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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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碌曲县 工商管理 经济合同

内容

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自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到1987年5月的5年间,全县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累计239份,鉴证金额917.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合同157份,金额613.88万元;购销合同63份,金额120.7万元;经济承包合同4份,金额182.27万元;借贷合同3份,金额1.1万元;其他经济合同12份。在239份合同中发生纠纷合同9份,金额9万余元,均属于菜牛羊购销合同。据调查,五年内国家投放碌曲县基本建设款990万元(不含自筹维修、建筑款),仅通过工商部门签订合同的只有613万元,占总数的61.9%。在经济合同实施之初,普遍存在着对经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的现象。有些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合同不鉴证也不公证就施工。1984年10月,碌曲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县工商局管辖,负责解决各类合同纠纷。1986年8月至10月,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了经济合同大检查,发现有些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着施工中不经鉴证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而随意增加或减少合同规定项目,或先施工,后落实资金,再签订合同等问题。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到1995年,县工商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加强法规宣传。1989年到1995年,印发各类法规资料501份,接受咨询上百人次,1994年对12户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新的《经济合同法》考试。为加强企业和经营者对合同的自我管理,树立依法经营,讲求信誉,信守合同的风尚,1989年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0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碌曲县支行被县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1、1992年申请参加该项活动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法人总数的20%和23.3%。1993年有6户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5年有7户企业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占合同往来企业的80%,有7户经考核达标及时解决了合同纠纷。1989年调解发生纠纷案件6起,挽回损失上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1991年为银行系统追回超期贷款11.13万元。进行检查回访,掌握合同执行情况。1989年回访81人次,占总合同的96.4%,全县经济合同履约率为90%。1991年检查回访20家企业的112份合同,涉及金额957万元,履约率达到100%。1993年对当年鉴证的经济合同全部进行了回访检查。1994年检查各类合同15份,金额350万元。自1982年到1994年的13年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27份,金额3896.56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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