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建筑税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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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147
专题名称: 山丹县建筑税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0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凡地方政府、机关团体、军队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资金、企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均缴纳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建筑投资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山丹县于1983年10月1日开征。起初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后于1985年1月1日改为地方财政收入。截止1988年底,共征收65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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