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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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85年财政管理体制的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财政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1954年甘肃省对所辖县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办法。1955年改为划税分成,将农业税的80%和县级其他税收及有关收入划归县财政自行管理,并在支出中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956年,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其中后两项收入属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的优惠照顾,在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农牧业税上解中央财政50%,自治州财政留50%,而其他地区县(市)农业税上解中央财政50%,自留20%,上划省财政30%。调剂收入中商品流通税及货物税全部留归自治州县财政。1958年,甘肃省始建地区级财政,收入实行“划分收入,分类分成”的办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税和工商所得税全部划归民族县,并由省财政在给予8%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照顾,上年结余全部自留。1959年1月,按收支计划实行包干制,以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进行抵支,年终收入超过计划时,实行超收分成,入不敷出时,由省财政定额补助,碌曲县财政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助。1961年、1963年、1972年和1974年,管理办法分别有所调整。1976—1977年改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办法”。1978—1979年,由省财政核定各地、州、市收支指标总额和收支挂钩比例,其增收分成比例甘南为100%归地方留用。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收入小于支出的地、州、市、由省财政定额补助,对自治州、县固定补助每年递增5%。1985年,改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对民族地区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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