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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货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9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管理
分类号:
F822.2
页数:
6
页码:
251-256
摘要:
本章记述了碌曲县金融货币管理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货币流通、现金管理、存款等。
关键词:
金融
货币管理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货币流通
明清时期,碌曲只有牛马驮道通向内地,交通工具只限于牛马驮运,商品交换形式主要是物物交换。藏族群众从内地来藏小商贩手中买到的零用碎小生活用品,大多用牛、羊毛皮交换,生活必需的大量物资粮、盐、茶、布等则需到边界互市(主要是临潭旧城)去购换。每年秋末冬初结伙去交换,牧民赶着牛羊马驮畜产品(羊毛、酥油等),换回生活必需品。大量作为货币在碌曲流通的是银元。民国时期,通过临潭、夏河茶市,四川松蕃大茶和来往的小商贩,银元流入碌曲主要有小头币(孙中山帆船币)、大头币(袁世凯头像币),还有少量大清“光绪元宝”出现。另外,孙中山、袁世凯头像的银单毫(10枚顶1银元)银双毫(5枚顶1银元)也有少量流入,牧民群众既当货币使用,又当装饰品使用,但是,大部分银币仅限于少数牧主、头人、高僧等所持有,到不了穷苦牧民手中,流通范围狭小,频率不高,大量民间交易仍局限于以物易物为主的形式。
1953年,碌曲县建政时,通过发放贷款、收购畜产品,部队进驻及郎木寺随军办事处成立,开始发行少量人民币,由于牧民群众对人民币这一新生事物缺乏认识,当时在全县尚不能完全使用,中央决定将银元作为牧区合法货币,实行银元与人民币混合流通政策,政府采取“兑入从宽,兑出从严、审查兑换”的办法。1954年7月,银元兑出采取“对公根据计划充分供应、对私审查用途兑付需要”,从而满足了牧民交易的正常需要。1955年发行了印有藏文的新版人民币,票面券易于识别,计算单位与银元一致,牧区群众乐于接受使用,入藏商人也开始大量携带人民币,减少了对银元的需求。新版人民币在藏区很受欢迎,群众反映说:“新币有藏文,我们再不会吃奸商的亏了”。打击了银元贩子,新币威信日益提高,使用面日益扩大。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不少商业户以入股形式向集体交纳了一定量银元。这样使银元的流通量减少,人民币流通量逐年增加。1958年1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外国货物由西藏地区和其他边境流入内地的规定”,决定在甘南地区禁止银元流通。1958年2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禁止银元在甘南部分地区流通的命令,碌曲县从此结束了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的局面,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的币种。禁止银元流通后,政府采取没收,银行收兑的方法兑换银元和金银。据省分行工作组调查,碌曲县没收的白银占银行收兑数的70%,黄金占银行收兑数的100%。
第二节 现金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行碌曲县支行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指导方针,控制贷款规模,加强现金管理,保证计划内的,限制计划外的,计划外的必须通过调查论证才可以贷款,对于提取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单位,遵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加以限制。1985年,县支行对基层营业所的现金库存量规定了限额,郎木寺营业所不能超过3万元,西仓营业所不能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必须上解到县支行,以便在更大范围内灵活调度。现金的出入库严格按操作规章办理,设有出纳、会计、查核、月末有稽查,年终清理考核,差错率控制在0.3%以下。货币的发行由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货币发行的方法除了在基本方面是通过正确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统一调节财政信贷和物资平衡外,需通过管理发行基金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掌握”。
第三节 存款
一、对公存款
对公存款是吸收企业、财政、机关团体的暂待资金,既控制了乱花钱现象,保证了现金安全,又便于灵活调度,解决了社会贷款的供求矛盾。县农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供销公司和粮食部门,以及支农财政拨款和农村集体社队。1981年全县企业、机关团体、财政存款余额为150万元,1982年为152万元,1983年为194万元,1984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为314万元。1988年以后,由于企业效益下滑,各企业有贷无存,存款的企业越来越少,个人存款逐年增长。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公款储蓄额从1980年146万元上升到1988年的299万元,1989年后开始下滑,至1995年降到139万元。
