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卷 金融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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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91
颗粒名称: 第十四卷 金融志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4
页码: 249-262
摘要: 本卷记述了碌曲县的金融机构、货币管理、信贷、信用、保险、债券等。
关键词: 金融 经济 碌曲县

内容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
  1953年3月,为了支援剿匪斗争,解决进剿部队军需给养,由夏河县人民银行成立了随军服务组,先是随部队进驻阿木去乎,后进驻甘、川交界的郎木寺,并改称为郎木寺随军办事处。10月,剿匪斗争取得胜利,银行随军任务基本结束,随军办事处改组成立郎木寺营业所。1955年夏,成立了碌曲县支行级工作组,办理存贷款业务,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兑付银元,代理发行公债和代收税款等金融业务,同时管理郎木寺营业所。1954年4月16日,碌曲支行和郎木寺营业所机构名称正式确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碌曲工作组”和“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郎木寺营业所”。1957年1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业务督导处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业务督导处领导,下设会计股,、秘书股、信贷计划股、农村金融股、人事股等,有干部职工7人。为了配合新生的县级财政工作,经省分行批准,于1957年4月1日成立中央金库碌曲县支金库,直接隶属甘南自治区中心支金库领导。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合署分帐分户办公。1966年初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原农金股、会计辅导股及4个营业所划转并入农业银行。1984年10月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只在工商银行设立1个业务组。1986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撤销,其业务按上级指示要求分别归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第二节 专业机构
  一、农业银行
  196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议》和省、州政府的部署,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正式成立。原属人民银行的郎木寺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同时在尕海、西仓、双岔设立了营业所,在玛艾、拉仁关、西仓、尕海、阿拉、双岔设立了信用社。1966年元月1日,碌曲县农业银行并入人行。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1980年10月1日,碌曲县农业银行恢复,有营业所4个,信用社7个,1990年,设立了城关营业所,在县支行设立了稽核组。
  二、工商银行
  1984年10月,碌曲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分设,县人民银行内部股室全部划归工商银行。1995年,工商银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信贷股、营业室和城关储蓄所,工作人员18人,其中行长、副行长各1人,营业室5人,会计股3人,信贷股2人,办公室2人,城关储蓄所4人,有办公用房4栋28间共672平方米,砖木结构福利住房4栋24间528平方米,运钞车1辆,5吨“东风”车1辆,微机2台。
  三、建设银行
  197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支行在碌曲县设立了办事处,1979年碌曲县建行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碌曲县支行。1995年底有职工8人,设有会计计划股、支行营业室和住房信贷部,配有运钞车1辆,办公用房1栋8间192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住宅楼一栋。
  四、信用社
  1964年,为了广泛动员农村剩余资金,合理使用国家支农资金,扶持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牧区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了玛艾、拉仁关、西仓、尕海、阿拉、双岔六个信用社。1966年,根据上级通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信用社业务随农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碌曲县支行。1980年10月1日,恢复碌曲县农行业务,下辖6个信用社,时有职工17人。1982年4月,设立了郎木寺信用社贡巴分社,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用三年时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重点是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以适应农村金融的需要,克服官办倾向,并清算补发了社员股息。1985年7月29日召开了全县信用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国信用合作社碌曲县联社。1995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分设,各乡信用社划归县信用联社。
