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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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城镇建设
分类号: TU984.242
页数: 3
页码: 268-270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碌曲县城镇建设情况包括县城建设、县城概况、房产管理、供水防洪、县城绿化,集镇村庄建设、环境保护。
关键词: 碌曲县 城镇 建设

内容

第一节 县城建设
  一、县城概况
  1954年到1957年下半年,县直机关于西仓新寺办公。从1956年起,县政府在玛艾根萨建设碌曲县城,到1957年秋,在秀龙沟口的高地上,即现县城主街道粮食局以东到玛艾砖瓦厂之间,建设起一批瓦房建筑。1957年冬,县委、县政府与县直机关进驻新址。起初之所以将县城建在高坡地带,是因建政之初武装叛乱时有发生。1960年,县治迁往尕海。洮江县撤销后,1964年,机关单位迁回玛艾根萨。从1964年起,县政府开始在洮河以北的开阔地带建设县城。到上世纪70年代末,碌曲县城初具规模,县城建筑都是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瓦房建筑,改革开放以后,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到1995年,县城街道总长6.8公里,以一个“丁”字形主街构成城区的基本框架,东西长3公里,南北宽0.45公里,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达3.6万平方米。
  主要建筑物有:县委统办楼、县政府统办楼、畜牧局办公大楼、县中学教学楼、县藏族中学教学楼、县农业银行营业楼、旅游宾馆、电信大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门诊楼等20余幢现代化建筑。城区建有小水电站一座,企业单位有肉联厂、水泥构件预制厂、牧业机械修配厂、干酪素厂、副食加工厂、建筑公司等。1985年,县政府委托白银建筑设计院对碌曲县城进行了总规划,规划指出,鉴于碌曲县是以畜牧业为主的牧业县,应该把碌曲县城建设成为一个以畜产品加工工业为主,具有草原风光和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
  二、房产管理
  碌曲县房管所1980年成立,原隶属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碌曲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后,隶属县城建局。县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为7394平方米,大部分修建于六七十年代,其中8幢为砖木结构,其余为土木结构,每间建筑面积18~25平方米,收房产租金0.03~0.07元/㎡/月。根据1985年城镇房屋普查资料统计,县城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1154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公房6538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房83500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房4299平方米,私有产权房屋6817平方米。为加强房产管理,确认房屋产权,及时掌握房产变化,防止私自转让产权,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于1990年9月对县城的房产进行登记发证。截至1993年共发房产所有权证256本,占应发证的94.5%。
  三、供水防洪
  以前,县城居民生活饮水主要是靠从城东的一眼泉水取水,部分人饮用未经处理的洮河水,工业生产及单位用水靠打井取水。1978年城区修建了一座10立方米的水塔,仅供少数机关单位及居民生活用水,1988年5月,利用玛艾乡人畜饮水水源在城区铺设了管道,设11个供水点,工程总投资94万元,日供水200吨。城区排水,在勒尔多东、西、南路两侧建有总长为6000米的排水渠,排水采用自流排放,直接排入洮河。
  根据碌曲县水文站记载,洮河洪水位宽50~70米,最高洪水流量为500立方米/秒。1970年,政府对城区河岸采取了简易防护措施。1978年洮河上游出现了20年一遇的洪水,原筑河堤被冲毁,1979年开始,县政府组织力量,重新修筑防洪堤1.6公里,经过十多年修复后的河堤在洪水的冲击下,铁丝石笼开始坍落破坏,部分砌石堤岸勾缝剥落,砌体开缝下沉,局部崩塌。1995年投资98万元,重新修筑,提高了过洪能力。
  四、县城绿化
  碌曲县城属高寒阴湿地带,冬季长,春秋短,无夏天,自然条件恶劣,但南北两山,河谷滩地皆为绿色植被覆盖,洮河由西向东从城区蜿蜒流过,青山环绕,绿水长流。1964年以前,城区没有树木,1964年以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勒尔多东、西、南路两侧种植了2行白杨树,由于该树秋天白毛飞扬,树叶脱落,污染了城区环境卫生,1987年到1988年,砍伐了主街道两侧的杨树,种植了云杉,并统一用钢管围栏。自1989年以来,加强了城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在县城南北两山及河心岛开辟了160亩新的绿化地,种植了5.8万株云杉和白杨。各机关单位院落内种植了松柏、白杨及季节性花草,家庭院落有条件的都栽种花草树木。城区绿化覆盖面积20公顷,人均占有绿地面积9.2平方米,植被覆盖率17%。
  第二节 集镇村庄建设
  碌曲县7个乡政府所在地均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设施和乡镇企业,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交通因素影响,各乡镇建设发展速度和规模有一定差距,但乡政府驻地一般有中心小学,乡卫生院、商店、乡办厂、畜牧兽医站和乡属单位,各乡均已修通地方道路,通汽车,通邮路,通电话,郎木寺乡和双岔乡都建有自己的小型水力发电站,大部份乡镇建有人畜饮水工程,建筑大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瓦顶平房。碌曲农牧村民房屋建筑有其独特的地方特色,牧区因游牧生产大部分村庄只是用于冬季居住,建有简陋的土木结构房屋,夏季离开房舍,携账篷等生活用具逐水草搭账迁徙,过着游牧生活。半农半牧区木材资源丰富,每座民房除四周用土石打起围墙外,其余全为木质结构,上下四周用木板装修,无窗户,在屋顶中间开有70厘米左右的小洞采光,住屋与畜棚连成一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对改善牧民住房条件十分重视,农牧民住房观念也不断转变,农牧村新建住房已有部分得到改造和更新,在农业区域住屋与畜棚分离,卫生条件得到改善,牧民定居点建设大部分由原来的土房改为砖木瓦房,一些民房还配备了太阳能,玛艾乡花格村于1988年搬迁到县城洮河南岸既改善了居住环境,又方便了牧民生活。
  第三节 环境保护
  1987年成立碌曲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后,环保工作得到重视,1992年城建局设立碌曲县环境监理站。县境内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一是金矿的废矿渣对地下水源和草地及附近空气的放射性污染,二是对黄剌根及药材的乱挖,破坏了草原植被,对加工黄剌根的废水过滤沉淀后排出,三是森林资源的过量采伐,四是锅炉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城镇街面的饭馆、店铺倾倒的废水、垃圾等。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门向各单位印发了《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法法规和科学知识学习手册》,并采用“6·5世界环境日重点宣传等办法,开展多层次的环境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1991年,县政府制止了黄刺根的采挖和黄连素加工。县环
  境监理站成立后,结合碌曲实际紧紧围绕草原保护资源保护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制定了以1222工程(保护一个城市,管好两条河流,两个自然保护区,两个金矿)为内容的监理方案,使监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对全县的排污企业及16台锅炉排放“三废”建立了监测档案,及时掌握排污情况,并对排污单位实行了排污超标收费制,对产生排污的新建项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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