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所得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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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143
专题名称: 山丹县所得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00.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国营企业所得税为了适应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充分应用税收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国家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山丹县于1984年10月1日试行,首先在省、地大中型企业和县级小型企业中测算、核实基数,第二年全面推开。其具体征收根据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征收,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税;小型企业及其它服务性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最低一级10%,适用于全年所得额1000元以下部分;最高一级55%,适用于全年所得额20万元的部分。其缴纳方法按年度计征,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是年相应开征了国营企业调节税,这种税是对一部分大中型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超过合理留利的部分进行调节的一个过渡税种,随着改革的深入,此税逐年减少。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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