生所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碌曲县卫生院。1959年1月,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碌曲县卫生院改称为洮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洮江县址设在尕海,县医院在尕海设立了门诊部,住院部设在碌曲。1962年恢复碌曲县,改称碌曲县人民医院。1964年,县址由尕海迁回后重新选择了地址建设碌曲县人民医院,时有房屋(土木结构)1359平方米,其中门诊189平方米,住院部756平方米,药剂科294平方米,放射科84平方米,检验科36平方米,床位开放22张。1976年床位增至40张。1987年由省计委拨款修建了县医院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综合大楼。1995年,医院占地面积8100.50平方米,大楼面积2487平方米,房屋79间,其中住院部1500平方米44间,门诊部987.8平方米35间,锅炉房240.25平方米,业务用房2487平方米,非业务用房2885平方米,病床52张,实际开放36张。县人民医院为综合性医院,科室设置分为四类,职能科室有医务科、院办室、护理部、政工科、财务后勤;临床科室有住院部、病区护理部、门诊部包括外科、五官科、妇产科、中医科、理疗科;医技科室有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B超室、心电图室,其次有辅助科室。1995年,县人民医院共有职工53人,其中男25人,女28人;少数民族16人,占职工总数的32.08%,技术人员43人,占总数的81.13%,后勤人员10人。技术人员主治医师4人,主管检验师1人,主管放射师1人,主管护师2人,助理级17人,占39.53%,员级15人,占34.88%,未定职称3人,护理人员16人,占技术人员的34.88%,在护理人员中,主管护师2人,护师6人,护士8人。
  二、碌曲县藏医院
  碌曲县藏医院位于县城西端,占地面积9873平方米,1980年筹建,1981年竣工开诊。时仅有几间平房,12名职工,缺乏常用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种类少而数量不足。80年代后期有了较快发展,增设了B超、50毫米X光机、粉碎机、糖衣机和检验设备等现代医疗制剂器械。自1994年起争取资金103.45万元,新建成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的藏医门诊楼,改善了医疗条件。经过近10年的努力,藏医院已经初步具备了藏医医疗、教学、科研的条件,并能开展西医普通外科手术。到1995年,藏医院有房屋建筑面积3422平方米,造价143万元,各类设备价值20万元,固定资产153万元。救护车一辆,库存药品价值744343.41元。医院医疗分住院部和门诊部。住院部有病床16张,设有医疗室、医办室、护办室3个科室;门诊部设有妇产科、手术科(外科)、诊断室、放射室、药房等。同时在县城中心,双岔乡和贡巴村各设有藏医门诊1所。藏医院利用当地丰富药材资源,建有制药厂1所,制药厂设有制剂室和粉碎室,多年来坚持藏药自采自制自用,先后研制出各类常用藏药190多种,年生产1200多斤,其中“佐达丸”、“珊瑚二十五味丸”、“松石二十五味丸”和“仁青芒觉丸”等药品在甘南州县级藏医院尚属首创,经药检部门鉴定认为质量可靠,疗效较好。1995年诊疗20741人次,总收入310676.50元。1995年有专业技术人员31人,其中中级职称4人,助理级11人。
  三、碌曲县卫生防疫站
  碌曲县卫生防疫站1963年成立。1964年修建土木结构办公用房330平方米。1968年撤销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医院、各公社卫生院以及后来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承担。原修建房舍划拨给草原站,防疫人员分别调到县医院和各公社卫生院。1973年,恢复卫生防疫站,时有防疫人员6名,80年代,卫生防疫站从人员和装备两个方面不断得到加强,到1989年,全站共有职工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房屋面积372平方米。1995年有职工2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名,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主治医师3人,其他为初级职称。各类专业干部中大专文化程度5人,中专14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藏族8人,回族1人,土族1人,少数民族占52.6%。内部设立的科室有:卫生科、防疫科、地病科、结防科、检验室、后勤科等。现占地面积8680平方米,建筑面积845.7平方米,配有冷链车1辆。
  四、碌曲县妇幼保健站