  五、保险公司
  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支公司成立,1988年7月9日,经上级批准成立了碌曲支公司,全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截至1995年底,有职工3人,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固定资产23万元。
  第二章 货币管理
  第一节 货币流通
  明清时期,碌曲只有牛马驮道通向内地,交通工具只限于牛马驮运,商品交换形式主要是物物交换。藏族群众从内地来藏小商贩手中买到的零用碎小生活用品,大多用牛、羊毛皮交换,生活必需的大量物资粮、盐、茶、布等则需到边界互市(主要是临潭旧城)去购换。每年秋末冬初结伙去交换,牧民赶着牛羊马驮畜产品(羊毛、酥油等),换回生活必需品。大量作为货币在碌曲流通的是银元。民国时期,通过临潭、夏河茶市,四川松蕃大茶和来往的小商贩,银元流入碌曲主要有小头币(孙中山帆船币)、大头币(袁世凯头像币),还有少量大清“光绪元宝”出现。另外,孙中山、袁世凯头像的银单毫(10枚顶1银元)银双毫(5枚顶1银元)也有少量流入,牧民群众既当货币使用,又当装饰品使用,但是,大部分银币仅限于少数牧主、头人、高僧等所持有,到不了穷苦牧民手中,流通范围狭小,频率不高,大量民间交易仍局限于以物易物为主的形式。
  1953年,碌曲县建政时,通过发放贷款、收购畜产品,部队进驻及郎木寺随军办事处成立,开始发行少量人民币,由于牧民群众对人民币这一新生事物缺乏认识,当时在全县尚不能完全使用,中央决定将银元作为牧区合法货币,实行银元与人民币混合流通政策,政府采取“兑入从宽,兑出从严、审查兑换”的办法。1954年7月,银元兑出采取“对公根据计划充分供应、对私审查用途兑付需要”,从而满足了牧民交易的正常需要。1955年发行了印有藏文的新版人民币,票面券易于识别,计算单位与银元一致,牧区群众乐于接受使用,入藏商人也开始大量携带人民币,减少了对银元的需求。新版人民币在藏区很受欢迎,群众反映说:“新币有藏文,我们再不会吃奸商的亏了”。打击了银元贩子,新币威信日益提高,使用面日益扩大。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不少商业户以入股形式向集体交纳了一定量银元。这样使银元的流通量减少,人民币流通量逐年增加。1958年1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外国货物由西藏地区和其他边境流入内地的规定”,决定在甘南地区禁止银元流通。1958年2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禁止银元在甘南部分地区流通的命令,碌曲县从此结束了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的局面,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的币种。禁止银元流通后,政府采取没收,银行收兑的方法兑换银元和金银。据省分行工作组调查,碌曲县没收的白银占银行收兑数的70%,黄金占银行收兑数的100%。
  第二节 现金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行碌曲县支行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指导方针,控制贷款规模,加强现金管理,保证计划内的,限制计划外的,计划外的必须通过调查论证才可以贷款,对于提取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单位,遵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加以限制。1985年,县支行对基层营业所的现金库存量规定了限额,郎木寺营业所不能超过3万元,西仓营业所不能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必须上解到县支行,以便在更大范围内灵活调度。现金的出入库严格按操作规章办理,设有出纳、会计、查核、月末有稽查,年终清理考核,差错率控制在0.3%以下。货币的发行由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货币发行的方法除了在基本方面是通过正确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统一调节财政信贷和物资平衡外,需通过管理发行基金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掌握”。
  第三节 存款
  一、对公存款
  对公存款是吸收企业、财政、机关团体的暂待资金,既控制了乱花钱现象,保证了现金安全,又便于灵活调度,解决了社会贷款的供求矛盾。县农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供销公司和粮食部门,以及支农财政拨款和农村集体社队。1981年全县企业、机关团体、财政存款余额为150万元,1982年为152万元,1983年为194万元,1984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为314万元。1988年以后,由于企业效益下滑,各企业有贷无存,存款的企业越来越少,个人存款逐年增长。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公款储蓄额从1980年146万元上升到1988年的299万元,1989年后开始下滑,至1995年降到139万元。
  二、储蓄