二、储蓄
储蓄包括城镇个人储蓄和农牧村、机关团体存款储蓄。1956年上半年,因牧区社会形势紧张,社会治安状况差,部队调动性大使存款额下降,下半年,银行采取加强活动,调整营业时间,推行预储登记,增聘协储员,召开协储员座谈会,印制宣传材料等一系列措施,存款余额逐渐增长,是年底活期储户282户,比上年增长6.6%,存款平均余额43563元,完成计划任务60000元的72.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各银行分别采取各种措施吸收存款,1981年两次举办“农村定期有奖储蓄”,吸收存款10万元。1986年增设“定活两便储蓄”和“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吸收储蓄存20万元。1988年9月10日,开设双保(保本保值)储蓄,这是国家银行根据物价上浮情况,对储户存入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的保值补贴,使储户的存款不致因物价上涨而造成损失。1989年县农业银行举办“摸奖和实物贴水储蓄”活动,吸收存款7.8万元。3月15日与县妇联共同举办”碌曲县女子爱国支牧”储蓄,吸收存款9万元。1990年增设工资转存业务,开展职工班外揽领储业务,并分人登记以作年终奖罚证据,职工工资按30%浮动,年终照揽储成绩结算,当年,仅郎木寺营业所储蓄存款达61.4万元,居全县各营业所之首。1994年储蓄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存款额达397万元,其中县支行营业所储蓄存款达118.9万元。为了增加储蓄存款额,县支行始终把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工作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措施来抓,职工走村串户,宣传党的金融政策,动员群众树立“踊跃储蓄、支援四化、利国利民”思想,通过努力,各行存款余额逐年增长。1981年底,储蓄存款余额为255万元。为了方便群众,拓展服务面,县农行于1985年成立存款科,增设储蓄专柜,新设拉仁关、阿拉两个代办点,聘请了8名代办员。当郎木寺营业所听到寺院和尚有钱不敢存入银行时,就到僧舍宣讲存款政策和存款的意义,当年吸收僧众存款20万元。每年畜产品收购季节,支行派人到收购点协助基层职工和收购单位人员边收购边吸收存款,行长亲自下乡巡查。1982年玛艾信用社在活畜收购点从22.6万元的收购款中吸收存款19万元,使该乡存款户的存款额户均达到407元,比上年增长3.8元,贡巴信用社从8.7万元的羊毛收购款中吸收存款7.9万元,回笼率达91%,1987年存款余额达到387万元。1991年11月27日,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指示,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1992年,县农行设立农村储蓄代办服务部,储蓄存款业务有了新起色,各项存款达到295万元,比上年增加53万元。1993年县农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举办“贺卡储蓄”,使储蓄存款猛增到844万元。1994年,县农行各项存款余额为518.6万元。1995年,由于市场疲软,畜产品(尤其是羊毛)销路滞涩,储蓄存款锐减。
三、邮政储蓄
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拓宽邮电服务,根据省局通知,县邮电局于1987年6月1日开办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有专职储蓄业务员1人,兼职储蓄会计1人,为执行双人临柜办理业务的规定,另一位储蓄员由当班营业员兼任。历年储蓄状况。1987年上级局下达年末收储余额计划为5万元,实际完成10.55万元,超年计划的111.06%。1988年下达任务10万元,实际完成12.29万元,超年计划的22.98%。1989年下达任务18万元,实际完成13.54万元。1990年完成16.39万元。1991年,通过改善营业服务,把竟争力建立在优质服务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使邮政储蓄取得了较好成绩,与1990年相比净增余额1.326万元,是年有储户498户,其中活期储户228户,定期储户227户。1992年,邮储流转额由1991年的4.40万元增长到6.93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8.28%。1993年,储蓄金额达到935285.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8%。1994年储蓄额增加到151.05万元。邮政揽储重在信誉和服务质量。1995年12月,一用户在储蓄室一次要支取90万元存款,为了确保用户安全,县邮电局第二天派专车在县公安局干警协助下从甘南州人行押款运回碌曲交给用户,使用户深受感动。1995年年底,邮政储蓄总户发展到946户,其中定期587户,活期354户,其他5户。储蓄额达到23.47万元,占年计划的139.33%。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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