  碌曲县妇幼保健站1976年成立,初时仅抽调2名医务人员,因无固定办公地点和设备,到1979年工作还难以正常开展。自80年代起,妇幼保健站从各个方面得到了加强。1982年,甘肃省卫生厅拨款5万元,修建砖木结构房屋15间,建筑面积332.5平方米,同时充实了业务人员。1994年投资16万元修建了两层12间太阳能采暖办公楼,改善了医疗条件。到1995年,内部设有儿保科、妇保科、妇幼门诊部、妇幼第二门诊部,同时各基层卫生院配有妇幼专干1人。1995年全站有专业技术干部12人,其中藏族7人,占8.3%。文化程度大专1人,中专11人,主治医师2人,初级职称8人,护士1人。
  五、基层医疗组织
  县境内的基层医疗组织起步于1956年。1958年“人民公社化”,各公社都先后建立了卫生院。1995年,全县基层卫生院有7所,其中中心卫生院两所,各乡卫生院的基本情况是:郎木寺中心卫生院,成立于1956年,时称郎木寺卫生所。1995年有房屋建筑面积840平方米,病床12张、X光射线机1台、B超1台、电动洗胃机1台,职工13人,其中藏族10人,文化程度本科1人,大专1人,中专9人,初中2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12人),副主任医师1人,初级职称8人。双岔中心卫生院,1958年成立,时称双岔公社卫生院。1995年房屋面积720平方米,职工9人,其中藏族5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人3人,主治医师1人,初级职称4人。医疗设备有B超机1台,病床4张。玛艾乡卫生院,建立于1958年,1995年房屋建筑面积408平方米,职工7人,其中藏族2人,回族1人,专业技术人员主治医师1人,初级职称4人。西仓乡卫生院,建立于1957年,1995年房屋建筑面积475平方米,职工6人,藏族6人,专业技术人员主治医师1人,初级职称2人。拉仁关乡卫生院,建立于1958年,1995年有房屋建筑面积375平方米,职工4人,其中藏族3人,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初级职称。阿拉乡卫生院,1958年建立,1995年有房屋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职工6人,均为藏族,专业技术主治医师1人,初级职称3人。尕海乡卫生院建立于60年代初,1995年房屋建筑面积306平方米,职工7人,其中藏族6人,主治医师1人,初级职称3人。
  第三节 合作医疗组织
  50年代后期,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始发展农村牧区的医疗卫生事业。1959年,全县大队设有卫生所11个,生产队设保健站95个。1970年,遵照中央“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指示精神,全县农村牧区开始兴办合作医疗站,在合作医疗站工作的人员称“赤脚医生”。“赤脚医生”源于农村有医疗特长的社员,有的则是有一定文化基础,经过专业培训后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合作医疗经费由大队从公益金中抽取,其次是社员按人定额投资,合作医疗站有药田,有的办有药厂,自采自制藏药,“赤脚医生”享受劳动工分加补助待遇。合作医疗站对辖区社员实行免费或半费治病。到1970年底,全县24个大队均按照县革命委员会的要求办起合作医疗站。各医疗站有“赤脚医生”少则1人,多则3至4人。1974年,全县“赤脚医生”增加到65名,站均2.7人。1976年,全县24个合作医疗站有12个是巩固和比较巩固的。1979年,双岔公社将全社的4个大队级合作医疗站集中到一起,组成联合合作医疗站,实行统一管理。到1982年,全县24个大队,有合作医疗站22个,占大队总数的87.5%,有“赤脚医生”47名。合作医疗在形式上有继续合作、部分收费,有个人承包,集体国家补助,有个人承包,保本吃利,国家补助等多种形式。1986年,全县有合作医疗站20个,占村委会总数的83.33%,有乡村医生19名,卫生员15名,在经费上采取“保本吃利”和“保本吃利加补贴”两种方法。乡村医生的补贴由国家和村委会共同负担,国家每人每月发给12元补贴,村委会补助300至500元不等。自合作医疗事业起步后,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扶持。1974年,在郎木寺公社郎木寺大队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合作医疗现场经验交流会。1976年11月,又在尕海公社尕秀大队召开了第三次合作医疗现场经验交流会。为提高“赤脚医生”医务水平,卫生部门经常在县医院、各乡卫生院举办“赤脚医生”学习班,1972年至1976年,多次派人去省、州举办的“中西医学习班”和医药院校学习。一些土生土长的当地农牧民,从“赤脚医生”成长为国家的医务专业干部,有的甚至成长为专家。合作医疗在防治地方病、多发病和建立三级卫生防疫网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曾被省、州、县有关部门多次表彰过的郎木寺合作医疗站,自成立至1980年10年间,接诊治病4万余人次,相当于一个公社卫生院10年的工作量。