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碌曲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2000022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纪律检查 |
分类号: | D235.42 |
页数: | 2 |
页码: | 277-278 |
摘要: | 建政初期监察委员会配合县委开展各种运动,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受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检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并负责对处分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工作。从1957年到1965年,党员受党纪处分共89人,其中开除党籍19人,留党察看17人,撤销党内外职务8人,严重警告27人,警告18人。1987年12月,碌曲县委被树为全省端正党风工作先进集体。1987年开始实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党内监督,促进廉政建设。1988年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县纪委进行了试点,是年,全县16个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163次,征求到意见198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解决。1995年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委支部57个,参加294人。 |
关键词: | 纪律检查 共产党 碌曲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