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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营林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0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营林与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5
页码:
133-1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营林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工造林、生产管理、林政管理、“四旧”材管理、护林刹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及其防治等。
关键词:
林业经济
碌曲县
营林管理
内容
一、人工造林
1966年,双岔林场开始更新造林。据1984年12月完成的《碌曲县森林资源调查及区划报告》记载,到1984年双岔林场更新造林总面积为77613亩,其中人工更新造林8100亩,1984年有人工幼林1179亩,未成林造林地4069亩,计成效面积5248亩,保存率64.8%;人工促进天然更新45182亩,天然更新(两年数据)5485亩;野生苗移栽(6年数据)3450亩,成效面积285亩,存活率8.3%;其余为重复造林面积无据可查的地片;直播造林(1973年止)15396亩,成效面积2833亩,保存率18.4%;总面积为256亩的两个苗圃,累计育苗669亩次,为更新造林提供了条件。造林成活率、保活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严格按照造林设计办事,栽植粗放,经营管理不善,牛羊践踏,损坏幼苗,促使死亡,造成年年造林不见林,出现造林面积重复计算现象,总的来说更新造林的成绩还是显著的。据统计,1981年至1985年累计造林3420亩,保存2809亩,保存率80%。1986年至1990年累计造林面积6921亩,保存6030亩,保存率87.6%。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建设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复于伐,采育结合,合理采伐,综合利用”的方针,在人工造林方面狠抓迹地更新、幼林抚育、次生林改造、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从1987年起,双岔林场借鉴山西省和甘肃省秦安县叶堡乡的工程造林经验,根据“一山一沟,集中连片”的原则,使造林面积逐年增加,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县推行工程造林经验,对全县国营、集体造林和植树实行工程项目管理。1987年,全县造林3216亩,其中乡村造林2350亩,植苗54.83万株,国营林场造林766亩,县城区造林100亩。1987年封山育林27000亩,其中有新封18000亩,幼林抚育1490亩,成林抚育1200亩,次生林改造完成750亩,育苗完成123.5亩,其中新育并床28.15亩。1988年国营造林68.1公顷,育苗9.1公顷,封山育林745公顷,次生林改造51.2公顷,幼林抚育67公顷,1989年工程造林完成950亩,育苗130亩,封山育林3000亩,幼林抚育541亩,次生林改造588亩。1990年工程造林61.3公顷,育苗6.87公顷,次生林改造66.7公顷,幼林抚育20公顷,封山育林3714.9公顷,其中新封1114.9公顷。1991年工程造林下达任务800亩,实际在伊拉沟完成2476亩,县城区工程造林30亩,共完成2506亩,超额1706亩,占计划的213.3%;乡村造林228亩,超计划48亩,栽植苗木7.7万株,平均成活率87%;育苗完成120亩,其中新育9亩;幼林抚育617亩,封山育林完成2600公顷,其中新封800公顷。据调查,国营工程造林成活率为97%,弱苗率8.5%,当年生长高度平均6.5厘米,乡村造林成活率为87%,当年生长高度平均5.2厘米。1992年工程造林完成950亩,乡村造林其中一般造林100亩,工程造林任务300亩,由西仓寺院按照工程造林技术要求完成430亩,育苗100亩,其中新育9亩,幼林抚育500亩,次生林改造832亩,封山育林3152公顷,其中有新封则岔沟34林班的1085.3公顷。1993年完成工程造林1068亩,乡村造林117亩,其中新育17亩,幼林抚育530亩,次生林改造1584亩,封山育林27000亩,其中新封5000亩。1994年全县完成国营工程造林1001.5亩,完成乡村造林520亩,育苗101亩,其中新育3亩,封山育林完成15000亩。1995年完成国营工程造林1000亩,完成乡村一般造林500亩,育苗完成任务150亩的102%,其中新育20亩,幼林抚育1012.5亩,封山育林12000亩。县林业局成立后连续9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历年各项造林任务。
