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和民国时期山丹的手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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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史话》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1459
颗粒名称: 清代和民国时期山丹的手工业
分类号: F427.42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和民国时期山丹的手工业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丹县 手工业 发展

内容

清圣祖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废除工匠代役银和匠籍制度,规定手工业者不再交纳税银,减轻了手工业者的负担,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清政府允许民间开矿,放宽了对手工业者的限制,采煤、冶炼、烧石炭、烧砖瓦等有地方特色的手工业有了一定发展。清时,老军峡口农民利用当地碱土熬制火硝、加工:黑色火药,当时有作坊3个,月产火硝400公斤~500公斤。据记载,陈户、新河、十里堡、窑坡等地农民土法采煤,年产量在6000吨左右,供生活取暖和手工作坊之用。当时一般都由“窑把头”雇用穷人采煤,由窑主确定采煤量,超出定额的部分归雇工所有,作为报酬。当时的煤窑巷道一般高0.9米、宽0.7米,坡度在50~60度,采煤工不穿衣服,用1米长的扁担挑两只筐子爬行,往返背煤,窑内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常有事故发生。当时人们形象地说,煤工“吃的阳间饭,干的阴间活”。还有的农民利用农闲时节,把煤运到张掖等地进行交易,换取一些生活用品。一些私人作坊加工:粉条、豆腐、饴糖、点心,烧坊酿酒,还有木器、铁器制作坊。与此同时,山西、陕西、宁夏、民勤等一些外地人有组织地在山丹经商做他们开展物资交流,传授技术、收购农畜产品,促进了山丹手工业的发展。民国后期,甘新公路修成通车,也对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
  1943年,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在山丹创办培黎工艺学校,办了一些半工(农)半读的小型实验实习工厂,有纺织、制鞋、印染、陶瓷以及煤炭开采、造纸、皮革制作等。1945年,培黎学校用汽车带动60千瓦发电机发电,后改用蒸汽机,自发自用,为五县有电之始。1946年正式安装80千瓦蒸汽发电机组2台,除学校用电外,还供县政府、邮政局、银行照明之用。

知识出处

山丹史话

《山丹史话》

本书介绍了山丹4000多年的历史,反映了山丹的文化。内容分为:岁月如歌;名人轶事;名山胜景;文物古迹;灿烂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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