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图书馆
山丹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山丹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山丹县缠足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山丹民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525
专题名称:
山丹县缠足习俗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30.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关于缠足的起源众说纷纭。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在宋代开始流行并逐渐演变为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习。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 到了明清时期,山丹缠足之风达到鼎盛。女孩子到九岁“笼脚”,用三尺布条将足缠住。十二三岁即裹紧布带,使趾骨萎缩、曲折,小趾垫至脚心,缩成粽子形。初缠时步履艰难,浓疮溃烂,痛苦不堪,一直到穿木屐高跟小鞋,才称美好。1934年10月,甘肃省第一次县长会议在兰州召开,决议之一就是各县应强迫女子放足,但山丹行动不力。1943年,时任县长薛兴唐明令放足,山丹城乡妇女从此无缠“三寸金莲”者,但幼女仍有稍加裹束者,俗称“条条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之风才根除。
知识出处
《山丹民俗》
出版者:敦煌文艺出版社
本书从饮食习惯、节日礼俗、地方方言等方面记述了山丹的民俗文化,反映了山丹地方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积淀深厚的特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