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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5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商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218-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工商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工商企业登记、经济合同管理、市场管理、个体经济管理、计量管理、工商检查。
关键词:
碌曲县
工商管理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59年9月成立。1960年并入其他部门。1973年县商业局成立后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79年,恢复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1982年3月,工商局与商业局分设。199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人秘股、法制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等五个股及城关和郎木寺两个工商所。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县政权建立初期,县境内无工商企业,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了很少商业企业,规模很小。1958年大办工业时,一拥而上,全县工业企业达到48户,后逐步减少,到1965年仅剩2户。70年代中后期,工商企业有了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发照监管到1979年8月,全县社队在城镇(郎木寺)经营饮食服务业的只有1处,以经营清真面食为主,月营业额1300元左右,社办旅店4处,床位48张(每床位每天1元2角)。1983年,全县共有国营工商企业24户(分支机构10个),其中工业3户,从业168人,资金184.42万元,工业总产值45.87万元;交通运输业8户,从业34人,资金39.99万元,收入26.88万元;商业11户,从业256人,资金287.17万元,营业额1259.94万元;服务业2户,从业21人,资金11.07万元,营业收入12.66万元。全县有集体企业5户,其中工业4户,从业52人,总产值47.46万元;建筑业1户,从业22人,建筑安装量39.03万元。1983年,县工商局对企业建立了经济户口档案。1984年3月至7月,县工商局根据州局要求,对全县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手工业等31户工商企业在整顿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了换照登记,其中工业(手工业)8户,从业143人,注册资金241万元;交通运输2户,从业13人,注册资金35万元;建筑业1户,从业22人,注册资金15万元;商业企业18户,从业238人,注册资金381万元,营业额931万元(其中批发410万元);服务业2户,从业19人,资金11万元,营业额15万元。1985年12月到1986年7月,县工商局又遵照(国发)102号文件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整顿变更注册资金的有8户,如县民族贸易公司由26万元变为33万元,变更经营项目的5户,变更名称的4户,对不具备公司条件的“碌曲县牧工商联合开发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对资金达不到《暂行规定》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11个公司,结合碌曲县地处边远落后的情况予以变更登记。1986年新增工商企业18户,其中分支机构5个,全民所有制企业4户,集体所有制企业9户,从业人员98人,注册资金142万元。到1986年底,全县共注册登记各类工商企业57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0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7户;有分支机构3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1户,集体企业12户;从业人员6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13人,集体企业209人;注册资金119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759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435万元。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到1990年全县拥有各类工商企业97户,从业人员892人,注册资金2923万元,其中法人34户,非法人63户。1990年重新登记换照的81户(含分支机构),注册资金2611万元,从业人员782人,其中企业法人25户,从业人员471人,注册资金1449.3万元,非法人56户,注册资金221.7万元,从业311人。问题未查清尚未登记的16户。1992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在企业登记管理中,以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为重点,引导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截至1995年,全县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04户,注册资金190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63户,注册资金1519万元;集体企业40户,注册资金373万元;股份制企业1户,注册资金12万元。在104户企业中法人企业31户。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自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到1987年5月的5年间,全县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累计239份,鉴证金额917.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合同157份,金额613.88万元;购销合同63份,金额120.7万元;经济承包合同4份,金额182.27万元;借贷合同3份,金额1.1万元;其他经济合同12份。在239份合同中发生纠纷合同9份,金额9万余元,均属于菜牛羊购销合同。据调查,五年内国家投放碌曲县基本建设款990万元(不含自筹维修、建筑款),仅通过工商部门签订合同的只有613万元,占总数的61.9%。在经济合同实施之初,普遍存在着对经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的现象。有些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合同不鉴证也不公证就施工。1984年10月,碌曲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县工商局管辖,负责解决各类合同纠纷。1986年8月至10月,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了经济合同大检查,发现有些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着施工中不经鉴证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而随意增加或减少合同规定项目,或先施工,后落实资金,再签订合同等问题。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到1995年,县工商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加强法规宣传。1989年到1995年,印发各类法规资料501份,接受咨询上百人次,1994年对12户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新的《经济合同法》考试。