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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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7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4
页码: 229-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财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管理体制、预决算管理、 财务管理等。
关键词: 碌曲县 财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1954年甘肃省对所辖县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办法。1955年改为划税分成,将农业税的80%和县级其他税收及有关收入划归县财政自行管理,并在支出中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956年,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其中后两项收入属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的优惠照顾,在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农牧业税上解中央财政50%,自治州财政留50%,而其他地区县(市)农业税上解中央财政50%,自留20%,上划省财政30%。调剂收入中商品流通税及货物税全部留归自治州县财政。1958年,甘肃省始建地区级财政,收入实行“划分收入,分类分成”的办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税和工商所得税全部划归民族县,并由省财政在给予8%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照顾,上年结余全部自留。1959年1月,按收支计划实行包干制,以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进行抵支,年终收入超过计划时,实行超收分成,入不敷出时,由省财政定额补助,碌曲县财政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助。1961年、1963年、1972年和1974年,管理办法分别有所调整。1976—1977年改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办法”。1978—1979年,由省财政核定各地、州、市收支指标总额和收支挂钩比例,其增收分成比例甘南为100%归地方留用。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收入小于支出的地、州、市、由省财政定额补助,对自治州、县固定补助每年递增5%。1985年,改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对民族地区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
  第二节 预决算管理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各级政府有计划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的核心。1950年,甘肃以小麦为计量单位,以市价折合货币计算。从1951年起改以货币为单位。1953年起开始实行中央、省、县三级预算管理。地方预算的编制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各个历史时期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进行的。预算的编制原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要求。改革开放以后,编制原则按照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要求进行。1980年—1984年,实行:“收支挂钩、定收定支、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1985年财政预算按照大力促进生产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预算科目经过几次变更。1985年开始确定的预算科目有,收入科目:企业收入类、国营企业所得税类、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类、各项税收类、专项收入类、其他收入类,预算调拨收入。支出科目有: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掘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商业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其他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总预备费、专项支出、预算调拨支出等。预算的执行:预算在年初确定后,下达给各主管局和基层会计单位,按规定执行。
  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碌曲县财政决算是按照省财政规定的决算办法编报决算。自1962年以来,甘肃省财政厅在各个时期根据当时情况,做出不同的决算具体规定。收支结算方面改革开放以后的规定主要有:1982年省财政厅规定,各地的专项拨款和预算执行中发生的上、下划转,追加追减事项,年终单独决算。凡影响地方财政收支者,应如实结算。1984年,对第二步利改税转移和其他需要单独决算的,年终如实结算,地方上交中央的折旧基金按企业应交数结算。1985年,对“粮油购加价款”,调解肉价补贴款,均由收入退库改为预算支出,不得冲退国家收入,决算编报,1950年全省各县的决算由县财政科编报省财政厅。年终收支数的编报,按规定收入按12月31日缴入基层金库和银行基层营业所数,列入当年预算收入,支出中各“款”、“项”和基本建设“目”的数额,以基层单位银行支出数列入决算,其他各“目”发生额,以基层实际支出额列入决算,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差额单位补助费,按主管局委办拨款额列报。1985年,实行“分灶吃饭”,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审决算包干结余,采取预算结转办法,即地方财政仍按单位在银行支出额列入总决算,当年不列支出的也不转列预算外,如数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节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主要有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碌曲县从1958年起开始建立少量企业,到60年代初,企业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缴财政,企业更新改造费由财政根据国家安排予以拨款。1964年2月,规定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留给企业作为购置固定资产之用,同时规定,亏损企业可以用折旧基金抵补亏损。1967年1月,财政部颁发《固定资产更新奖金管理办法》,将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三项费用及固定资产更新和基建中属简单再生产的投资,统称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资金,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办法,不再由预算利润留成解决,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分提合用,1969年2月,实行大修理费用直接列入成本的办法。1985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几十年来,碌曲县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按照国家的规定办法管理。
  流动资金管理1954年,全国统一实行流动资金由银行和财政分别供应。1955年,人民银行取消定额信贷,定额流动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制度。1961年,规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80%由财政拨付,20%由银行贷款。对商业、粮食、新华书店、医药、电影发行公司等企业实行全额信贷。1980年,国务院规定: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全额由银行贷款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
  成本管理1965年12月,财政部规定:企业的成本项目可以减并为材料、工资、费用三项。现行成本项目分为5种: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成本管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利润分配在解放初,省内国营企业利润实行全额上交和亏损补贴制度,到1978年前,先后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制度,超计划利润分成和部分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3年至1984年,先后进行了两步利改税的改革。碌曲县无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只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税后利润全留。碌曲县基本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6年,基本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1977年6月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碌曲县办事处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分全额管理和差额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凡没有收入或收入全部上缴国家预算而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实行全额管理。1980年,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省上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包干试行办法”,规定“1980年起,凡是由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中虽有固定收入,但收不抵支其差额由国家补助的单位,称差额管理单位,其差额部分由财政拨补。 第四节 财税监督
  自县财政建立到1978年,碌曲县财税监督有两个特点:一是县财政建立初期,由于碌曲的财政税收工作起步晚,财税机构不健全,财税专业人才缺乏,财税监督处于初创状态,这一时期主要采取自我监督办法。自我监督依靠的是50年代良好的社会风气与财税工作者高度的责任心,虽然没有完善的制度,但违反财经纪律的大事件尚未发生,属于工作中的差错或失误,一般都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自觉纠正。在1978年以前的十几年间,财税管理机构和财税工作者大多能够自觉执行遵守财经纪律,进行自我监督,总体情况良好。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自50年代后期,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财经纪律检查和会计帐务清查,方法上带有阶级斗争色彩,运用政治运动或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进行财税监督。1958年以前,县级财政设有兼职财政监察员,1958年以后撤销监察员实行群众监督,财税工作者稍有差错,会受到严厉处罚甚至批斗,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监督进入新时期。从1979年开始,财税监察工作得到了恢复,在县财税机构初设监察员,后又设立专门股室,财税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经常进行。新时期的财税监督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各项法规的宣传工作,从80年代初开始,财税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种自我制约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化,制度逐步修改不断完善,财税各科、室、股分别制定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近几年,有关财税方面的法规不断出台,每颁布一项法规,财税工作者就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宣传,自1985年至1994年10年时间,财税法规宣传规模较大的达25次之多。第二,进行不定期的财税检查,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至1994年10年内,县财政局、税务局所进行的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内外检查达50多次。1988年—1989年,全县共借入支农周转资金81.8万元,检查发现违纪金额达9万元,这种灵活方便的不定期检查,已趋向经常化。1992年7月,县税务局抽调4人对税务局所属所室当年1—6月份的完税证和各类缴款书进行严格审查,查出不合格票证292份。是年10月,县税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票检查,查出违章发票28250份。1990年6月,县财政局组织人力对全县的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农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993年4月,县税务局对当年1—3月的票证再次检查,差错率由1992年的5.4%降低到3.4%。第三,进行周期性较大规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县政府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懂业务、会查帐、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的干部,分期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层层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逐步形成一种财经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手段,得到长期坚持。连续10年的大检查涉及全县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工商个体户,自查面达到100%,每年安排的重点抽查户数都占到应查数的40%以上,累计检查1543户,重点检查670户。1987年至1994年通过自查查出违纪金额累计127054.96元,应入国库8595.95元,入库率100%;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累计605825.75元,应入国库76592.88元,入库率100%。6年间共查出违纪金额累计达732880.71元。大检查为整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打下了基础,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额损失,增强了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和法制观念,为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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