  储蓄包括城镇个人储蓄和农牧村、机关团体存款储蓄。1956年上半年,因牧区社会形势紧张,社会治安状况差,部队调动性大使存款额下降,下半年,银行采取加强活动,调整营业时间,推行预储登记,增聘协储员,召开协储员座谈会,印制宣传材料等一系列措施,存款余额逐渐增长,是年底活期储户282户,比上年增长6.6%,存款平均余额43563元,完成计划任务60000元的72.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各银行分别采取各种措施吸收存款,1981年两次举办“农村定期有奖储蓄”,吸收存款10万元。1986年增设“定活两便储蓄”和“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吸收储蓄存20万元。1988年9月10日,开设双保(保本保值)储蓄,这是国家银行根据物价上浮情况,对储户存入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的保值补贴,使储户的存款不致因物价上涨而造成损失。1989年县农业银行举办“摸奖和实物贴水储蓄”活动,吸收存款7.8万元。3月15日与县妇联共同举办”碌曲县女子爱国支牧”储蓄,吸收存款9万元。1990年增设工资转存业务,开展职工班外揽领储业务,并分人登记以作年终奖罚证据,职工工资按30%浮动,年终照揽储成绩结算,当年,仅郎木寺营业所储蓄存款达61.4万元,居全县各营业所之首。1994年储蓄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存款额达397万元,其中县支行营业所储蓄存款达118.9万元。为了增加储蓄存款额,县支行始终把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工作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措施来抓,职工走村串户,宣传党的金融政策,动员群众树立“踊跃储蓄、支援四化、利国利民”思想,通过努力,各行存款余额逐年增长。1981年底,储蓄存款余额为255万元。为了方便群众,拓展服务面,县农行于1985年成立存款科,增设储蓄专柜,新设拉仁关、阿拉两个代办点,聘请了8名代办员。当郎木寺营业所听到寺院和尚有钱不敢存入银行时,就到僧舍宣讲存款政策和存款的意义,当年吸收僧众存款20万元。每年畜产品收购季节,支行派人到收购点协助基层职工和收购单位人员边收购边吸收存款,行长亲自下乡巡查。1982年玛艾信用社在活畜收购点从22.6万元的收购款中吸收存款19万元,使该乡存款户的存款额户均达到407元,比上年增长3.8元,贡巴信用社从8.7万元的羊毛收购款中吸收存款7.9万元,回笼率达91%,1987年存款余额达到387万元。1991年11月27日,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指示,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1992年,县农行设立农村储蓄代办服务部,储蓄存款业务有了新起色,各项存款达到295万元,比上年增加53万元。1993年县农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举办“贺卡储蓄”,使储蓄存款猛增到844万元。1994年,县农行各项存款余额为518.6万元。1995年,由于市场疲软,畜产品(尤其是羊毛)销路滞涩,储蓄存款锐减。
  三、邮政储蓄
  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拓宽邮电服务,根据省局通知,县邮电局于1987年6月1日开办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有专职储蓄业务员1人,兼职储蓄会计1人,为执行双人临柜办理业务的规定,另一位储蓄员由当班营业员兼任。历年储蓄状况。1987年上级局下达年末收储余额计划为5万元,实际完成10.55万元,超年计划的111.06%。1988年下达任务10万元,实际完成12.29万元,超年计划的22.98%。1989年下达任务18万元,实际完成13.54万元。1990年完成16.39万元。1991年,通过改善营业服务,把竟争力建立在优质服务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使邮政储蓄取得了较好成绩,与1990年相比净增余额1.326万元,是年有储户498户,其中活期储户228户,定期储户227户。1992年,邮储流转额由1991年的4.40万元增长到6.93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8.28%。1993年,储蓄金额达到935285.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8%。1994年储蓄额增加到151.05万元。邮政揽储重在信誉和服务质量。1995年12月,一用户在储蓄室一次要支取90万元存款,为了确保用户安全,县邮电局第二天派专车在县公安局干警协助下从甘南州人行押款运回碌曲交给用户,使用户深受感动。1995年年底,邮政储蓄总户发展到946户,其中定期587户,活期354户,其他5户。储蓄额达到23.47万元,占年计划的139.33%。
  第三章 信贷
  第一节 农牧业贷款
  支持畜牧业生产发展是牧区银行的重要工作任务,鉴于牧区政权建设较晚等特点,牧区金融工作按照“发展畜牧业第一”的方针,以帮助贫困牧民建立家园发展生产为主要内容,对政治基础好的地区积极发放贷款,对刚建立政权的地区重点试行,对尚未建立政权的地区主要是宣传做好上层人士工作,为今后发放贷款创造条件。1955年上半年共发放牧业贷款5718元,在郎木寺发放贷款4970元,帮助购进牲畜48头。1956年,碌曲县农牧村金融工作继续贯彻“积极帮助贫困农牧民建立家园,发展生产”的贷款政策,掌握“重点贷放,照顾一般”的原则,上半年贷款工作以半农半牧区为主,配合春耕生产工作发放了耕畜、籽种、口粮等生产生活贷款,下半年,工作重心转移到纯牧区,配合党平息叛乱和救济等工作,发放了母畜购买贷款,共发放各种贷款167户,20302元,完成计划任务30000元的676%,其中:母畜贷款83户,14178元,购进牛109头,羊389只,马2匹;耕畜贷款36户,4479元,购买牛47头,驴1头;籽种贷款23户828元,购买青稞6273斤;小农具贷款2户15元,购买犁铧3张,镰力2把;生活贷款21户732元,购买青稞5572斤;副业贷款2户70元,购买驮牛2头。1956年农区工作在发放贷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叛乱基本平息的基础上,银行配合双岔区政府全面开展贷款工作,用20天的时间,发放母畜贷款6570元。在牧区贫困牧民还受高利贷的剥削,针对这一问题,在春耕夏收和青黄不接的季节及时发放贷款,打击了高利贷行为。