为加强企业和经营者对合同的自我管理,树立依法经营,讲求信誉,信守合同的风尚,1989年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0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碌曲县支行被县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1、1992年申请参加该项活动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法人总数的20%和23.3%。1993年有6户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5年有7户企业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占合同往来企业的80%,有7户经考核达标及时解决了合同纠纷。1989年调解发生纠纷案件6起,挽回损失上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1991年为银行系统追回超期贷款11.13万元。进行检查回访,掌握合同执行情况。1989年回访81人次,占总合同的96.4%,全县经济合同履约率为90%。1991年检查回访20家企业的112份合同,涉及金额957万元,履约率达到100%。1993年对当年鉴证的经济合同全部进行了回访检查。1994年检查各类合同15份,金额350万元。自1982年到1994年的13年间,县工商局累计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27份,金额3896.56万元。
第四节 市场管理
碌曲的藏族牧民无经商习惯,解放前,牧民所需日用品和畜产品的购买出售,大多到附近的临潭、夏河乃至临夏等地。解放后,国营、集体商业网点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但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主要采取统购统销方式与农牧民交换,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境内的集市贸易还没有形成。商品流通渠道不畅,造成了各种商品尤其是民族日用品极缺,当地的土特产和畜产品难以销售出去,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初期,针对碌曲县无集贸市场,牧民缺乏商品意识的现状,政府积极宣传党的“开放搞活,发展商品经济”的富民政策。1979年12月31日至1980年1月1日,工商等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在甘川交界的郎木寺乡开展了集市贸易,据统计,每天参加集市的客商达5000人之多,上市商品约五、六百种,日成交额3万元左右。1983年逐步建立和壮大的县城关农贸市场被评为全州“文明市场”。1985年8月20日至24日,县政府在郎木寺乡举办了碌曲县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交流会的外地客商119户,本县工商户38户,摊位157处,上市资金达26万元,客商最多时达1.1万人次,成交额70.82万元。随着商品流通的日趋活跃,建立规范的交易场所,以改变在马路边摆摊设点以街为市的状况。1988年,县工商局在县城礼堂门口东西两侧修建了10间165平方米临时售货棚,解决了10户个体户无经营场所的困难。1989年,县工商局筹集资金20.1万元(其中社会集资18.9万元),修建铺面1438平方米。到1990年,全县建成了城关、郎木寺两处综合贸易市场,12年累计投入市场建设资金38.5万元,市场建设面积2177平方米。1990年上市商品成交额132.6万元,人均集市贸易成交额521.17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集市贸易在民族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拓宽了流通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为全县人民提供了27.5%以上的蔬菜和食品。1991年,全县共有固定摊位203个,固定工商户155户,市场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1991年市场建设总投资51万元,建设面积3084平方米。1993年,县政府成立了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县工商局向社会集资52万元,修建了占地760平方米的城关综合市场东营业楼。郎木寺3户牧民投资30万元,修建营业用房353.7平方米。1994年县工商局又集资18.76万元,修建了占地588平方米的城关综合市场西营业楼。1993年至1995年,社会各界共投资120万元,建成营业用房5663平方米。多年来,碌曲县市场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看,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市场条件差,底子薄,设施简陋,尤其是畜产品没有固定交易市场,自然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国家政策的实施,缩小市场范围,禁止粮油上市。“人民公社化”限制家庭副业,强调“一大二公”,致使市场萧条,“文革时期”把家庭副业、手工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管理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以《甘肃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为标准,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种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10年的市场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净化交易环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投机倒把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1991年设立了市场管理办公室,在综合市场设立公平秤、公平尺,制定了度量衡器具检查、卫生、信誉卡制度。1994、1995年分别在城关、郎木寺市场开展了“规范化市场”达标活动,通过各项措施,使市场秩序基本扭转,管理规范,服务文明。
第五节 个体经济管理
20世纪50年代,西仓、郎木寺有极少数个体户从事手工业劳动。从“人民公社化”开始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萌芽的个体经济受到摧残。改革开放后,个体经济开始发展。据统计,1979年全县仅有9家个体户。1980年至1982年,个体经济徘徊不前。1983年,在政府的宣传引导下,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思想的解放,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出现。1983年全县个体经济猛增到70户,从业134人,较1979年增长了7倍多,注册资金13.13万元,营业额37.28万元,商品成交额2.3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46%。1984年发展到108户,从业人员188人,注册资金25.68万元,营业额105.58万元,商品成交额8.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8%。1984年5月,碌曲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同时设立了城关和郎木寺两个分会。1986年,个体经济持续发展,时有个体工商户169户,从业357人,分别比1985年增长0.8%、0.9%,注册资金51.55万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57户,注册资金11.1万元,实现营业额95.1万元,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112户,注册资金40.4万元,实现营业额132万元。1987年新增62户,达到206户,从业人员392人,注册资金57.2万元。是年牧民进城经商90户,162人,其中藏族牧民43户,75人,外地商贩在县境内流动经商557人次。