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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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妇女组织
分类号: D442.842
页数: 3
页码: 285-287
摘要: 1955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妇女工作组,时有妇女干部2人。1956年3月成立“碌曲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后改称“碌曲县妇女联合会”。文革前期妇联因受到冲击而瘫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立妇女组。1973年恢复碌曲县妇女联合会。妇联基层组织:1962年,县妇联开始建立基层妇代会,到1964年,全县7个乡,27个公社,93个生产队都成立了妇代会,时有基层妇代会53个,主任36个,委员163人,1973年,县妇联在。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7年12月6日至10日召开,代表34人,县妇联作了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妇联执行委员33人。妇联举办学习班在妇女中推行新法接生,实行产后休息40天,宣传妇幼卫生知识等,增强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关键词: 妇女组织 群众团体 碌曲县

内容

一、妇联机构
  1955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妇女工作组,时有妇女干部2人。1956年3月成立“碌曲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后改称“碌曲县妇女联合会”。文革前期妇联因受到冲击而瘫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立妇女组。1973年恢复碌曲县妇女联合会。妇联基层组织:1962年,县妇联开始建立基层妇代会,到1964年,全县7个乡,27个公社,93个生产队都成立了妇代会,时有基层妇代会53个,主任36个,委员163人,1973年,县妇联在
  各社队的基层组织得到恢复。
  二、历次代表大会
  碌曲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6年3月22日至24日召开,代表33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听取了《关于碌曲县三年来妇女工作的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选举妇联委员8人。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7年12月6日至10日召开,代表34人,县妇联作了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妇联执行委员33人。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9年9月1日至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妇联作的《洮江县一年零八个月的工作报告》。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64年5月召开,会议听取了妇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妇联领导机构,选举妇联委员11人。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73年4月6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86人,会议听取了《沿着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的报告,会议按老中青三结合原则选举委员25人。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1979年6月8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90人,县妇联作《全县各族妇女动员起来进行新长征》的报告。会议选举妇联委员15人,常委7人。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83年4月26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98人,县妇联作《努力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会议选举妇联委员15人,常委9人。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88年5月24日至26日召开,出席代表95人,会议听取了县妇联《以改革为动力,开拓妇女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选举委员13人,常委7人,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93年5月19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77人,县妇联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有利时机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选举委员15人,常委7人。
  三、妇女工作
  碌曲县的妇女占到总人口的50%以上,个别历史时期接近70%,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汉族妇女在旧社会遭受封建压迫一样,藏族妇女也不能享有同男子一样平等的社会地位,解放前在民事案件中,按藏族习俗,打死人要赔偿命价,但如果打死女人,仅赔男人的一半了事。县政权建立后,妇女工作受到政府的重视。县妇联在成立的几十年间,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教育,政治上引导妇女积极介入,生产上调动妇女的积极性,生活上关怀和体贴她们,使广大劳动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50年代,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县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在妇女中进行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政府、爱国守法、增强民族团结、发展生产、孝敬公婆、勤俭持家、克服封建残余思想、提倡男女平等教育,提高了妇女的觉悟、调动了她们的积极性,一批妇女加入了党团组织,参加了政府工作,走上领导岗位。到1959年,全县各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妇女任队长的占90%以上,尕海公社有社队干部44人,其中妇女40人,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一些妇女积极协助部队搜捕叛匪,西仓有个青年妇女检举坏分子10人,有9人在确凿证据下被政府逮捕。为了支援解放军,职工家属为部队洗衣服,烧开水,做袜子,县直机关家属为战士做袜子1000多双。妇女积极参加农牧业生产,1956年8月,西仓加禾村的妇女们组织起全县第一个长年互助组。从内地来的汉回族妇女为藏族妇女传授先进的农耕技术,使粮食产量有了增长。藏族妇女发挥自己在修棚搭圈、接羔育羔等方面的优势,大大提高了幼畜的成活率,公社化后,全县共办托儿所16个,入托孩子2250个,幼儿园47个,有幼儿3773人,食堂414个,敬老院19个,老人526人(洮江县数字)。妇联在妇女中宣传贯彻婚姻
  法,宣传妇幼保健知识,组织妇女办夜校学习文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缺乏法制观念,结婚、离婚不办手续,女的一般14~15岁、男的15~16岁就成婚,有的结婚几年,甚至有了小孩才办手续,有些婚姻家庭基础松散,结合随便,早婚、私婚、重婚等现象较多。生孩子三天后就参加劳动,给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妇联举办学习班在妇女中推行新法接生,实行产后休息40天,宣传妇幼卫生知识等,增强了妇女的身心健康。60年代前期,妇女工作注重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加强各级妇女组织建设,到1961年,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女干部83人,其中民族妇女干部51人,占民族干部131人的39%。在牧区妇女也和男子一样,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大事,行使自己的职权,1964年,全县有公社党支部书记30人,其中妇女15人,占总数的50%,有社长41人,其中妇女10人,占总数的26.9%;有生产队长147人,其中女性74人,占总数的50.3%;有女党员152人,占党员总数的36.4%;有女团员246人,占团员总数的55.4%。妇联还注重典型的示范作用,1965年5月,县妇联发出了《在全县展开的向模范家属马桂兰学习的通知》,甘南州妇联将这个通知及马桂兰的先进事迹在全州进行了转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妇联在妇女中开展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教育妇女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三八红旗手”竞赛。广大妇女转变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实现自身价值。1993年,全县搞第三产业经济实体的320户,经商妇女100人,她们中间有的开饭馆、缝纫部、百货商店,年均收入6000余元,玛艾乡的首富毛毛,1982年以500元为本开始做小生意,如今已发展到近百万元资产。一些女强人在市场经济中大显身手。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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