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过礼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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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民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536
专题名称: 山丹县过礼习俗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44.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男女举行了订婚仪式,即正式确定了未婚夫妻关系。从此逢年过节礼尚往来,如果条件成熟,男家就要向女家提出“拿人”,即结婚。征得女家同意后,男家择定成婚吉日,请媒人再次与女家商定结婚时间,即“定日子”,古时又叫“请期”。“定日子”时,男方要给女方送最为贵重的彩礼,山丹人称“过礼”。彩礼要随行就市,也要照顾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随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变化,婚姻彩礼最近几十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一条织贡尼裤子、一件条绒褂子,就数上乘;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彩礼是20元到80元钱,四套棉布衣服外,还注重家具摆设,“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录音机)和“二十四条腿”(家具中的大衣柜、高低柜、五斗橱、沙发、茶几)是必备之物;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彩礼暴涨,多则上万元,少则也要四五千。进入二十一世纪,礼金上万元或几万元,“三大件”(冰箱、彩电、洗衣机),“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样样俱全。彩礼的暴涨,已经表现出婚姻习俗的弊病,结一次婚,男方往往债台高筑,婚前花钱,婚后还账。现在这一陋习在农村还有遗留,但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观念也有所改变,订婚程序和彩礼的数量都简化和减少,但攀比之风却还是愈演愈烈。

知识出处

山丹民俗

《山丹民俗》

出版者:敦煌文艺出版社

本书从饮食习惯、节日礼俗、地方方言等方面记述了山丹的民俗文化,反映了山丹地方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积淀深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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