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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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313-3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司法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检察、贪污贿赂检察、监所检察等。
关键词: 检察 检察工作 碌曲县

内容

刑事检察。1958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在县政法部的领导下合署办公。当时正处在“平叛”之中,在押“人犯”众多,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加之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1959年,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以前案件进行复查,经全面细致的复查,对造成的冤、假、错案予以平反。1981年,对复查处理平叛斗争中遗留问题进行统计,非正常死亡人员达467人,之后对其遗属生活困难进行了补助,金额达47470元。1957年至“文革”前,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的有397案871人,批捕732人,批捕数占提请批捕数的84%,不予批捕的占1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535人,起诉到法院的531人,起诉到法院的人数占移送起诉数的99.2%,不予起诉的占0.8%。1979年,恢复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建置并开展正常工作,是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4案4人,批捕3案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3案3人,起诉到法院的3案3人。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检察职能得到了加强完善。1980年至1982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有15案20人,批捕14案1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21案27人,起诉到法院的18案23人,拟写出公诉词13篇。1983年至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有36案63人,批捕36案6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有44案73人,起诉到法院的有41案69人,其中抗诉1案1人,拟写出公诉词30篇。1986年至1995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有135案209人,批捕121案189人,受理审查起诉114案183人,起诉到法院的有108案169人,其中抗诉1案1人,拟写出公诉词93篇。
  贪污贿赂检察。截至1995年底,县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5案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80221.41元。
  法纪检察。截至1995年底,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共受理案件25案32人,立案的有7案12人,免诉1案1人,其他构不成犯罪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立案的7案12人中起诉的有6案11人,经法院审理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监所检察。截至1995年底向监所发出纠正违法违纪通知书36起,口头通知24件。1985年,碌曲县看守所被甘南州评为“先进看守所”。
  控告、申诉检察。1979年至1995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77件,接待来访28人次,群众来信有53件转有关部门查处、自侦31件。经全面深入细致的审理,依法起诉的均由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科成立后主要办理偷税、漏税、抗税案件的处理。截至1995年底,共受理案件2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8987.73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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