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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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育制度
分类号: G527
页数: 3
页码: 332-334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碌曲县教育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学制与课程、教育政策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教育 体制

内容

一、管理制度
  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文卫科成立初,人员少,学校不多且规模小,文卫科主要工作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及教师的调配,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各人民公社负责,文卫科在暑、寒假期间组织教师学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育工作受到冲击,学校停课闹革命,有12名教师被打成“反革命”、“坏分子”进行劳动改造,文卫科除拨发教职工工资外其它业务限于瘫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文卫组,履行管理全县教育工作的行政职能。各级各类学校在城镇的则由工人阶级派代表进驻学校实行管理,农村牧区学校则由贫下中农代表进驻并管理学校。粉碎四人帮后,恢复校长管理制。
  1990年,各乡教育管理委员会相继组建,由乡党委书记任主任,成员由乡政府乡长,乡党委副书记和学区(中心小学)校长担任,重大事项由县文教局和乡教育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学校教学,教育经费,各乡中心小学和县直中心学校教师调配由县文教局决定。各乡村校、教学点教师调配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由乡教育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有20%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权。同时,县委、县政府分别有1名副书记,副县长主管教育工作。为了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的管理,县文教局依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机关干部考勤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考勤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教师考勤制度》,《学校目标管理制度》、《教师工作细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工作评估细则》、《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与县中学,县藏族中学,城关小学和各乡中心小学校长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人民政府与文教局长签定《教育目标任务书》,层层落实,文教局在学校各学期开学,期中、期末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教育管理机制。
  二、教育制度
  (一)学制与课程
  1.寺院学制与课程 碌曲县郎木赛赤寺显宗学院采用蜇蚌寺郭莽札仓所编教程,共设10个学级,初习《集类学》、《现观庄严论》,《律学》为其最高学级教程,年辩论考试2次,要取得最高学级须经拉热巴考试合格。其寺所属5个学院主要课程有藏佛法、文学、星象、历算、音乐、绘画、法舞、声明学、因明学,医学和食品制作。西仓新寺受教育者设9个学级,每级学制三年,由低到高依次为卡士尕日买、德布帐,多喝肉、让赛尔、让贡、胡新、造、文马、尕日布,从第一级连续升至第九级需要28年的学习时间,其六大学院课程设置按隶属关系采用拉卜楞寺院的教程。
  2.小学学制与课程设置 碌曲县在1956年第一所学校(识字班)建立至1966年初,学制实行识字班三年制,初级小学四年制,完全小学六年制。课程设置根据学制分别采用识字课本,小学开设汉语文、藏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术、自然;公社和公社以下小学常设课程有藏语文,汉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和唱歌;城关小学,西仓小学则按照汉族地区全日制完全小学设置汉语文、算术、珠算、大楷、美术、自然、音乐、体育和手工制作。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教育根据学制要缩短,课程设置要精减的“最高指示”,将四年制初级小学改为三年制,六年制完全小学改为五年制。全县小学普遍采用甘肃省小学统编教材,取消珠算、美术、自然、大楷、手工制作及公社以下小学的藏语文课设置,一度以《毛主席语录》为唯一课程。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得到恢复。1978年秋季开学时,根据广大牧民的意愿在一批完全小学和初级小学中恢复了藏语文授课,但因师资所限藏语文课的重开只能在低年级中落实。1981年12月25日,中共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由县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科、各乡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民族教育座谈会,会议确定“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并作出了在少数民族学校全部开设藏语文课程的决定。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将初级小学三年制延长一年为四年制,将部分完全小学学制延长一年为六年制,并设立了一些三年制教学点。在课程设置上将学校改为两个系列,即以藏语文为主加授汉语文系列和以汉语文为主加授藏语文系列,在不同民族杂居乡、村实行一校分班制,将同一年级分设为以藏语文为主的五年制班级和普通类(不加授藏语文)六年制班级,如城关小学、西仓小学、郎木寺小学和拉仁关小学。民族类小学采用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云南五省区协编教材,普通类小学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入哪类学校学习则由学生和其家长自愿选择。
  3.中学学制与课程 碌曲县自从1963年在县城关小学附设初中班始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学制上贯彻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实行“三三”分段学制政策,即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并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的教学计划,中学主要开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中国历史,中国地理等课程。十年动乱时期在中学推行“二二”学制,即初中二年制,高中二年制,全部采用甘肃省编发教材,课程门类虽无变化,但其知识容量削减甚多,课本由厚变薄,内容由繁变简。1978年,碌曲县教育教学工作顺应全国拨乱反正,将中学学制更改为“三二”制,即初中三年制,高中二年制。1982年,全县所有小学附设的初中、高中撤销,在碌曲县中学再度恢复“三三”学制,除仍继续执行“文化大革命”前课程设置外,在初中增设英语和生物、劳动技术课程,在高中增设世界历史、世界地理、英语和生物。1983年以后,在高中三年级中实行文科和理科分科设班教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立的碌县藏族中学实行封闭式教学。初中实行三年制,初期主要用汉语授课,加设藏语文,采用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和全国统编教材,但限于师资和器材未能开设物理、化学课程。1985年,从初中一年级起始以藏语授课为主,采用甘肃、青海、四川和西藏、云南省区协编中学教材,开设藏政治、藏语文、藏数学、藏物理、藏化学、藏历史、藏地理和美术,加设汉语文。1987年秋,碌曲县藏族中学设立了高中部,从而成为完全制藏族中学。
  (二)教育政策
  1.财政体系 1950年3月,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布《西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作出了对少数民族子女报考高一级学校应予入学便利的规定。1956年12月,甘肃省牧区教育会议决定对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免收学费,课本文具由政府免费补助。1957年10月,甘肃省教育厅颁布了《关于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的规定》,规定指出碌曲、玛曲等县已完全免收学费的,今后仍继续免收。1990年9月,在甘肃省七届人大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中规定,在初级中等学校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寄宿制学校,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就学。“在居住特别分散、办学条件十分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举办寄宿制学校和适应民族习俗的儿童班”。自碌曲县有了第一所小学起,每项优惠政策的实施,都得到了相应的国家财政补贴供给。仅在70年代,国家先后拔款300多万元,新建学校19所,特别在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经费逐年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碌曲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2.集资办学 解放以来,碌曲县为了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相继贯彻落实和自行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农牧民子弟入学就读,学习科学文化的特殊照顾政策。从1963年落实少数民族教育补助金,免费供应课本以后,县、乡、村各级党组织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积极开展兴学助教活动,各大队、生产队积极组织号召群众投工献料。西仓乡贡去乎大队由国家补助2000元,修建了土木结构校舍10间,玛艾乡加格大队集体投资7000元,建起土木结构校舍6间。其他各乡各村普遍开展由国家投一点,集体筹一点,群众捐一点的活动,修校舍、置桌凳,使全县学校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从而结束了占僧房,住土屋和帐篷的历史。同时,寄宿办学的经验得到了提倡,先后建成尕海、贡巴、玛艾和贡去乎四所寄宿制小学,学生伙食费的大部分由村上供给,为寄宿生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照明烤火费10元,到1976年,全县寄宿制学校已经发展到8所。碌曲县藏族中学成立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积极稳步地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县上规定给藏族中学寄宿生每月每人补贴伙食费24元、医疗费6元,其余由村上和家庭共同负担。1984年末,县政府按特事特办的精神,为藏族中学划拔了草场和牲畜,为西仓乡中心小学划拨了耕地。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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