贷户高久加有9口人,缺3个月的口粮,银行得知情况后及时发放贷款,他得到贷款后高兴地说;“政府给我们解决了困难,庄稼收获后一定及时还上”。西仓加科的两个生产互助组回、汉、藏21户,银行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共发放各种贷款1153元。1962年经总行批准,决定对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社队和社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由原月息4厘8降至4厘,贷款期限延长1至3年。这样有利于减轻农牧民负担,调动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通过发放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农牧区社队购买耕畜、架子车、副业设备和牧区社队购买母畜、种畜、修建棚圈等的资金困难,1964年至1966年间,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按县政府安排,管理投放国家支农支牧拨款。1980年,农行恢复业务后,从人行接管农牧业贷款28万元,实际发放12万元,回笼12万元。
  1981年,农牧村先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银行及时改变贷款投向,重点扶持农牧户的牲畜繁殖、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工具的添置以及多种经营、扶贫解困救灾等方面,并扶持阿拉、双岔、西仓三乡退耕转牧,加强牧业生产基础建设,实施温饱工程。因为全县的牧业生产基础尚不稳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户的经营刚刚开始,许多农牧民还处在贫困线上,据1985年统计,全县农牧民人均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贫困村44个,贫困户1460户,人口7431人,阿拉乡人均年收入仅170元,因此对农牧户贷款逐年增加,从1981年的26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94万元,平均年增加17万元。自1986年开始,一边继续扶贫攻坚,一边扶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运销活动,在巩固扶贫成果的同时,扶持部分农牧民富起来,投放的贷款额从1986年的103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253万元,至1995年农牧业贷款余额为511万元。而农牧业集体贷款逐年减少到1994年为零。农牧业贷款扶持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好用好国家支援性投资,搞好草原引水工程,防止草场退化。1984年至1986年间,用101.7万元的国家拨款,建成高茂至尕海乡的管道引水工程,使尕海乡人畜不再缺水,同时,完成红科引水工程,使6万亩草原结束了缺水历史。开渠引水结束了郎木寺乡尕尔娘村20万亩干旱草原人畜饮水问题。1987年至1989年间,先后修建了郎木寺乡、双岔乡驻地以及西仓乡多拉村的沿河堤坝。1994年,县农牧局贷款40万元,帮助完成了“三乡五万亩抗灾保畜育草工程”。1995年代理发放县财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贷款49万元,完成一项“五万亩抗灾保畜育草工程”,使靠天养畜的局面初步得到改善。
  二、扶持县政府“牧区繁殖、农区育肥”计划,使牧区乡牲畜结构利于繁殖出栏,半农半牧区乡加快退耕还林步伐。自1981年开始,农业银行碌曲县支行及各营业所、信用社认真贯彻“以牧为主”方针,发放贷款支持农牧民购买母畜、种公畜,1983年发放贷款1987户购买大牲畜4660头,羊1075只。1992年扶持1941户农牧民购买奶牛435头,耕牛64头,育肥出栏牛羊达到2965头(只)。贷款额度逐年增加,1982年贷款只有7—8万元,1989年增加到56.2万元,至1995年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牧户开展多种经营,活跃农牧村市场。1981年扶持农牧民搞家庭加工业。玛艾花格村马进林贷款2300元,购买了电锯设备,办起解板作坊,一年后,还清贷款后修建了6间新瓦房。1984年遵照上级指示,对少数民族困难户发放“两棉(棉布、棉絮)”,赊销贷款15万元。1985年发放贷款9.9万元,扶持15户农牧民搞商品运销,当年营利1万元。1986年为使草原小城镇郎木寺繁荣起来发放贷款29.5万元,帮助30户牧民开展饮食、住宿等服务行业。到1994年农行扶持的从事第三产业的农牧民达300余户,发放贷款额109.6万元。
  四、扶贫救灾,帮困解难。农业银行每年投放4~10万元生活贷款,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双岔乡尕尔加村农民老绕,1985年人均年收入不到百元,口粮缺半年,双岔营业所给老绕贷款7000元,购买5头牛育肥,当年获利6000元,第二年购买了手扶拖拉机搞运输,年底收入8000元,成为村中最早脱贫致富的典型。自1987年开始,国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为碌曲安排专项贴息贷款6.7万元,以后,每年安排8万元,1992年增加至10万元。这些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扶贫需要,只是可以“输血”,还不可以“造血”,所以县农业银行指导各营业所、信用社各方面筹集资金,发挥“信贷扶贫”作用,每年投放一定贷款扶贫。1986年投放贷款4万元,1987年为16万元,1992年扶贫攻坚增加到59.4万元。1987年政府安排“包乡扶贫”,农行包扶拉仁关乡唐科四队,两年里先后投贷47户12万元,使人均收入达到1940元。1988年,郎木寺营业所给加科村牧民马秉诚贷款4万元,西仓乡营业所给团结村农民候四贷款5000元,扶持他们从事畜产品长途贩运,当年分别获利2万元和2100元。碌曲的畜牧业生产仍是粗放型的,灾情往往发生在青黄不接的春乏关。县支行每年都按排一定贷款发放,1987年贷出3.7万元,买饲料2.17万斤,让80多户农牧民渡过难关。1995年冬季遇到大雪灾,县农业银行及各营业所、信用社及时发放贷款65万元,使2905户牧民免遭损失。
