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印花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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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152
专题名称: 山丹县印花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0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山丹县于1988年10月开征,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可分5大类: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具体缴纳方法,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经国家批准免税的其它凭证,如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和贴息贷款合同等免征。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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