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婚嫁民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375
专题名称: 山丹县婚嫁民俗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724.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旧时,婚姻均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子一般到十五六岁,就物色媳妇,论门第,序班辈,讲究“门当户对”。双方父母同意后,男方带彩礼去女方家“认门”,之后订婚。彩礼视家境而定,富余人家送绸缎衣料、布匹及现金等,贫寒之家只有布料、头绳、鞋面、手帕等。 结婚由男方家选择吉日。婚前,由男方家给媒人送上礼物,请向女方家通知所选时间,并商洽结婚的有关事宜,称作“请媒”。女方家答应后,男方再次备好衣服财物,送给女方,称“过礼”。结婚前一日,男家备车马,请梳头娘、男宾和媒人陪同新郎到女家“催妆”。女家宴请亲友,所有宾客送钱送物“添箱”。父母、女眷给女儿点妆奁、包灯碗。翌晨,新娘“上亲车”,弟弟“压轿”,新郎骑马,道士吹唢呐,送亲客陪同前来。至男家,男女饮“交杯茶”、吃“宽心面”。由梳头娘开脸梳妆,换上“妆新”衣服,然后拜堂。亲戚宾客入席喝喜酒。随即开箱摆针线,将陪送嫁妆全部摆出。新妇给翁婆、姊妹、妯娌赠送枕头、鞋袜等,受礼者用红纸包钱回谢。夜幕降临拜天地,入洞房,开始“闹房”。翌晨由小叔“踩门”。婚后第二天,女婿请外父外母到家吃“独桌席”。三日后,新娘下厨房,擀面、试刀。第八天,新娘去娘家,当日返回,叫“回门”。蜜月期满,新娘去母家住一月,叫“站对月”。 贫苦之家子女结婚,备不起彩礼,又无力操办的,就在腊月三十深夜,女方将姑娘领到厨房在锅上一摸,拜拜灶君,由男方家领去梳髻即为成亲,俗称“摸锅戴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革旧习,婚礼简化。财礼大为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自由恋爱、自己做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结婚证即为成婚。至20世纪80年代,结婚有“谈话” “订婚” “过礼”等礼仪。大多数结婚者领证后,在家置办酒席,招待亲友,以答谢欢贺。也有改变习俗,举行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的。到20世纪,婚礼多在酒店举行。婚前经对新娘“绞面”,也叫“开脸”。这既是美容,也是妇女结婚的象征,标志着妇女身份、角色的转换,是古老习俗的一种继承。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