县内四旁植树自20世纪60年代逐步开展,初在城镇居民区进行,由于管理不善而发展缓慢。郎木寺,尕海乡及玛艾、拉仁关乡的大部分村海拔在3000米以上,因气候条件限制,不适宜植树造林。全县四旁植树到1982年底只有31638株,主要分布在县城,其次在双岔林场、双岔、西仓、阿拉乡的机关和村庄有少量分布。主要树种是杨树、其次是云杉。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人大发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据此,县政府成立了绿化委员会,林区四个乡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义务植树开始受到重视。1987年、1988年、1989年全县共植树13.88万株,累计绿化面积600亩,其中工程造林400多亩。县城植树形成高潮,县城面貌换然一新,县城主街道两旁的树种由原来的杨树更换为松树,各部门还制做了铁栏杆以保护树木。县城南山坡、河心岛、玛艾至桥头公路两侧也相继进行了绿化。进入90年代,义务植树数量大幅度上升,1990年全县完成6.1万株,1991年完成7.8万株,据调查,成活率达到74%,最低者有52%,1992年全县完成10.1万株,1993年完成10.15万株,1994年完成9.95万株,1995年义务植树完成任务10万株。
二、生产管理
据统计,1959年至1982年24年间,双岔林区共生产木材33.1万立方米,加上1974年以来,林区乡村民用材和乱砍滥伐2.1万立方米,总出材35.2万立方米,年均消耗活立林2万多立方米。林区内外烧柴年均约需1151万斤。1982年,林业部西北调查规划大队组织西北五省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双岔林场进行森林经理调查试点,调查队写出的《大夏河林业总场双岔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规定,在十年经理期内年最高采伐量必须控制在2000立方米内,其中有民用材400立方米,这样才能永续利用。此后,为了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双岔林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西北五省(区)森林经理试点调查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在实施各项营林任务时,从调查设计到实施作业,层层把关,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林场还把作业质量与采伐队、施工队的个人经济收入联挂,增强了作业人员的责任感,使设计、作业、检查验收一体化,从而保证了林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实现了限额采伐。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实行限额采伐以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规定,我县年限额采伐基数为2000立方米。每年采伐计划于上年底由林场提交县林业局审核,县林业局将计划设计文件同上年更新造林验收情况报州农林局审批,并按规定核发采伐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由县林业局和林场共同组织检查,对质量不合格者要追究技术责任,不按设计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采伐,对施工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以至终止生产,造成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按滥伐森林论处。
三、林政管理
(一)运输管理碌曲县木材管理实行产供销一体制,林区生产的木材统一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调拨经销,运输出县境的林产品必须持有县林业局签章的调运五联单(运输联)或准运证。县内运输的木材须持有林场证件,但不得外运,县内各用材单位从事木材加工销售均由县林业局批准备案后进行。为了加强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管理工作,1989年7月28日,碌曲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二)民用材管理按照规定,县境内只有双岔、阿拉两乡的群众全部享受民用材指标,其次有西仓、贡去乎村委会、拉仁关乡的玛日、则岔村群众享受民用材,民用材指标的分配经县长办公会研究,一次性分配到乡政府,由乡政府和林场落实到群众手中。县农林局委托双岔林场发放民用材采伐许可证。1990年11月,为加强对民用材的管理,县农林局制定了《碌曲县林区民用材生产管理实施办法》。民用材按每户10至20立方米审批,民用材砍伐由林场确定采伐地点,指山号树,按号采伐,当场检尺,限期集运。1987年,为了理顺农用架杆,碌曲县制定了有关架杆管理措施。护林人员对各村实有农用架杆进行了登记,并在1983年建档的基础上建立了架杆档案,将农用架杆的更换纳入管理计划。
