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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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3
页码: 264-266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碌曲县土地管理情况包括地籍管理、四项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执法管理、土地定级估价等。
关键词: 碌曲县 土地管理 机构

内容

一、地籍管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始于1989年。1989年下半年,根据省、州土地管理局要求,县政府抽调机关干部28人,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到1990年,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批307户,发证率达到71%以上。1992年,在全面开展对非农用地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全县城乡单位和个人共累计发证473件,占应发数的90.47%,其中国家集体单位发证240件,占应发数的85.50%,个人发证233件,占应发数97%。1993年在县城开展了地籍调查工作。1994年经省局批准再次开展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这次发证是在地籍调查基础上,回收了以前所发的使用证,重新核实补发。到年底全县更换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442宗地,其中国家机关单位换发226宗地,私人住宅更换补发181宗地。到1995年,全县应发各类土地使用证2294户,实际发放1475户,其中国家单位应发260户,实发219户,发证率84.23%;个人应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30户,实际发放224户,发证率97.39%;集体所有土地证应发1720户,实发948户,发证率55.12%;临时土地使用证应发84户,实发84户,发证率100%。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6户,办理转让手续26户。1992年配合州地籍调查队完成了县城620宗地的权属调查、勘丈6处新增地的补测外业工作,绘制宗地图626幅,使县城的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和用途得到普查确定。通过十年工作,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地籍档案,为规范化地籍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项建设用地管理
  四项建设用地是指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和农业、个人建设用地。四项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指标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控制用地标准,以达到保护和节约土地的目的。从1989年到1995年,全县四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1292.5亩,实际批准使用1250.20亩,节约土地42.30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计划494.28亩,实际审批使用474.0亩,集体建设用地计划150.0亩,实际使用140.0亩;农业建设用地计划97.0亩,实际使用97.0亩;个人建房用地计划508.92亩,实际使用496.71亩。全县四项建设用地中95%以上是牧民宅基地,因此,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将牧民宅基地的清理审批作为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宅基地用地必须以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委会审查、乡政府核定、县城建局批准的规范化程序进行,二是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三是跟踪检查,防止违法占地。
  三、监督执法管理
  做好监督执法管理,通过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认真清理清查各类非农业用地,规范土地转让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自1988年到1995年,全县范围开展的非农业用地清查2次,局部性的清理清查2次,对城镇(县城)土地市场的调查和隐形市场的清查3次,其中1992年清理出县城转让地88宗,占地面积23002.34平方米,金额450503元,其中出让土地(房屋)54户(宗),占地面积2185.61平方米,出让金额60253元;转让土地34户(宗),占地面积20816.73平方米,转让金额390250元(其中机关单位7宗,个人住宅27宗)。1994年12月,再次对1993年、1994年新发生的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清理,据统计两次清理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共计137宗,对其中国营单位的7宗进行了补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私人转让的27宗,20宗做了处理,处理国营单位和个人出租的103宗.三项合计处理率达94.89%。在清理整顿非农业用地的同时,对违法案件严肃查处。1990年到1992年,全县发生违法占地案件4起。1992年,郎木寺乡7户个体户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阻碍国家建设,县城建局强行拆除非法建筑物,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的进行。1988年到1995年,全县共发生违法土地案件32起,处理结案32起,结案率100%。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为加强基层土地管理,全县开展了创建“三无”(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理、无违法批地)乡活动。1994年创建“三无”乡2个,1995年创建3个,使全县三无乡在1995年达到5个,占应评选乡的总数的71.4%。
  四、土地定级估价
  碌曲县的土地定级估价工作从1995年8月开始,9月底完成,历时两个月。定级测算出了级别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完成各类成果图11份,文字材料6份,各类调查表、过渡表、汇总表23种。碌曲县城城区范围东至玛艾乡砖瓦厂,西至藏中菜地,北至玛艾乡政府,南至变电所,总面积3.17平方公里。城区基准地价共分四个级别,各级差每平方米价格为:商业用地一级258.19元,二级87.03元,三级43.52元,四级27.50元;工业用地一级91.67元,二级63.44元,三级53.47元,四级11.23元;住宅用地一级129.41元,二级45.46元,三级23.48元,四级15.05元。专家认为,碌曲县城区的四种土地价格基本适应碌曲县的实际情况。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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