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业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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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业贸易
分类号: F727.42
页数: 7
页码: 197-2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碌曲县商业贸易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经营体制、商品贸易、物资调储分配等。
关键词: 商贸流通 碌曲县 商业贸易

内容

第一节 经营体制
  一、国营商业
  1959年至1980年,碌曲县商贸企业经济体制基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模式。从1959年起,商品购销按照国家商业政策,实行计划供应和计划收购(简称统销统购)政策,对棉布采取定人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每人每年发布票26.5市尺,棉絮票0.5公斤,并给全县城镇居民每户印发购物证一本,凭证供应粮、烟、酒等紧销商品。1981年,县商业局在饮食服务公司进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试点,在推行经济责任制中主要采取了固定工资加提成和定额管理两种形式,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承包、单独核算,利润包干,超额分成,欠额受罚,工资浮动”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过试点证明,商贸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于经营管理方式的改进和水平的提高,企业效益明显上升。1983年,县商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执行“四改一包”(即改革领导体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营方式,实行层层承包经营)的改革方案,全县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呈现出一派市场繁荣购销两旺蒸蒸日上的新景象。1988年1月,县商业局对所属民族贸易公司、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和副食厂等5个国营商贸企业通过招标,实行了所有制不变,一包三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由承包人自主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是年,其他国营商业如石油公司、煤炭公司等,亦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落实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
  二、集体商业
  碌曲县的集体商贸企业主要是供销企业。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并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确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章程和规则,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从此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1988年,在全县企业实行改革时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及基层供销社实行了法人承包责任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主任负责制,经理、主任对企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决策权、资金运用投向权、盈余分配权和辞退、奖惩职工权等,从而使经理、主任对企业的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全面负责,企业有了人,财、物、产、供销的自主权。1988年以来,县供销社企业内部按照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的改革要求,层层实行了任期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核定任期内分年度任务和目标,以及责、权、利的奖罚办法,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年底考核兑现。
  三、私营商业
  20世纪80年代以前,碌曲县没有商品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商的工商户也很少,个体经济发展缓慢。1955年,全县有个体商业12户,从业人员25人,拥有流动资金4800元,全年商品销售额13600元。个体经商户自主经营,未雇用职工,居住在乡村,在自己家里储存和销售商品。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碌曲县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个体商贸业采取了慎重缓行的措施,没有对个体经商户进行改造。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实行“一大二公”,关闭了自由市场,1960年后逐步恢复。1964年后,清理整顿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全县私营商业户所剩无几。“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的商贩多数停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商业在流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碌曲县的个体商业迅速发展,个体经商户由坐地经营逐步变为小商小贩,从事商品贩运。经营方式是将商品运往牧区各帐圈卖给牧民群众或换取群众的活畜或畜产品,其经营的商品大多从国营商店购进。1981年后,一些外地个体商人开始在碌曲县城乡经营小百货。1983年,商贸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私人开店经商者越来越多,经营范围和品种不断扩大,注册资金逐年增多,198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加快,各乡也出现不少个体店铺、饭馆,还有部分牧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长途贩运。县城和郎木寺修建了综合集贸市场,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1995年,全县个体私营工商户385户,营业额997.33万元。
  第二节 商品贸易
  一、收购
