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商贸流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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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34
颗粒名称: 第十卷 商贸流通志
分类号: F727.42
页数: 13
页码: 191-203
摘要: 本卷记述了碌曲县商贸流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经营管理、商业贸易等。
关键词: 商贸流通 碌曲县

内容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碌曲县商业局
  碌曲县商业局1958年1月1日成立,1968年撤销商贸工作,由碌曲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负责管理。1973年恢复碌曲县商业局,所属国营商业企业包括县民族贸易公司、县食品公司和县饮食服务公司。
  二、碌曲县供销社
  解放前,碌曲县境内无官办的农牧产品收购和商品贸易组织。建政初,成立碌曲县农牧产品采购局。1957年11月1日,将县农牧产品采购局改组成为碌曲县供销社,下辖郎木寺和西仓两个采购组。1958年1月,撤销县供销社,人员和业务并入县商业局。1974年3月,又将供销业务归并入碌曲县农副产品贸易公司。1977年3月,成立碌曲县供销合作社,县农副产品公司及基层商店、贸易组统一由县供销合作社领导。此后,基层商店、贸易组相继改称供销社、分销社、分销店,职能未变。县供销社为行政编制。1978年为理顺食品调供关系,将畜产品贸易组整体划归县商业局管理。1983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改名为碌曲县供销合作联合社。1985年2月,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退出政府建制,与县农副公司实行社、司合署办公。
  三、碌曲县物资局
  1973年1月,碌曲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碌曲县物资站,隶属县农机服务公司。1978年撤销县物资站,成立碌曲县革命委员会物资局,行政编制,受县革委会和甘南州物资局双重领导,与县物资公司合署办公。
  第二节 经营机构
  一、碌曲县民族贸易公司
  1953年3月,西北贸易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区分公司在碌曲设立碌曲贸易组,办公地址设在碌曲桥头,主要面向平叛部队供应商品。1954年迁至西仓,1955年10月更名为碌曲县贸易商店,属独立核算单位,并将郎木寺、双岔贸易组并入碌曲贸易商店,时有职工22人。1956年10月更名为碌曲贸易公司,全称“中国贸易公司甘肃省碌曲县公司”,有职工56人。1957年9月,碌曲贸易公司从西仓迁至县城。1958年1月,碌曲贸易公司更名为甘肃省民族贸易公司碌曲县公司(简称县民贸公司)。1971年县民族贸易公司有职工63人,其中服务行业16人。是年公司内设立副食厂和皮革厂,副食厂有职工14人,皮革厂有职工20人,在副食厂还办有一处良种猪繁殖厂。1974年,撤销皮革厂,将副食厂、食堂和旅店合并成立服务商店。1978年,将食品公司从县农副公司划归县商业局管理,与县民贸公司合署办公。1981年底,食品公司与民贸公司分设。1986年2月,成立了碌曲县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与县民贸公司合署办公。1988年,在企业改革中县民贸公司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截至1995年,公司有职工36人,综合门市部2处,固定资产20.1万元,流动资金131.2万元(其中存货62万元)。
  二、碌曲县饮食服务公司
  1965年以前,县民族贸易公司经营全县的饮食服务业,在郎木寺设有旅店1处,食堂1处,在县城设有旅店1处,食堂3处。1973年底,将副食厂、食堂、旅店合并,成立碌曲县服务商店,隶属县民贸公司。1974年1月,县饮食服务公司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5年,新建土木结构综合门市部15间,投资44000元。1981年,县商业局在该公司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9月,县饮食服务公司有职工20人,固定资产15.5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有旅店、清真食堂、大众食堂、照相馆、理发馆、副食百货部6个服务项目。1995年,有职工19人,流动资金3万元,经营亏损1.8万元。
  三、碌曲县食品公司
  碌曲县食品公司,1978年由县农副公司畜产品收购站改组而成,与县民贸公司合署经营。1981年底分设,搬迁到活畜屠宰厂。是年,将副食厂和糖、烟酒公司并入县食品公司,主要经营菜牛、菜羊屠宰和加工销售业务。1983年9月,食品公司营业楼建成竣工交付使用,总造价117446.64元。1988年,省州投资339万元建成了食品公司300吨冷库。1990年,在兰州中山林南口蔬菜市场设立碌曲县食品公司驻兰牛羊肉经销部,主营剃骨圈装牛羊肉、牛羊下水,有固定资产2万元,流动资金6万元。1991年县食品公司精加工车间被州计委批准列为肉联厂建设二期工程,并于同年4月10日破土动工,10月峻工投入使用,工程投资683094.81元。截止1995年,县食品公司拥有固定资产655.3万元,经营严重亏损,累计负债652.7万元,有职工66人。
  四、碌曲县农副产品公司
  1974年3月,碌曲县革委会批准成立碌曲县农副产品公司,属县供销社直属商贸企业。郎木寺、双岔两个基层商店,贡巴、尕海、玛艾、红科、西仓、拉仁关、贡去乎、阿拉8个贸易组都并入县农副公司管理,有职工54人,主要业务是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和日用化学工业品的批发零售,并对基层供销社进行业务指导,在县城设有综合零售门市部、农副产品收购站各1处。内设机构有业务批发股、财会股、文秘股和生产股。实行三级批发,独立核算。至1995年,在职职工19人,固定资产26万元,占地面积21036.57平方米,建筑面积2365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1179平方米,营业用房面积636平方米,职工宿舍面积550平方米)。
  五、碌曲县物资公司