(三)征费管理 1988年,根据甘肃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碌曲县结合自身实际作出征收林政管理费的决定,规定调拨木材按调拨价格每立方米征收3%~5%,民用木材每立方米征10元,同时规定无论调拨木材或民用材或自用材每立方米征收护林防火费2元。长期以来民用木材育林费按每立方米20元征收,棺材板按每块10元征收。1990年6月8日,县林业局以《关于加工黄莲素征收育林费的通知》作出规定,凡在林区生产、加工黄莲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育林费,按原材料每100公斤6元征收(每车240~300元)。1990年,根据各护林点对薪柴类征收育林费的标准差异较大的情况,明确规定征收标准按0.03元/公斤执行。
四、“四旧”材管理
1994年5月5日,县政府以《关于加强林政管理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旧架杆、旧房材、旧电杆、旧桥材确需出售者,原则上可在境内林区流通使用,需外出者按先申请、再核实、乡政府提供证明、林业局审批的程序办理,由护林员现场监督装车。
五、护林刹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政策的日益宽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盗伐倒卖木材屡见不鲜,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打击倒卖、盗伐林木的非法行为,县政府将护林刹风作为林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87年8月,县农林局在阿拉、双岔和贡去乎林区进行护林刹风大检查,查获盗伐的架杆1246根,原木553根。1992年,全县共查出各类破坏林木案件17起,其中盗伐案4起,非法运输案13起,涉案人员23人,共设及非法木材119立方米。1989年,阿拉乡田后村在全村搬迁过程中,发生过大面积集体毁林事件,县政府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事隔2年后,再次在采伐迹地集体毁林,破坏面积约100亩,砍伐林木634株,材积150立方米,县政府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有2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93年9月3日,州委、州政府作出在夏河、碌曲、卓尼、临潭4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决定,碌曲县随即成立专项斗争指挥领导小组,精心部署,落实措施,到10月底,共查获盗伐木材400立方米,立案查出毁林案件6起。1994年,在县城开展大力清查木材非法盗运和黑市交易场所,查获非法木材46立方米。同时在林区进行清山查林,查获盗伐木材598立方米。全年共出动刹风775人(次),查获非法木材1496立方米,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毁林歪风,使林区社会秩序进一步好转。
六、森林防火
1987年10月县政府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县财政拨专款购置了摩托车4辆,无线电对讲机4部,望远镜4架,省林业厅配备防火专用越野车1辆。林区各乡和双岔林场也成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建防火护林队5个,配备专职护林员22人。1994年,建立了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36个共720人,以林警、林场职工为主体的职业扑火队3个共97人。1995年,在贡去乎、田后和西仓设置护林防火检查站各1处。措施不断得到加强,有效防止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七、森林病虫害及其防治
境内林区常见的病虫病有叶锈病,锈病,漆斑病,毛毡病。碌曲林区发病率较高的病为立木腐朽病,该病常危害冷杉和云杉,病因由真菌引起,病症为树干从中向外腐朽,立木死亡。发生面积较大,冷杉成林过熟林最严重,病株率可达20%,云杉较轻,发病率为5%,云杉锈病发病率也很高,病因由锈病菌孢子所致,一般幼树发病率为6.3%,成熟林为3.5%,多发生在当年生的嫩枝和针叶上。常见云杉虫害有云杉大蚜、黑松大蚜、跗萤叶甲、幽天牛,杨树虫害有红蛛绢蝶、白眼蝶、白杨叶甲、杨叶甲、大青叶蝉、紫绒金龟,柳树虫害有红斑隐盾叶甲、蓝负泥虫、跗萤叶甲等。对森林病害防治主要采取简伐措施,在营林过程中对发现的病株及时打标、采伐并运出林区,特别严重者进行就地焚烧处理。1994年,县农林局组织双岔林场、双岔林科站和县城建局在双岔林区,县城街旁进行落叶松红樱球蚜喷药防治,防治面积6000亩,灾情得到控制。此后,县城建局对县城主街道旁落叶松每年定期喷洒,预防虫害发生,效果显著。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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