  1953年6月,碌曲行政委员会建立后,开始在双岔、西仓、郎木寺设立贸易机构,收购畜产品。1955年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对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全面展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畜产品的收购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对各人民公社分解,逐级下达到生产队,由生产队向指定的商业网点交售。人民公社时期,指令性收购的畜产品主要有菜牛、菜羊、马、鲜奶、酥油、牛羊皮等等。1978年菜牛羊收购任务由县食品公司承担。碌曲县供销社依照甘南州统一的外贸畜产品收购计划,定额收购牛羊皮、羔羊皮、羊毛、羊绒、猪鬃、猪羊肠衣等畜牧特产。废旧物资收购方面依据甘南州供销合作社统一下发的收购计划,定额收购废纸、废塑料、废橡胶、杂骨、破皮、废麻等。特产主要收购马尾、狼皮、羊兔皮、旱獭皮、地产中药材等。收购计划由州上下达到县上、再由县供销社分解下达到各基层供销社及分销社。1988年随着全国市场的逐步统一开放,碌曲县供销社恢复了牛羊收购业务。1990年后因全县供销商业经营亏损、周转资金短缺,加之县内个体收购点增多等因素影响,收购量逐年减少,甚至停止收购。据统计资料显示,1981年至1987年,全县商业收购总值累计达2166.39万元;1961—1995年,农牧副产品累计收购总值8040.7万元,其中收购牛皮14.235万张,羊皮44.9183万张,羊毛491.82万公斤,药材90.95万公斤,向国家交售鲜牛奶1188.90万公斤。
  二、销售
  1978年以前,由于国内商品物资紧缺,碌曲县按照国家计划调拨和计划供应的原则,对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统一购进和批发零售。县供销社商品供应主要根据州供销社的商品调配计划进行供应。牧民群众、干部职工按人头发放布票、棉票、购物证凭票证限量供应生活用品。1978年以后,在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商品门类逐步增加,需要大于供应的短缺状况逐步好转。生产资料主要供应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药器械、耕畜、中小农具、农膜等。生活资料主要供应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民族特需品等。1982年,在商贸企业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疏通了流通渠道,商业经营按市场需要自由采购。1984年取消对棉布等几种日用工业品凭票证供应的限制,敞开购销,并允许个体经商户经营日用工业品。1986年,国务院取消对日用工业品的统购包销,大大减少了计划商品。商业批发开始打破“三固定”(即固定供应区、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做法,调整了商业所有制形式,允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从而逐渐形成了国营商业(民贸公司)为主,供销合作社为辅,个体商业作补充的日用工业品批发零售购销市场。从1977年到1995年,县供销社累计销售和调出生产、生活资金总值5289.7万元,为国家交纳税金251.8万元,实现利润84.52万元,供应棉、麻产品总值113.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980至1987年,全县国有商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605.23万元,实现利润77.62万元。全县商业纯销售额1981年为793.45万元,1984年为918.76万元,1987年为1159.15万元,1990年1482.87万元,1993年881.4万元。
  三、支援农牧业生产
  支援农牧业生产是县供销社早期业务之一。县供销社支农业务主要包括:一是为牧区引进优良畜种。1979年县供销社为玛艾、尕海、郎木寺三个公社引进茨盖羊,投入扶持资金15000元。二是为种植业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如化肥、农药、铁铣、犁铧、耕畜等。支农物资供应实行统一计划分配,县内由供销社逐层调配到社队。随着人民公社改社建乡,牧业承包经营体制的实行,供销社支农业务逐步被政府农牧行政事业单位所代替。1974年至1995年,县供销社累计支农供应生产资料总值达258.4万元,供应化肥150.8万公斤,耕畜9804万头(匹),中小农具30095万件。
  第三节 物资调储分配
  建政前的碌曲县及周边牧区,物资极度贫乏,牧民群众所需的钢铁、犁铧、日用等大部分从临潭购进,远距离小批量运输,费用成本高,价格昂贵。建政后,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人民政府着手组建民族日用品的供应机构,先后成立了“民贸组”、“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日用品物资供应单位。碌曲县物资站的成立,将民用特需物资供应纳入正规化渠道。在国家物资供应贯彻“发展经济、支援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政策方针指引下,1973年物资站购进总额30.52万元,经营品种有:水泥、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燃料、农田排灌材料(有柴油、变压器、裸铝线、输水胶管、水泵、深井泵、水轮发电机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物资紧缺局面逐步缓解,由限额供应转入计划供应,物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工农业所需物资均列入物资供应计划范围,以汽车、农机零部件经销为重点,木材外运指标归口物资公司。1979年,物资经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使企业成本不断降低,提高了经济效益,各项任务指标提前完成。是年物资购进完成54.75万元,比原计划31万元超额完成76.6%;物资销售计划40万元,实际完成64万元,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60%;利润计划任务0.5万元,实际完成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300%。1988年,全县企业改革全面展开。物资公司实行企业改革的前三年年均完成物资购进总额55.08万元,完成销售年均61.8万元,年均利润顺差6.79万元。1994年,物资公司转入第三轮承包经营,到1995年,销售收入完成4.7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9.5%,经营亏损额0.54万元,资产负债总额25.25万元,存货周转次数2.7次。
  为了确保物资供应,1976年国家物资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资部门物资供应必须依据年度计划执行。计划的方式是基层物资站依当年物资消耗量及年末物资库存草拟下年计划,计划报县计委批准后上报州物资局,经核实后依计划调运物资供应。紧销物资如钢材、汽车零部件,轻工产品等,州物资局采取限额供应方式。木材外运计划由县计委从年度木材指标中拨付县物资站、县物资站在县林业局批复后给县林场下达木材外运计划。物资及木材分配计划每年下达一次,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物资经营不景气,于1992年取消物资分配计划。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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