尕海公社尕秀合作医疗站经过10余年努力,成为合作医疗事业的一面旗帜。该站最初只有两名“赤脚医生”,曾一度扩展到8人,有房屋8间,简易病床6张,制药用粉碎机1台,X光透视机1台和一些常用医疗器械。他们采用藏、西结合以藏医为主方法治病,最多年份门诊量达4000余人次,住院200余人次,收入6000余元。尕秀合作医疗站自采自制藏药,藏成药最多时达100余种,他们还从四川购进原料,制成名贵藏药“珍宝丸”,疗效显著。截至1990年库存藏药材7000余斤。1976年尕秀合作医疗站被甘肃省卫生厅授予“全省卫生战线先进集体”称号,1982年11月,获“全省模范集体称号,1983年12月,获国家卫生部授予的“全国卫生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第四节 医疗
  一、医疗队伍
  解放前,境内仅有一些为数不多的民间医务人员,这些人既是藏传佛教寺院的神职人员,又是治病的大夫。建政初期,少数医务人员随同工作组来到碌曲,后来,省州有关部门陆续派来医疗队为牧民免费治病。1954年、1955年碌曲县只有一个区卫生所的医务人员。1957年,医疗队伍发展到27人(编制28人),其中技术人员14人,基层9人,行政管理2人,勤杂1人,民族干部8人。1959年1月1日,碌、玛两县合并成立洮江县时期,全县有医务人员60名,其中高级医师2人,中级医士20人,初级职称36人,卫校学生19名,农村保健员216人。1962年恢复碌曲县,时全县卫生系统共有54人,其中西医师2人、中医师1人,医士13人、护士4人、药剂士2人、助产士2人、检验士1人、护理员11人、保健员12人、X光技士1人、行政管理5人。初步壮大的医疗队伍受到了精减机构人员的冲击。1962年,全县卫生系统精减22人,占人员总数的4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7人,初级13人,行政2人。在精减人员中,有20人为专业技术力量。1964年国家分配我县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1人。1965年,全县医务人员总数增长到53人。1969年为73人,但是到1975年,医务人员总数回落到64人,1975年到1977年3年仅增加1人。1978年8月9日,县卫生局向甘南卫生局、州委组织部写出了《关于碌曲县医务人员急剧减少要求补充的报告》。到1978年8月,全县医务人员减少到58人,其中有11人不能独立工作,要求外调的25人,年老多病的18人,县人民医院大夫、护理员仅有10余人,自1969年至1978年8月10年间,全县调往外地的医务人员达46人。到1979年6月,医务人员总数开始回升,全县卫生系统共有职工84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13人,专业人员71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西医师13人,西医士32人,护士2人,护理员15人(其中文盲4人,半文盲2人),检验士2人,药剂士1人,中医士3人。专业人员中,外省籍21人,占总数的29.7%,本省州外籍30人,占医务人员总数的42%,本州外县籍10人,占14%。外籍业务人员占86%。在71人中,藏族14人,占医务人员总数的19.8%,回族9人,占12.7%,女27人,占38.4%。1985年,全县卫生系统职工发展到129人,其中技术人员106人,占职工总数的82%,护士26人,医护比例为3∶1。1995年,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6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8人,助理级65人,初级39人,未获职称的37人。县级各医疗单位有技术人员110人,其中藏医30人,西医80人,分别占县级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7.3%和72.7%,在乡级医疗单位中的51人中,藏医34人,西医17人,分别占乡级总人数的66.7%和33.3%。1995年,卫生系统人员的学历状况为大学本科3人、大专18人,中专119人。
  二、医疗业务
  50年代,由于医疗机构尚处于创建时期,医疗设施简易,人员少,仅能防治一般性疾病,开展治疗常见病门诊。1954年,门诊治疗6555人次,其中初诊2880人次,复诊3675人次。门诊人次中藏族3805人次,回族1250人次,汉族1500人次。1955年治疗8213人次,初诊2928人次,复诊5285人次,其中藏族4221人次,回族828人次,汉族3164人次。1959年洮江县统计数据,全年治疗132780人次,其中治疗感冒2896人,百日咳105人,脊髓灰质炎92人,小儿肺炎147人,斑诊伤寒3人,麻疹286人。恢复碌曲县后的1963年,门诊17896人次,初诊6034人次,复诊1186人次,出诊651人次,其中汉族6528人次,藏族9372人次,回族1996人次。门诊数中内科4678人次,外科2124人次,小儿科3582人次,妇产科1127人次,眼科502人次,耳鼻喉科658人次,皮肤科561人次,中医科(包括针灸)3865人次,其他799人次。