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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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1
页码: 3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基层政府的基本情况。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人员有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经委主任以及司法、民政、教育干事等。各生产大队与村民委员会分别设有文书、会计、妇女主任以及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
关键词: 碌曲县 地方政权 基层政府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临潭县将双岔部落所辖区域划为一个区,指定该部落土官阿才为区长,作为临潭县的基层组织的双岔区政府是不存在的。1953年建立了洮源行政委员会,后改称碌曲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并没有建立起基层政府,而是派出了双岔、西仓、拉仁关、郎木寺四个工作组,工作组与部落头人相互配合,行使基层政府的职能。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先后设立了双岔、西仓、郎木三个区,成立了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有区长、副区长1至3人,工作人员有秘书、会计和民政、文教、公安等负责专项工作的助理员。区政府以下的村级政权当时并没有建立,区政府通过部落传达政令指挥生产。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全县建立起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1至3人。村级行政组织由氏族部落过渡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1959年洮江县时期,属于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有双岔公社、西仓公社、科才公社和尕海公社。1961年实行乡辖公社体制。将原来的人民公社改为乡,乡政府下辖人民公社,这个时期的人民公社规模,相当于生产大队的规模。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为12个乡49个人民公社。1963年撤销乡政府恢复人民公社体制。1968年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分别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1至3人,同时设有几位委员。1981年元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了人民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人民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1983年底,县人民政府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在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同时,改大队管理委员会为村民委员会,原来的生产小队称为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一至数个村民小组组成。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乡政府7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7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人员有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经委主任以及司法、民政、教育干事等。各生产大队与村民委员会分别设有文书、会计、妇女主任以及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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