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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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物价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行政事业收费、明码标价、物价检查。
关键词: 碌曲县 物价管理 行政事业

内容

一、行政事业收费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价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职责,碌曲县物价委员会自1988年11月开始,根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到1995年底,共颁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64本。1992年11月,根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换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1988年至1992年颁发的许可证进行了清理,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共对41个部门和行业进行了清理,清理66个项目计191个收费标准。为了及时掌握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解决收费中存在的问题,1993年到1995年多次进行检查,期间共清理50个部门的收费项目724个。
  二、明码标价
  1985年碌曲县物价委员会开始明码标价制度的管理,1987年组织施行统一商品标价签。1985年至1995年,在各类物价检查中都把明码标价作为重点内容,检查与服务相结合,使经营者基本上做到了商品有标签,收费有价目表(牌)。年均检查明码标价30人次,经营单位40户。经济制裁累计1434.22元。国营集体单位明码标价率达到97%以上,个体工商户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基本做到了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签,摆放醒目,明码标价。至1995年底共销售发放标价签13万余张。为消灭明码标价空白点,对地处偏僻地段的经营者,采取送签上门的办法,要求他们标价经营,从而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物价检查
  1985年至1995年碌曲县物价委员会坚持节假日期间的市场检查以及平时的监督检查,并且按照甘南州物价委员会部署安排进行专项检查,自1985年到1995年底,共累计检查445人次,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995户,检查商品价格28940种,检查非商品收费5000种,查处违纪行为325件,退还用户或消费者价款金额2.05万元,没收和罚款金额8.8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入库。累计检查度量衡器具622件(台),没收报废41件(台)。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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