全年住院治疗73人,其中藏族47人、汉族15人、回族11人。60年代,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水平随着技术力量的加强而有所提高,医疗条件也较之50年代大有改善。1960年4月,县人民医院大夫贾进禄对藏族干部齐加木措成功地进行了腰椎接融手术,把自己二寸长的胫骨移植在藏族同胞的身上。鉴于碌曲县交通不便,卫生条件基础差,为了治疗更多疑难病症,减轻人民疾苦,1964年,省州卫生行政领导机关将碌曲县人民医院作为重点医院予以加强,当年调配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1人,增添了新设备,同时选派了部分在职技术人员赴省医院专科进修,从而使一些过去不能治疗的疾病得以及时抢救治疗。1964年,双岔卫生所成功地完成了4例难产手术及其他手术,拉仁关乡卫生所抢救了123名中毒病人,使其全部脱险。针对境内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几个基层卫生所难以担负乡村医疗任务的情况,1964年,进一步加强普及了农村保健网,培训和复训了保健员,除拉仁关、郎木寺乡外,其他各乡社实现了社社队队都有保健员和接生员,时全县共有保健员和接生员91人,经过集中训练,门诊实习,他们大都掌握了30种以上普通药品性能和使用剂量、20多个针灸穴位和新法接生等技术以及肌肉、皮下注射,双岔乡的一些保健员能熟炼地进行静脉注射。70年代初,全县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是农牧区基层医疗组织的业务力量得到了加强,卫生管理部门落实毛泽东“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把一批大专院校毕业的医务人员充实到基层卫生院,同时对5个公社卫生院进行了装备。全县7个公社卫生院,有两个能开展中小型外科手术,如郎木寺卫生院,几年门诊病人达35000人次,住院治病650人次,抢救危重病人111例,实施肝包虫、胃切除、肠梗阻、宫外孕、阑尾炎、结扎等手术89例。7个公社的42名医务人员中,除留1至3人坚持门诊外,其余人员全部深入基层巡回医疗,防病治病,帮助培训赤脚医生。1972年,县卫生局选派了7名医务人员、3名赤脚医生分别到省“中西班”、兰医一院学习。1981年,全县治疗病人52793人次,其中县医院收住病人502人次,内科252人、外科106人、儿科78人、妇产科53人、其他13人、各种手术38例;郎木寺中心卫生院全年门诊5400人次,收住病人246人次。1985年,医疗部门门诊52960人次,超额完成11.49%,住院810人次,超额完成3.84%,其中县医院门诊22489人次,住院488人次,治愈率78.8%,好转率14.13%。总床工作日数3867天,病床周转12.2次,平均住院7.92天,共做各类手术69例,做各类治疗35000人次,医技科室完成各种检查3469人次,其中X线检查1307人次,化验2162份标本。县藏医院门诊7992人次,住院76例。郎木寺中心卫生院门诊6163人次,住院241例,治愈225例,治愈率94%,好转率3.73%,病死2例。1985年有病床18张,病床使用率22.6%,病床周转134次,做手术47例。1990年全县诊治患者44648.3人次,其中门诊43411.3人次,住院治疗1237人次,治愈率85%,好转率11.3%,死亡率1.5%,诊断正确率91%,实施手术490人次,感染为零。县医院在郎木寺、双岔、阿拉巡回医疗40余天,治疗800多人次。1995年全县治疗病人总计64498人次,其中门诊63238人次,住院1260人次。县藏医院开设的第二门诊和贡巴门诊部累计增加门诊7270人次。为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水平和操作现代医疗器械能力,卫生行政部门每年都派出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到省内外的医药院校或大医院进修。据有关资料显示,1985年,为加强藏医人材培养,县卫生局选送9人分别赴四川、西藏学习,县藏医院负责培养了6名基层藏医。1990年,县医院选送3名主治医师、1名五官科医士、藏医院选送2名进修化验、放射的人员赴省城学习。1995年选送的10人中,其中外科3人,心电图1人、检验1人、口腔科1人。
  三、医药管理
