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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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144
专题名称: 山丹县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0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于1985年4月和次年1月先后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依据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税率和计税与前述国营小型企业相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其税率实行10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所得额不超过1000元的为7%,超过3万元的税率60%。截止1988年底,共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81万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3.9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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