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至1959年年初中共山丹县委按照省委《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唯一号: 292432020220000341
事件名称: 1958年12月至1959年年初中共山丹县委按照省委《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件路径: 2924/01/object/PDF/2924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0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12月
结束时间: 1959年
发生地点: 山丹县

事件描述

1958年12月至1959年年初,中共山丹县委按照省委《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按劳分配)和供给制(按人供应口粮等)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规定公共积累占扣除费用后收入的45—50%,社员分配占50—55%。自留地、成片林木、大牲畜、大型农具归公社所有。小农具、宅旁零星树木归社员,鸡、鸭、兔允许私养。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