  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在全国实施执行。为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县卫生局组织成立了“碌曲县药品管理小组”,在全县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录制宣传磁带一盘,利用有线广播和宣传车广泛宣传,发学习材料300余份,做到业务人员人手一册《药品管理法》,提高了公众法制观念,并能在实际工作中遵法守法。在县药品管理小组和县卫生局的检查督促下,全县各医药、医疗单位对药房、药库进行彻底清查,并将清查出的伪劣、霉变失效药品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统一监督销毁,清理销毁伪劣药品100余种,价值3222余元。同时对药房药库进行整顿,统一药品的保存方法,使药品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县医药公司经营药品的非营业人员进行命题考试和健康检查,县医院和藏医院制剂室经州药品检验所审查合格后,颁发了《制剂许可证》,做到合法生产制剂。为了使寺院僧侣行医合法化,县卫生局会同县民族宗教局于12月份对西仓、阿拉等寺院的81名行医僧人进行藏医业务考试,对8名合格人员颁发了《乡村业务证》,从而有效的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的具体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检查,1988年6月,对碌曲县的药品监督员进行补充。并按州卫生局《关于开展药品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派人配合药检所药检人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医药公司的各类中、西药品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对“四无药品”、霉变虫蛀、鼠咬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总计品种达53种,数量568公斤,价值达1978元,分别进行登记处理。对甘南制药厂生产的8种不合格药品进行退货处理,对毒麻药的管理按1979年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执行,由使用医生具体掌握,未发生使用管理上的事故。1986年以前,碌曲市场药品,主要通过县药材公司管理控制,几乎没有外地商贩,当地群众的采集的药材,大部分被医药公司收购。随着农牧村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药材买卖趋向社会化,因此,药材的管理以市场调解为主。同时,一些外地医生进入碌曲行医,对此,县卫生局采取严格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保护了外地行医者的合法权益,又对无证行医、无证件推销药品的药商,严格进行管理,从而保障了医药质量,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四、医疗设备
  民国时期,境内医疗由寺院开展,设备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医疗设备缓慢增添,就病床来说,最初仅有几张,1959年的洮江县拥有90张。1965年,恢复后的碌曲县仅有病床57张。1969年病床数量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时床位数为113张,1975年117张,1981年1233张,1985年139张,1990年90张,1992年139张。到1995年,全县拥有X光机8架,其中县医院、县防疫站各有两架,显微镜11台,其中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各2台,县防疫站4台,消毒设备13台,冰箱6台,其中县防疫站4台,B超4架,其中县医院、县藏医院、郎木寺卫生院和双岔卫生院各1台,洗胃吸痰器3台,为县医院、郎木寺卫生院、县防疫站所有,心电图3台,县医院、双岔卫生院、县防疫站各1台,产床4张,郎木寺、双岔两所卫生院、县防疫站、县藏医院各1张,县医院和县藏医院各有救护车1辆。
  第五节 免费、公费医疗
  一、免费医疗
  解放前,碌曲县缺医少药,农牧民群众有病就就去求神拜佛,寺院虽有藏医,但大多数人的疾病仍然得不到医治,由于高寒阴湿,到解放初,境内各类疾病流行十分严重。解放初,党和政府为解除少数民族的疾苦,组织防疫队、医疗队深入基层为藏族农牧民免费治病。县境内的免费治疗始于1952年。据统计,1954年全县免费治疗4771人次,其中治疗慢性传染病706人,五官病142人,性病346人,结核病13人。据不完全统计,1955年免费治疗5558人次,治愈70%,当年仅在郎木寺地区就免费治疗4362人次,开支免费医疗款8839元,双岔、西仓部落的土房帐房免费治疗1196人次。在1955年前后,医疗队对全县少数民族基本上全部免费治病。1957年免费治疗13319人次,免费金额7929.99元。当时全县有农村人口11720人,平均每人至少免费治疗1次。1958年免费治疗10260人次,免费金额6670元。1959年免费治疗119908人次,免费金额达12万元。1960年免费金额173733元。1961年免费金额195730.54元。1962年6月8日,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对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使用的具体规定》,其中第五条内容为“当地藏民群众均实行收、减、免三种办法。