  1973年1月,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号召,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碌曲县物资站,归口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小组管理,隶属县农机公司,租用县农机厂机修车间为物资仓库。主要业务是:负责专用物资计划、分配、调度、调剂、物价调整、计划内木材调运、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许可专营等。1978年,物资站与县农机公司分设成立碌曲县物资公司,借用县气象站房屋办公,在职人员5人,隶属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是年,新建办公室6间,物资仓库14间和其他附属设施,占地面积864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1平方米,共计投资6.1万元,固定资产10.45万元。1988年4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加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县物资公司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1991年3月进行第二轮承包,1995年物资公司严重亏损。
  六、碌曲县石油公司
  1974年底,成立碌曲县燃料站,有简易油库1处,具体业务由县民族贸易公司代理。1975年,碌曲县燃料公司正式成立,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四大类成品油和煤炭购销业务。1986年12月撤销碌曲县燃料公司,分别成立碌曲县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1985年,县石油公司体制上划,隶属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全称甘肃省石油总公司碌曲县公司。截止1995年,有业务人员17人,下设分支机构2个,即碌曲桥头加油站和贡巴加油站,固定资产80万元,设备有50立方米大油罐8个,30立方米油罐3个,10立方米油罐3个,流量表3台,“太空牌”电动加油机5台,年销售总额294.1万元。
  七、碌曲县煤炭公司
  1984年以前,煤炭购销由县燃料公司一体化经营,1984年11月22日,县燃料公司分设为县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县煤炭公司主要开展工业用煤、民用煤购销业务。
  八、碌曲县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
  1967年碌曲县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简称县农机公司)成立,原名农业机械化供应公司。1984年8月,甘肃省农业机械化供应公司决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全省农业机械化供应公司一律更名为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1973年有职工4人,1995年有职工6人,固定资产9.5万元,经营以销售农牧业机械配件为主,同时兼营饮食住宿服务等。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网点建设
  1970年以前,县民族贸易公司(简称民贸公司)是碌曲县唯一的商品零售企业。1970年以后,县民贸公司相继建立了贡巴贸易组、尕海贸易组、玛艾贸易组、红科贸易组、西仓贸易组、贡去乎贸易组、拉仁关贸易组、双岔贸易组、阿拉贸易组等商品零售机构,同时设立代销点14个,设立公共食堂1处,使国营商业网点延伸到7个公社,24个生产大队。1972年2月,在双岔贸易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双岔商店,在郎木寺乡设立郎木寺商店。
  1973年底,撤销了皮革厂,同时将副食厂、食堂、旅社合并,成立了碌曲服务商店。1974年3月11日,将农村基层商店和各贸易组、代购代销店划归县农副公司,1975年县饮食服务公司修建土木结构综合门市部15间。是年,县燃料公司成立,石油、煤炭的购销业务由燃料公司经营。碌曲县农副公司在县城设有农副产品零售门市部、农副产品收购站各一个,公司以三级批发为主,实行独立核算,属于碌曲县农副公司管理的商业网点有:郎木寺供销社,1977年在郎木寺商店的基础上建立,属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设有综合门市部、收购站、招待所、贡巴分销社,至1995年有固定资产9.8万元,资产负债76.67万元,在职职工6人,供销社占地面积为11120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面积320平方米,库房面积304平方米,办公室、宿舍用房面积480平方米。尕海供销社,1977年由尕海贸易组改名而成,属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设有门市部、收购站。至1995年,有职工4人,固定资产16.7万元,资产负债2.5万元。供销社占地34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815.6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面积330平方米,仓库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用房面积285.6平方米。玛艾供销社于1977年7月由玛艾贸易组改名而成,属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下设有门市部、红科分销店。至1995年,有职工8人,固定资产5.4万元,资产负责6.5万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0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面积390平方米,仓库面积3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用房面积240平方米。西仓供销社,1978年由西仓贸易组改名而成。下属有拉仁关供销分社、贡去乎分销店。至1995年,有在职职工9人,固定资产9.2万元,资产负责30.4万元。供销社占地面积5733.69平方米,建筑面积1330.5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面积612平方米,仓库面积40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面积318.5平方米。双岔供销社,1977年由双岔商店改名而成,下设有阿拉分销社。至1995年,有在职职工9人,固定资产5.6万元,资产负债11万元。供销社占地面积4020.26平方米,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面积270平方米,仓库面积430平方米,宿舍面积330平方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网点得到迅速发展。1995年,全县有商业网点207个,从业人员303人,其中县城网点75个,从业人员108人,县以下商业网点132个,从业人员195人。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会计制度