  第二节 乡镇企业贷款
  扶持乡镇企业也是银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85年,县农行给玛艾砖瓦厂贷款2万元,购置生产资料,并协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建立财务制度。1990年为其贷款3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添置机砖设备,改善生产条件。1986年为玛艾干酪素厂贷款6万元,第二年干酪素厂获利10万元。1988年共为七个乡镇企业贷款25.6万元,解决了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并新建了双岔制香厂。1992年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贷款4.7万元,建起了柳编厂。1994年为拉尔玛金矿贷款40万元做前期生产准备,1992年后,乡镇企业经营状况开始下滑,制香厂和柳编厂先后倒闭,双岔林场税金也靠贷款交纳,因此,农行在扶持乡镇企业方面造成47万元的贷款无法收回。农行对供销部门发放的畜产品收购贷款也出现了亏损,1992年的“羊毛大战”之后,供销社大多亏损,农行出现298.6万元的收购贷款沉淀。1995年底,农行不良贷款达440万元,亏损184万元。
  第三节 工商业贷款
  一、工业贷款
  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为扶持手工业生产,银行开始发放小数目的工业贷款,1957年人行碌曲县支行发放贷款4万元。1961年后银行开始控制贷款数量,对碌曲县的工业贷款从严控制,减少投放。1970年,中共中央号召大办“五小工业”,贷款需求量迅速上升,至1978年末贷款余额为55万元。1980年银行体制改革,加强了信贷管理,将过去信贷资金层层下达指标的办法改为差额控制办法,对企业实行指标考核,根据经营状况区别对待,择优扶持。1984年,县工商银行成立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使企业效益逐年增加。1986年县工商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建立贷款逐级审批监督制度,规定信贷员审批权限,完善贷款“三查”制度,加强了对企业贷款资金管理,1986年工业贷款余额为100万元,1989年后,受物价上涨因素,原材料短缺,工业企业相互拖欠严重的影响,工业资金需求量上升。根据总行信贷工作指导方针,通过分类排队,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和贷款的有效使用,在贷款投向上重点扶持县级重点企业。至1995年底,工业企业贷款余额为1259万元。
  二、商业贷款
  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县人民银行把支持国家商业企业努力完成商品流转计划作为中心工作。1978年后,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商业购销体制发生变化,计划购进商品减少,库存适销商品减少,积压严重,县工商银行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帮助商业企业制定衔接购进计划。1980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为981万元,在“开放、搞活”的政策指引下,出现购销两旺势头,至1987年底,贷款余额为2081万元。1989年以后,贯彻国家治理整顿紧缩信贷的政策,对集体商业企业采取核资分类,清收拖欠、清查信贷资产、清收到逾期贷款、严格贷款发放等措施,保证了重点商业企业资金使用,促进了信贷结构调整,至1995年发放的商业贷款余额为5909万元。
  第四章 信用、保险、债券
  第一节 信用合作
  信用社是国家银行强有力的助手。信用社存贷方便,手续简单便利群众,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存贷计划。碌曲从1956年9月11日开始发放副业贷款,此项贷款除属于基本建设者应由银行贷放外,一般短期周转资金主要由信用社发放。1964年以来,中央对农村采取联合互助的战略性决策,建立以人民公社为主体,信用合作社和供销联社为两翼的农村发展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国民经济极为严峻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存款,动员和发展入股社员,加大扩股力度,筹集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合作社生产资料和社员生活方面的资金需要。1985年底,各项存款金额28.25万元,其中,集体存款余额9.3万元,个人储蓄存款18.95万元,存入银行款2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76万元,其中,集体贷款0.99万元,其他贷款为3.76万元,累计放款33.72万元,累计收款27.83万元。入股社员1980户,股本金为7920元,存款总量的增加和贷款的投放推动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为农村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1985年自县信用联社成立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业务,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出台,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社员就是上帝”的思想,千方百计提高服务水平吸引客户,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社点多面广贴近农村的优势,实行背包下乡服务,上门预约服务,宣传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吸引流动客户,发展黄金客户来增加存款总数。