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纠正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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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纠正冤假错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1年至1986年碌曲县纠正冤假错案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纠正 冤假错案 碌曲县

内容

1961年,县法院开始纠正冤假错案,对案件全面复查,在复查工作中法院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的大量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和“严打”斗争中的刑事案件,都进行清理复查。共复查各类刑事案件699件1344人,其中纠正平反407人,宣告无罪316人,发放冤狱费及生活补助费20650元,通过对历年来的案件复查,使错案得到纠正,冤案得到平反,假案得到排除,为碌曲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61年至1963年,县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对平叛反封建斗争中逮捕的人犯进行了全面清理复查,对一般的参加叛乱的人员,通过一段时间的管押集训教育后予以释放,被叛处管制,戴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帽子的,宣布摘掉“帽子”,解除管制。对一部分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救济。1979年至1986年,主要对平叛反封建斗争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部分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除对叛乱首要分子和杀人凶手一律维持原判外,对错捕、错叛人员,按照“四不”政策给予平反纠正,错误没收的财产予以清退和赔偿。对“文化大革命”中,因说错话、写错字,而以“莫须有”的罪名定罪判刑的,一律宣告无罪释放。对普通刑事案件,事实有出入,量刑偏重或处理不当的案件,给予彻底平反或改判。至此,复查案件工作全部结束。此后,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每年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案件质量,使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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