  商业财务管理,随着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而变化。自碌曲贸易组成立后,按照《全国国营贸易企业暂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1956年10月,碌曲贸易公司成立后实行《国营商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废除传统的“传票制”,改为“记账凭证制”,实行“借”、“贷”记账法,这次改革使商业会计理论和会计业务都发生了变化。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要求,对会计科目曾多次进行修改,但总的记账方法未变,1966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第一步方案》(修订本),减少了会计科目,改革“借贷记账法”为“增减记账法”,一直延用至1995年。1957年,县供销社成立,使用借贷记账法,1958年和国营商业合并后执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1976年1月,开始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的《供销会计制度》,记账方式采用增减记账法。1985年11月商业部颁发新《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并附发《主要经济业务核算》,县供销合作社恢复了借贷记账法。
  二、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及财务制度
  县国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主要由县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固定资产主要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1979年以后,则主要靠企业按规定自提的更新改造资金和利润留成资金,以及各种形式的贷款,拨款等多种渠道取得。1977年县供销合作社恢复后,财务管理在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实行统负盈亏,利润上缴和留成的制度,基层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比例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上级社规定的分配方案自行分配。从1983年起,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农副产品公司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不负担政策性亏损的财务管理体制,并实行商业部按集体经济原则修订的会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三、利润分配
  (一)国营商业企业
  从1963年起,碌曲开始实行“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三项照顾政策。1983年以前利润留成为20%,1983年第二步“利改税”后,企业留利提到45%,同时照顾5%,全部留利为50%,1964年,全州实行工业品商品价格补贴,主要有火柴、食盐、食糖、煤油、茯茶等5种。到1990年,实行价格补贴的只有食盐一种。县饮食服务公司自成立后,收入全归县财政,亏损由县财政弥补,以后按小型企业交纳所得税,又由财政返还给企业。1983年,国营企业实现利润由上缴财政改为向税务机关交纳所得税,小型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大、中型企业实行利税并存,按55%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再以利润形式,缴纳一定比例的调节税,留一定比例给企业,作为税后留利。
  (二)供销商业企业
  1974年,县农副公司分设后利润分配形式是基层社以当年实现利润按39%交纳所得税,利润剩余部分全部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基层所属饮食服务业以实现利润30%上交财政,70%作为企业自有利润分成。县民族贸易公司利润分成按规定利润(剔除政策性亏损)提取20%。从1975年1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县农副公司每月按实现利润上交县商业局,由县商业局分别统一按规定留成,比例是57%上交国家,43%下拨公司,公司提留从1981年起,比例由43%提高到50%。1980年县供销社全面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盈余分配各项基金分配比例是:基层社以当年实现利润的10%作为职工的奖励金和企业基金,剩余再按规定比例分配。1981年,少数民族地区县以上供销企业,利润提留比例由43%提高到50%。1982年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供销社利润所得税由39%减征到31.2%。1983年,县以上供销社进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即利税并存。1984年进行了利改税的第二步,企业上缴所得税后不再缴纳利润。同年,基层供销社改按8级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1988年,县供销合作社实行承包经营,利润分配不再受政府干涉。
  第三章 商业贸易
  第一节 经营体制
  一、国营商业
