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增值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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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4020220000142
专题名称: 山丹县增值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00.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增值税为1979年开始从国外引进的新税种。征税对象在原来机械机器与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钢坯、钢材、西药和印染绸缎及其它印染机织丝织品。凡在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或进口增值税应税产品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人,都依照《增值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按数纳税。山丹县于1983年1月1日起,先在县农修厂和军马总场机修厂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进行核实试点,征收工业环节的增值税。后于1984年10月1日在全县开征。1986年,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对纺织品、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采用分期核实,按目定率,年终结算的办法征收。税率由14%至20%不等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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