1991年,全县无个体工商户的空白村由原来的53个自然村降低到44个,是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78户,从业人员507人,注册资金113.7万元,总产值246.6万元,营业额171.9万元,其中,藏族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5户,从业95人,注册资金20.6万元。全县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占到总人口的1.7%。1993年,工商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原则,以及简化手续,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外地无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到县境内经营等措施发展个体经济,至年底全县个体户增长到327户,从业人员564人,注册资金135.5万元。一批曾经视经商为耻的藏族牧民走出帐圈,走上市场。1993年,藏族个体工商户达到76户,从业人员117人,拥有资金18.9万元,年营业额56万元。1994年,为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县工商局贯彻“五不限”(即不限身份、不限规模、不限速度、不限比例、不限地域)和“四放宽”(放宽经营主体、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登记条件)的精神,对个体私营经济从政策上加以引导,从经营场地、项目、方式上予以扶持。是年底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369户,从业人员629人,资金172.29万元,总产值29.48万元,全年营业收入274.78万元,其中藏族个体工商户62户,从业人员112人,资金27万元。1995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85户,从业人员644人,注册资金183.876万元。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郎木寺乡加科村、西仓乡团结村,1979年以前是有名的贫困村,10年间,两村73户122人从事个体经营,人均收入1990年分别达到425元、402元/人。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藏族牧民中培养出一批有经商头脑的人。玛艾乡牧民道老就是开发本地畜产品资源的典型代表。1985年6月他办起了干酪素加工厂,到1987年,拥有固定资产12.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共计22.5万元(其中贷款12.5万元,自筹10万元)。1986年上交干酪素200吨,年产值43.3万元,实现利润10.6万元。其他的产品曾被收购部门出口到国外。1986年,他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多次受到省、州、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采取宣传教育、跟踪管理与分档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1986年对16名“三好”个体劳动者进行了表彰。1991年,开始在个体户中开展“学雷锋、讲文明、比贡献”活动。是年,个体工商户向南方灾区捐款1536元,向残联捐款122元。1994年,县政府表彰了8名先进个体工商户,1995年,187户个体工商户向“121”雨水集流工程捐款2996元。1990年、1995年等年份,县工商局还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贴花验照。1995年共验照334户,占应验照户数的93.5%,同时发放了《收费监督卡》354本。通过一系列行政措施,改善了个体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六节 计量管理
1979年以前,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负责监管计量。自1983年到1995年,县工商局经常对市场的计量衡器和计量进行监督检查。1983年4月,县工商局配合甘南州计量所对县城关所属的9户国营商业企业和10户个体工商户所使用的90台(件)各类计量衡器进行了抽查鉴定,其中合格的63台(件),不合格的27件,合格率为70%。其中台秤48台,不合格的19台,案秤17台,不合格3台,木杆秤12把,木尺5把,各类量提8只,不合格4只。对23台(件)进行了修变,使合格率上升到97%。对其余不合格的予以取缔。1985年,对国营企业的51台大型台秤进行了检查,全部合格。某公司30杆提秤不合格,责令停用。为加强计量监督,实施公平交易,工商部门在市场设置了公平秤,在维护市场秩序中,把短斤少两现象作为重点予以打击。1989年在清理整顿市场中,查处短斤少两事件7起,没收杆秤4杆,酱油提子2个,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1991年制定了计量衡器检查制度,在设置公平秤的基础上又设置了公平尺,在市场检查中没收不合格秤6台(把),不合格尺子1把。1994年,县工商局针对短斤少两、短尺少寸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4把杆秤予以没收。
第七节 工商检查
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实施,商品流通中的各种违法活动日益增多,工商检查的任务也就愈来愈艰巨。十几年来,工商检查工作以打击投机倒把、打击利用经济合同和其他手段进行诈骗、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走私、贩私等活动为重点,以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市场整顿的文件精神,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1983年查处倒卖木材案件8人次,罚没款3939元。1986年查处倒买柴油案1起,查封假冒白酒、霉烂饼干、奶粉等126包(盒),查处假虎骨0.65公斤,查处无证经营产品“二道贩子”10起之多。1988年会同物价等部门对城关、郎木寺的综合市场和文化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整顿户数达87户,累计罚款1255元,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1989年查处各类案件10起,其中书面投诉3起、口诉2起、成品油外运1起,违规销售化肥3起,倒卖计划内木材1起,全年累计罚没金额9497.80元。1990年根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加大了打假力度。全年查处违章违纪案件10起,没收销毁“米猪肉”396.5斤,假冒冰糖32斤,变质罐头205瓶以及一批变质水果糖、过期糕点、健力宝、方便面、桔子、五香瓜子、饼干等,没收不合格秤6把。1991年定期与不定期检查21次,查处各类饮料1590瓶(盒),金额2678.78元,不合格秤6台(把),处理违纪个体工商户5户,累计罚款207元。1992年3月,县政府成立了“打假”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公安、经计委、卫生、物价、税务、供销、商业、物资、农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于1992年至1994年组织144人次对310个商店、摊点进行突击检查,举行公开曝光展览4次,张贴标语200余张,录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磁带3盘,办黑板报10期,编写了十几篇广播宣传稿。三年共查出假冒伪劣商品12大类,35种,6887瓶(盒、袋),其中假冒香烟234盒,假冒泸州老窖酒24瓶,过期葡萄酒33瓶,霉变罐头440瓶,变质饮料325瓶,霉变食品636袋(盒),变质肥皂69块,其他商品3970袋(盒),总价值6457元。县民贸公司、农副公司、供销社对库存商品进行了清仓检查,查出价值30多万元变质、伪劣商品,各公司分别作了妥善处理。1995年,共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258户,查出假冒伪劣商品8个品种239瓶(盒、袋)。同时,县工商局同14户商业企业和295户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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