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税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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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税监督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财税监督的特点以及财税检察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财政 财税监督

内容

自县财政建立到1978年,碌曲县财税监督有两个特点:一是县财政建立初期,由于碌曲的财政税收工作起步晚,财税机构不健全,财税专业人才缺乏,财税监督处于初创状态,这一时期主要采取自我监督办法。自我监督依靠的是50年代良好的社会风气与财税工作者高度的责任心,虽然没有完善的制度,但违反财经纪律的大事件尚未发生,属于工作中的差错或失误,一般都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自觉纠正。在1978年以前的十几年间,财税管理机构和财税工作者大多能够自觉执行遵守财经纪律,进行自我监督,总体情况良好。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自50年代后期,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财经纪律检查和会计帐务清查,方法上带有阶级斗争色彩,运用政治运动或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进行财税监督。1958年以前,县级财政设有兼职财政监察员,1958年以后撤销监察员实行群众监督,财税工作者稍有差错,会受到严厉处罚甚至批斗,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监督进入新时期。从1979年开始,财税监察工作得到了恢复,在县财税机构初设监察员,后又设立专门股室,财税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经常进行。新时期的财税监督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各项法规的宣传工作,从80年代初开始,财税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种自我制约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化,制度逐步修改不断完善,财税各科、室、股分别制定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近几年,有关财税方面的法规不断出台,每颁布一项法规,财税工作者就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宣传,自1985年至1994年10年时间,财税法规宣传规模较大的达25次之多。第二,进行不定期的财税检查,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至1994年10年内,县财政局、税务局所进行的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内外检查达50多次。1988年—1989年,全县共借入支农周转资金81.8万元,检查发现违纪金额达9万元,这种灵活方便的不定期检查,已趋向经常化。1992年7月,县税务局抽调4人对税务局所属所室当年1—6月份的完税证和各类缴款书进行严格审查,查出不合格票证292份。是年10月,县税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票检查,查出违章发票28250份。1990年6月,县财政局组织人力对全县的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农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993年4月,县税务局对当年1—3月的票证再次检查,差错率由1992年的5.4%降低到3.4%。第三,进行周期性较大规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县政府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懂业务、会查帐、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的干部,分期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层层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逐步形成一种财经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手段,得到长期坚持。连续10年的大检查涉及全县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工商个体户,自查面达到100%,每年安排的重点抽查户数都占到应查数的40%以上,累计检查1543户,重点检查670户。1987年至1994年通过自查查出违纪金额累计127054.96元,应入国库8595.95元,入库率100%;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累计605825.75元,应入国库76592.88元,入库率100%。6年间共查出违纪金额累计达732880.71元。大检查为整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打下了基础,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额损失,增强了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和法制观念,为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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