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国营企业奖金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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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146
专题名称: 山丹县国营企业奖金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0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为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而对企业发放奖金所征的一种税。山丹县从1984年1月1日开征。凡使用奖励基金或从其它资金来源给职工发放奖金的国营企业均为纳税人,对享受奖金的职工个人不征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按年计征。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半月标准工资额的免征;超过标准工资额两个半月至4个月、4个月至6个月和6个月以上的部分,分别按30%、100%和300%的税率征收。后根据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把征收范围扩大到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年度内累计人均发放奖金额超过4个半月标准工资后再继续发放的,须于发奖前缴税。1985年1月1日,又开征事业单位奖金税。截止1988年底,共征奖金税6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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