  1959年至1980年,碌曲县商贸企业经济体制基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模式。从1959年起,商品购销按照国家商业政策,实行计划供应和计划收购(简称统销统购)政策,对棉布采取定人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每人每年发布票26.5市尺,棉絮票0.5公斤,并给全县城镇居民每户印发购物证一本,凭证供应粮、烟、酒等紧销商品。1981年,县商业局在饮食服务公司进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试点,在推行经济责任制中主要采取了固定工资加提成和定额管理两种形式,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承包、单独核算,利润包干,超额分成,欠额受罚,工资浮动”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过试点证明,商贸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于经营管理方式的改进和水平的提高,企业效益明显上升。1983年,县商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执行“四改一包”(即改革领导体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营方式,实行层层承包经营)的改革方案,全县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呈现出一派市场繁荣购销两旺蒸蒸日上的新景象。1988年1月,县商业局对所属民族贸易公司、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和副食厂等5个国营商贸企业通过招标,实行了所有制不变,一包三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由承包人自主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是年,其他国营商业如石油公司、煤炭公司等,亦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落实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
  二、集体商业
  碌曲县的集体商贸企业主要是供销企业。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并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确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章程和规则,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从此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1988年,在全县企业实行改革时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及基层供销社实行了法人承包责任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主任负责制,经理、主任对企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决策权、资金运用投向权、盈余分配权和辞退、奖惩职工权等,从而使经理、主任对企业的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全面负责,企业有了人,财、物、产、供销的自主权。1988年以来,县供销社企业内部按照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的改革要求,层层实行了任期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核定任期内分年度任务和目标,以及责、权、利的奖罚办法,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年底考核兑现。
  三、私营商业
  20世纪80年代以前,碌曲县没有商品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商的工商户也很少,个体经济发展缓慢。1955年,全县有个体商业12户,从业人员25人,拥有流动资金4800元,全年商品销售额13600元。个体经商户自主经营,未雇用职工,居住在乡村,在自己家里储存和销售商品。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碌曲县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个体商贸业采取了慎重缓行的措施,没有对个体经商户进行改造。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实行“一大二公”,关闭了自由市场,1960年后逐步恢复。1964年后,清理整顿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全县私营商业户所剩无几。“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的商贩多数停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商业在流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碌曲县的个体商业迅速发展,个体经商户由坐地经营逐步变为小商小贩,从事商品贩运。经营方式是将商品运往牧区各帐圈卖给牧民群众或换取群众的活畜或畜产品,其经营的商品大多从国营商店购进。1981年后,一些外地个体商人开始在碌曲县城乡经营小百货。1983年,商贸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私人开店经商者越来越多,经营范围和品种不断扩大,注册资金逐年增多,198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加快,各乡也出现不少个体店铺、饭馆,还有部分牧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长途贩运。县城和郎木寺修建了综合集贸市场,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1995年,全县个体私营工商户385户,营业额997.33万元。
  第二节 商品贸易
  一、收购
  1953年6月,碌曲行政委员会建立后,开始在双岔、西仓、郎木寺设立贸易机构,收购畜产品。1955年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对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全面展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畜产品的收购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对各人民公社分解,逐级下达到生产队,由生产队向指定的商业网点交售。人民公社时期,指令性收购的畜产品主要有菜牛、菜羊、马、鲜奶、酥油、牛羊皮等等。1978年菜牛羊收购任务由县食品公司承担。碌曲县供销社依照甘南州统一的外贸畜产品收购计划,定额收购牛羊皮、羔羊皮、羊毛、羊绒、猪鬃、猪羊肠衣等畜牧特产。废旧物资收购方面依据甘南州供销合作社统一下发的收购计划,定额收购废纸、废塑料、废橡胶、杂骨、破皮、废麻等。特产主要收购马尾、狼皮、羊兔皮、旱獭皮、地产中药材等。收购计划由州上下达到县上、再由县供销社分解下达到各基层供销社及分销社。1988年随着全国市场的逐步统一开放,碌曲县供销社恢复了牛羊收购业务。1990年后因全县供销商业经营亏损、周转资金短缺,加之县内个体收购点增多等因素影响,收购量逐年减少,甚至停止收购。据统计资料显示,1981年至1987年,全县商业收购总值累计达2166.39万元;1961—1995年,农牧副产品累计收购总值8040.7万元,其中收购牛皮14.235万张,羊皮44.9183万张,羊毛491.82万公斤,药材90.95万公斤,向国家交售鲜牛奶1188.90万公斤。