截至1995年底,全县信用社共拥有存款63.12万元,较1985年底增长223.4%,其中集体存款8.26万元,个人储蓄存款54.86万元,存入银行款12.07万元。在存款业务增长的同时,信用社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已任,切实加大支农力度,全力支持农牧业生产,不断加大农牧业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信用社贴进农村、贴进农牧民的优势,背包下乡走村串户,截至199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48.13万元,其中,农牧业贷款39.41万元,其他贷款8.72万元。
  第二节 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设立初期,险种单一,保险费基数低,主要开办了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十几个险种,年保险费收入不足2万元,投保户只有30户,保险金额60万元,年上缴税金仅0.1万元。到1990年保险费收入为5万元,投保户增加到200个,保险金额为3000万元,上缴税金0.3万元,处理赔案30件(次),赔款金额4万元,占保费收入的80%。从1992年开始,财产保险业务大部分实现了微机处理。险种、投保数量、保费收入、上缴税金都大幅度增加,险种由三种增加到十几种,投保户(辆、台)由50户增加到2250户,年保险金额每年增加30%,年上缴税金由不足千元增加到上万元。截至1995年底,累计保费收入98万元,投保户2250户(辆、台),保险金额25000万元,上缴税金5.3万元,处理各种理赔案350件(次),赔款支出43万元,占保费收入的44%。
  人寿保险方面,险种由最初的两种增加到后来的五种,主要开办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大类近10种险种,主要有子女备用金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1990年保险费收入为0.5万元,投保户100户(人、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上缴税金0.1万元,处理赔案8次,赔款金额0.3万元,占保费收入的60%。截至1995年,累计保险费收入63万元,投保户1000户(人、次),保险金额2000万元,上缴税金0.5万元,处理赔案50件(次),赔款发出5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8%,十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累计支付各类赔付或给付保险金48万元,其中财产保险赔付43万元,寿险赔付5万元。
  第三节 债券发行
  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顺利完成,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碌曲县从1956年起发行认购,连续3年,年息4厘,从次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分10年偿还。1956年上级部门下达碌曲的任务是3350元,认购了4290元,年底入库3593元,超额完成任务。兑付历年公债还本付息,共计145.2元,1957年上级下达任务4500元,其中职工4000元,农牧民500元,全县完成任务的100%,1958年发行债券两次,年初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由4500元追加到7000
  表14—7 1988—1995年碌曲县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表
  元,其中农牧民450元,农牧民发行数西仓区150元,郎木寺区300元,西仓区任务因叛乱未能完成。当年全县实际入库6479元,完成任务的92.55%。国家经济公债按收入比例一部分留归地方,1956年、1957年提留40%,1958年提留70%。1958年9月发行的“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年利息为3厘,从第三年起开始计息,本金在10年内分3次偿还,省上下达给碌曲县任务30000元,年底入库86079元,超额完成任务的186.93%。
  二、国库券
  国务院为调整经济结构、集中财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开始发行国库券,认购对象为个人和单位。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票面额有8种,年息4厘。1982年到1984年,单位认购的年息为4%,个人认购的年息为8%,1985年年息为9%,1986年到1988年年息为10%,1989年到1990年年息为14%,1991年年息为10%,1992年一年期9.5%,二年期12.2%+13.01%,1993年到1994年年息为13.96%×3+(保值补贴率×22/3),1995年年息为13%。1981年到1984年国库券本金的偿还从第六年起分五年作5次抽签偿还,1985年到1987年国库券五年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到1995年三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10月国库券开始保值。1981年碌曲县设立了国库券推销办公室,由各银行协助推销,集体认购的任务分配到单位,职工认购按工资比例分配到个人。进入90年代,国库券由银行统一发行。80年代,由于人们缺乏金融意识,一些人将未到期的国库券以低于票面10%~15%的价格卖给收购商。90年代,国库券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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