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的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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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的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21-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6年到1984年碌曲县新中国的兵役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新中国 兵役制度

内容

1966年根据上级命令,碌曲县第一次开始征集义务兵,兵员构成来源主要是农牧民年满18至21周岁的男性青年。征兵程序按照上级征兵工作的通知精神,首先成立碌曲县征兵领导小组,保证了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武装部的主要领导和公安、民政、卫生、宣传等部的领导组成。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武装部负责日常事务。每年征兵之际,人民武装部,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国《兵役法》以及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实际,广泛进行国防教育,强化公民的国防意识。另外对适龄青年进行排查摸底,报名登记,体检政审,复查等环节。审定新兵。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对初选的兵员由征兵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新兵,确定批准时间,之后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且做好入伍新兵家属的思想工作,整理档案,核对各项手续。入伍新兵按指定日期到武装部集中,配发服装,进行编组教育,举行欢送会和新兵交接仪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度。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2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自此,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服满现役后复员、退伍、转业的军人按照条件履行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登记手读。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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