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牧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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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牧业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3
页码: 256-2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农牧业贷款的发展情况,支持畜牧业生产发展是牧区银行的重要工作任务,鉴于牧区政权建设较晚等特点,牧区金融工作按照“发展畜牧业第一”的方针,以帮助贫困牧民建立家园发展生产为主要内容,对政治基础好的地区积极发放贷款,对刚建立政权的地区重点试行,对尚未建立政权的地区主要是宣传做好上层人士工作,为今后发放贷款创造条件。
关键词: 农牧业 贷款 碌曲县

内容

支持畜牧业生产发展是牧区银行的重要工作任务,鉴于牧区政权建设较晚等特点,牧区金融工作按照“发展畜牧业第一”的方针,以帮助贫困牧民建立家园发展生产为主要内容,对政治基础好的地区积极发放贷款,对刚建立政权的地区重点试行,对尚未建立政权的地区主要是宣传做好上层人士工作,为今后发放贷款创造条件。1955年上半年共发放牧业贷款5718元,在郎木寺发放贷款4970元,帮助购进牲畜48头。1956年,碌曲县农牧村金融工作继续贯彻“积极帮助贫困农牧民建立家园,发展生产”的贷款政策,掌握“重点贷放,照顾一般”的原则,上半年贷款工作以半农半牧区为主,配合春耕生产工作发放了耕畜、籽种、口粮等生产生活贷款,下半年,工作重心转移到纯牧区,配合党平息叛乱和救济等工作,发放了母畜购买贷款,共发放各种贷款167户,20302元,完成计划任务30000元的676%,其中:母畜贷款83户,14178元,购进牛109头,羊389只,马2匹;耕畜贷款36户,4479元,购买牛47头,驴1头;籽种贷款23户828元,购买青稞6273斤;小农具贷款2户15元,购买犁铧3张,镰力2把;生活贷款21户732元,购买青稞5572斤;副业贷款2户70元,购买驮牛2头。1956年农区工作在发放贷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叛乱基本平息的基础上,银行配合双岔区政府全面开展贷款工作,用20天的时间,发放母畜贷款6570元。在牧区贫困牧民还受高利贷的剥削,针对这一问题,在春耕夏收和青黄不接的季节及时发放贷款,打击了高利贷行为。贷户高久加有9口人,缺3个月的口粮,银行得知情况后及时发放贷款,他得到贷款后高兴地说;“政府给我们解决了困难,庄稼收获后一定及时还上”。西仓加科的两个生产互助组回、汉、藏21户,银行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共发放各种贷款1153元。1962年经总行批准,决定对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社队和社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由原月息4厘8降至4厘,贷款期限延长1至3年。这样有利于减轻农牧民负担,调动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通过发放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农牧区社队购买耕畜、架子车、副业设备和牧区社队购买母畜、种畜、修建棚圈等的资金困难,1964年至1966年间,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按县政府安排,管理投放国家支农支牧拨款。1980年,农行恢复业务后,从人行接管农牧业贷款28万元,实际发放12万元,回笼12万元。
  1981年,农牧村先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银行及时改变贷款投向,重点扶持农牧户的牲畜繁殖、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工具的添置以及多种经营、扶贫解困救灾等方面,并扶持阿拉、双岔、西仓三乡退耕转牧,加强牧业生产基础建设,实施温饱工程。因为全县的牧业生产基础尚不稳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户的经营刚刚开始,许多农牧民还处在贫困线上,据1985年统计,全县农牧民人均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贫困村44个,贫困户1460户,人口7431人,阿拉乡人均年收入仅170元,因此对农牧户贷款逐年增加,从1981年的26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94万元,平均年增加17万元。自1986年开始,一边继续扶贫攻坚,一边扶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运销活动,在巩固扶贫成果的同时,扶持部分农牧民富起来,投放的贷款额从1986年的103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253万元,至1995年农牧业贷款余额为511万元。而农牧业集体贷款逐年减少到1994年为零。农牧业贷款扶持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好用好国家支援性投资,搞好草原引水工程,防止草场退化。1984年至1986年间,用101.7万元的国家拨款,建成高茂至尕海乡的管道引水工程,使尕海乡人畜不再缺水,同时,完成红科引水工程,使6万亩草原结束了缺水历史。开渠引水结束了郎木寺乡尕尔娘村20万亩干旱草原人畜饮水问题。1987年至1989年间,先后修建了郎木寺乡、双岔乡驻地以及西仓乡多拉村的沿河堤坝。1994年,县农牧局贷款40万元,帮助完成了“三乡五万亩抗灾保畜育草工程”。1995年代理发放县财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贷款49万元,完成一项“五万亩抗灾保畜育草工程”,使靠天养畜的局面初步得到改善。
  二、扶持县政府“牧区繁殖、农区育肥”计划,使牧区乡牲畜结构利于繁殖出栏,半农半牧区乡加快退耕还林步伐。自1981年开始,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及各营业所、信用社认真贯彻“以牧为主”方针,发放贷款支持农牧民购买母畜、种公畜,1983年发放贷款1987户购买大牲畜4660头,羊1075只。1992年扶持1941户农牧民购买奶牛435头,耕牛64头,育肥出栏牛羊达到2965头(只)。贷款额度逐年增加,1982年贷款只有7—8万元,1989年增加到56.2万元,至1995年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牧户开展多种经营,活跃农牧村市场。1981年扶持农牧民搞家庭加工业。玛艾花格村马进林贷款2300元,购买了电锯设备,办起解板作坊,一年后,还清贷款后修建了6间新瓦房。1984年遵照上级指示,对少数民族困难户发放“两棉(棉布、棉絮)”,赊销贷款15万元。1985年发放贷款9.9万元,扶持15户农牧民搞商品运销,当年营利1万元。1986年为使草原小城镇郎木寺繁荣起来发放贷款29.5万元,帮助30户牧民开展饮食、住宿等服务行业。到1994年农行扶持的从事第三产业的农牧民达300余户,发放贷款额109.6万元。
  四、扶贫救灾,帮困解难。农业银行每年投放4~10万元生活贷款,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双岔乡尕尔加村农民老绕,1985年人均年收入不到百元,口粮缺半年,双岔营业所给老绕贷款7000元,购买5头牛育肥,当年获利6000元,第二年购买了手扶拖拉机搞运输,年底收入8000元,成为村中最早脱贫致富的典型。自1987年开始,国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为碌曲安排专项贴息贷款6.7万元,以后,每年安排8万元,1992年增加至10万元。这些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扶贫需要,只是可以“输血”,还不可以“造血”,所以县农业银行指导各营业所、信用社各方面筹集资金,发挥“信贷扶贫”作用,每年投放一定贷款扶贫。1986年投放贷款4万元,1987年为16万元,1992年扶贫攻坚增加到59.4万元。1987年政府安排“包乡扶贫”,农行包扶拉仁关乡唐科四队,两年里先后投贷47户12万元,使人均收入达到1940元。1988年,郎木寺营业所给加科村牧民马秉诚贷款4万元,西仓乡营业所给团结村农民候四贷款5000元,扶持他们从事畜产品长途贩运,当年分别获利2万元和2100元。碌曲的畜牧业生产仍是粗放型的,灾情往往发生在青黄不接的春乏关。县支行每年都按排一定贷款发放,1987年贷出3.7万元,买饲料2.17万斤,让80多户农牧民渡过难关。1995年冬季遇到大雪灾,县农业银行及各营业所、信用社及时发放贷款65万元,使2905户牧民免遭损失。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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