对劳动力强收入较多、生活基本富足的户,一律收费;对劳力少,家庭人口多、生活不甚富足的藏族群众可实行减费(30%~50%),对劳力收入特别少,人口多经济上实在困难者,给予全免治疗。对当地回、汉民社员群众,原则上采取收费,对个别经济特别困难的住户,如鳏寡孤独等依据情况减免治疗。据统计,1962年,郎木寺卫生院免费治疗8026人次,免费金额5000元。1963年,上级拨给碌曲县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44000元。1964年免费治疗27859人次,社会免费金额35000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取消了每年拨付的少数民族免费医疗款。此后,贫困群众住院治病拖欠的治疗费,由民政部门从救济专款中经医院予以补助,1982年,该补助取消。
  二、公费医疗
  1952年10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医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医药费由财政核拨,实报实销。1957年实行标准定额,每人每月18元。为了解决在甘南工作职工家属的医疗减免问题,1963年,甘南州人民政府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纯牧区工作的(随干部居住的城镇户口的直系亲属)碌曲、玛曲县职工家属医药费减免70%。70年代,公费医疗实际执行数大幅度超出规定数。1977年,全县应支出数为11000元,实际支出40009元,超支29000元,这不但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也挤占了卫生事业费,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很大。1978年12月,县卫生局发出了《关于认真整顿和加强公费医疗的通知》,决定从1979年1月起,将公费医疗预算定额每人每年18元提高为每人每年25元。《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改变原来记账治病的办法,一律收取现金。1979年3月,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碌曲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随着改革的深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使公费医疗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县财政局、卫生局和劳动人事局于1994年9月联合推出《碌曲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门诊医疗实行定点门诊、定额限制、限额控制、节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办法。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定额、限额标准为工龄10年以下,每人每月4.50元,年定额45元,年限额80元;工龄11年至20年,每人每月6元,年定额72元,年限额100元;工龄21年至30年,每人每月7.50元,年定额90元,年限额120元;工龄31年以上,每人每月10元,年定额120元,年限额150元;退休职工每人每月13元,年定额156元,年限额200元;离休职工,每月17元,年定额204元,年限额300元。有城镇户口应享受家属医疗费减免的职工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定额3元,年定额36元;独生子女每人每月4元,年定额48元。住院费管理,凡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须持办理财政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公费医疗“就诊卡”,职工住院报销档次为工龄20年以下,1000元以下报销80%,1001至3000元,报85%,3001元以上报90%,工龄21年至30年及退休职工,1000元以下报85%,1001至3000元报90%,3001元以上报95%;离休职工实报实销。享受家属医疗费减免的家属住院费按50%报销,独生子女按60%报销。对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老红军及享受公费医疗的公伤、癌症、烈性、急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实报实销。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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