  二、销售
  1978年以前,由于国内商品物资紧缺,碌曲县按照国家计划调拨和计划供应的原则,对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统一购进和批发零售。县供销社商品供应主要根据州供销社的商品调配计划进行供应。牧民群众、干部职工按人头发放布票、棉票、购物证凭票证限量供应生活用品。1978年以后,在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商品门类逐步增加,需要大于供应的短缺状况逐步好转。生产资料主要供应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药器械、耕畜、中小农具、农膜等。生活资料主要供应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民族特需品等。1982年,在商贸企业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疏通了流通渠道,商业经营按市场需要自由采购。1984年取消对棉布等几种日用工业品凭票证供应的限制,敞开购销,并允许个体经商户经营日用工业品。1986年,国务院取消对日用工业品的统购包销,大大减少了计划商品。商业批发开始打破“三固定”(即固定供应区、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做法,调整了商业所有制形式,允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从而逐渐形成了国营商业(民贸公司)为主,供销合作社为辅,个体商业作补充的日用工业品批发零售购销市场。从1977年到1995年,县供销社累计销售和调出生产、生活资金总值5289.7万元,为国家交纳税金251.8万元,实现利润84.52万元,供应棉、麻产品总值113.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980至1987年,全县国有商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605.23万元,实现利润77.62万元。全县商业纯销售额1981年为793.45万元,1984年为918.76万元,1987年为1159.15万元,1990年1482.87万元,1993年881.4万元。
  三、支援农牧业生产
  支援农牧业生产是县供销社早期业务之一。县供销社支农业务主要包括:一是为牧区引进优良畜种。1979年县供销社为玛艾、尕海、郎木寺三个公社引进茨盖羊,投入扶持资金15000元。二是为种植业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如化肥、农药、铁铣、犁铧、耕畜等。支农物资供应实行统一计划分配,县内由供销社逐层调配到社队。随着人民公社改社建乡,牧业承包经营体制的实行,供销社支农业务逐步被政府农牧行政事业单位所代替。1974年至1995年,县供销社累计支农供应生产资料总值达258.4万元,供应化肥150.8万公斤,耕畜9804万头(匹),中小农具30095万件。
  表10—5 碌曲县国营商业1980~1992年主要商品纯销售量统计表
  注:1980年至1982年茶叶单位为市担,以后为百斤
  第三节 物资调储分配
  建政前的碌曲县及周边牧区,物资极度贫乏,牧民群众所需的钢铁、犁铧、日用等大部分从临潭购进,远距离小批量运输,费用成本高,价格昂贵。建政后,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人民政府着手组建民族日用品的供应机构,先后成立了“民贸组”、“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日用品物资供应单位。碌曲县物资站的成立,将民用特需物资供应纳入正规化渠道。在国家物资供应贯彻“发展经济、支援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政策方针指引下,1973年物资站购进总额30.52万元,经营品种有:水泥、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燃料、农田排灌材料(有柴油、变压器、裸铝线、输水胶管、水泵、深井泵、水轮发电机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物资紧缺局面逐步缓解,由限额供应转入计划供应,物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工农业所需物资均列入物资供应计划范围,以汽车、农机零部件经销为重点,木材外运指标归口物资公司。1979年,物资经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使企业成本不断降低,提高了经济效益,各项任务指标提前完成。是年物资购进完成54.75万元,比原计划31万元超额完成76.6%;物资销售计划40万元,实际完成64万元,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60%;利润计划任务0.5万元,实际完成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300%。1988年,全县企业改革全面展开。物资公司实行企业改革的前三年年均完成物资购进总额55.08万元,完成销售年均61.8万元,年均利润顺差6.79万元。1994年,物资公司转入第三轮承包经营,到1995年,销售收入完成4.7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9.5%,经营亏损额0.54万元,资产负债总额25.25万元,存货周转次数2.7次。
  为了确保物资供应,1976年国家物资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资部门物资供应必须依据年度计划执行。计划的方式是基层物资站依当年物资消耗量及年末物资库存草拟下年计划,计划报县计委批准后上报州物资局,经核实后依计划调运物资供应。紧销物资如钢材、汽车零部件,轻工产品等,州物资局采取限额供应方式。木材外运计划由县计委从年度木材指标中拨付县物资站、县物资站在县林业局批复后给县林场下达木材外运计划。物资及木材分配计划每年下达一次,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物资经营不景气,于1992年取消物资分配计划。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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