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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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F832.942
页数: 1
页码: 2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金融行政机构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
关键词: 金融 行政机构 碌曲县

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
  1953年3月,为了支援剿匪斗争,解决进剿部队军需给养,由夏河县人民银行成立了随军服务组,先是随部队进驻阿木去乎,后进驻甘、川交界的郎木寺,并改称为郎木寺随军办事处。10月,剿匪斗争取得胜利,银行随军任务基本结束,随军办事处改组成立郎木寺营业所。1955年夏,成立了碌曲县支行级工作组,办理存贷款业务,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兑付银元,代理发行公债和代收税款等金融业务,同时管理郎木寺营业所。1954年4月16日,碌曲支行和郎木寺营业所机构名称正式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碌曲工作组”和“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郎木寺营业所”。1957年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业务督导处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业务督导处领导,下设会计股,、秘书股、信贷计划股、农村金融股、人事股等,有干部职工7人。为了配合新生的县级财政工作,经省分行批准,于1957年4月1日成立中央金库碌曲县支金库,直接隶属甘南自治区中心支金库领导。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合署分帐分户办公。1966年初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原农金股、会计辅导股及4个营业所划转并入农业银行。1984年10月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只在工商银行设立1个业务组。1986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撤销,其业务按上级指示要求分别归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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