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缠足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山丹民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525
专题名称: 山丹县缠足习俗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30.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关于缠足的起源众说纷纭。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在宋代开始流行并逐渐演变为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习。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 到了明清时期,山丹缠足之风达到鼎盛。女孩子到九岁“笼脚”,用三尺布条将足缠住。十二三岁即裹紧布带,使趾骨萎缩、曲折,小趾垫至脚心,缩成粽子形。初缠时步履艰难,浓疮溃烂,痛苦不堪,一直到穿木屐高跟小鞋,才称美好。1934年10月,甘肃省第一次县长会议在兰州召开,决议之一就是各县应强迫女子放足,但山丹行动不力。1943年,时任县长薛兴唐明令放足,山丹城乡妇女从此无缠“三寸金莲”者,但幼女仍有稍加裹束者,俗称“条条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之风才根除。

知识出处

山丹民俗

《山丹民俗》

出版者:敦煌文艺出版社

本书从饮食习惯、节日礼俗、地方方言等方面记述了山丹的民俗文化,反映了山丹地方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积淀深厚的特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