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省(部)级荣誉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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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11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省(部)级荣誉获得者
分类号: K828
页数: 4
页码: 738-7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甘肃省(部)级荣誉获得者夏登云、龙作奎、曹柏清等人物传略。
关键词: 山丹县 人物 传略

内容

夏登云(1914—1999),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前旗人。中共党员,离休干部。幼时家境贫寒,青年时学得瓦工、木工等手艺。194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经解放华北、西北战争,任班长、排长,多次立功受奖。1952年,经武威地区军转干培训(主要是扫盲学文化),组织安排其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均以文化水平低难以胜任为由坚辞。后被任命为山丹县第一任气象站长,他在碗窑沟三坝河东岸荒滩上亲自砌墙,带领土木建筑工匠完成气象站的建设和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降水、蒸发、云能天等观测设施及无线电发报机的安装调试任务。其后,既当领导又当勤杂工,担水、扫地、下厨房帮炊事员炒菜做饭,尽其所能照顾来自天南地北的年轻气象人员。1955年1 1月,组织按夏登云的意愿调他去县苗圃培植苗木(保留正科待遇),后担任县粮食局粮油运输队队长(运输工具为胶轮大车)。1966年被甘肃省人民委员会评为“全省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
  袁玉林(1919—1976),出生于四川省南江县一个贫苦家庭。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参加川陕革命根据地反三路围攻和仪南、营渠、宣达三次进攻战役及反六路围攻的艰苦斗争。1935年3月参加长征。1936年10月会宁会师后编入红西路军。血战高台战役中,他被埋在死难战友中得以逃脱,流落祁连山区。后到山丹县老军乡硖口村,为地主家放羊。山丹解放后担任县公安局公安队长,后调山丹煤矿工作。1958年到新疆煤炭管理局工作,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受到赛福鼎、王恩茂等自治区领导的接见。1963年精简下放,回山丹县陈户乡沙河湾务农,后在大黄山林场工作。
  史三朝(1921—1982),李桥乡高庙村人。小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从1976年开始,一直担负对本村林场和李桥水库以下马营河滩共40多万株林木的管护任务。在长期的护林工作中,他认真负责,像呵护自己的子女一样呵护树木,勇于向一切危害林木的不良行为做斗争,并坚持常年在林场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荒漠河滩,被称赞为绿色林木的“守护神”。1982年,被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绿化护林先进个人。
  龙作奎(1930—2009),清泉镇清泉村人。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1954年6月参加工作。在陈户、大马营、花寨、新河、霍城等乡、公社、区和县委老干部工作科工作,任新河区乡党支部书记、大马营乡团委书记、花寨公社宣传干事、霍城公社公安特派员、陈户乡组建干事、县委老干部局干事。副主任科员。
  1979年1月16日凌晨,霍城公社东关大队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件——罪犯徐某东在山丹马场三场场部打昏值班人员抢得冲锋枪后,窜到霍城东关大队,翻墙闯进与其解除婚约的一女青年家中,枪杀了女青年的母亲,并威胁杀掉睡在同一炕上的女青年姐妹四人。危急时刻,霍城公社公安特派员龙作奎和另外两名民兵,在公社武装部长马天祥的组织带领下迅速赶到事发地,前堵后截,果敢出击,与罪犯进行殊死搏斗,最终从凶犯手中夺过枪支,将其生擒制服,保护了群众生命安全。1979年3月,张掖地区军分区为龙作奎等人记三等功;7月,张掖地委革命委员会为其颁发先进工作者奖状;10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为龙作奎颁发公安保卫先进工作者奖状;1980年被公安部记二等功。
  王永庆(1930—2013),霍城镇下西山村人。1952年5月参加工作后在武威地委干部学校学习,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山丹县二区、六区宣传委员。1955年6月起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监察委员会、县民政科工作。1956年7月起任城关乡党委书记、印刷厂经理、县级机关党委书记、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花寨公社副书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1981年调县司法局工作,担任律师、公证员等,被司法部授予银星荣誉奖章。
  谷发海(1931—2005),祖籍陕西省扶风县,出生地山丹县陈户乡西门村。中共党员。少年、青年时就读于山丹县封云乡中心国民小学、县立初级中学、张掖中学、酒泉师范学校。1950年10月参加工作,任教于山丹县新河学校。次年由县委抽调参加土改工作队,因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土改工作队员。1952年由于工作需要重返教育战线,在山丹东街小学、新河学校、东乐学校、南关小学、红专学校工作,先后任教导主任、校长、党支部书记等职。1986年就职于山丹县人大常委会,任教科文委科长。当选县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1989年人大任期届满后,任山丹县教育委员会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山丹县教师协会副理事长、退休教师党支部书记等职。2000年被评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曹柏清(1931—2012),清泉镇南湖村人。195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初中毕业后在保国民学校任教,次年10月在县人民政府登记并参加革命,在三乡、四乡工作,任四乡副乡长兼文书。1950年9月加入共青团,1952年在武威地区干部学校学习,1954年任一区副区长、二区区委书记,1955年任县委生产合作部部长,当选县委委员。1956年,县委决定修建祁家店水库,柏清分管水利工作,负责祁家店水库的筹建。同年8月祁家店水库完成初步设计、立项建设,次年9月竣工。1958年在中共山丹县二届二次会议上蒙受不白之冤,受到组织处分,在送四坝农场劳动。1964年开除公职、党籍,遣返回家。1978年冬落实政策,次年6月平反,恢复党籍、公职。先后任县水电局副局长、局长,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会主任。1986年受水利部表彰,授予“在水利战线连续工作30年”奖状、奖章。组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首轮《山丹县志》编修,任副主编。
  张启德(1932—1998),位奇镇芦堡村人。山丹中学初中毕业。1949年9月由所在乡村推荐在张掖地方干部学校学习,后被分配到张掖地区军事管理委员会文工团工作,次年12月分配到山丹县粮食科工作。
  因工作出色,1956年6月被组织推荐赴北京粮食干部学校深造学习一年,毕业时受到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后任山丹县粮食局副局长、大众食堂经理。下放山丹“五七”干校劳动学习两年,1969年5月恢复工作,在山丹县水电局、马营河水管处工作,任马营河水管处电站站长、水管处榨油厂厂长等职。
  张启德乐于助人。据其同学、山丹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汪兴圣等人回忆,同学的裤子不幸烧坏,启德当即从家中拿来裤子让同学换上;一位同学上学时没有毡铺,他从家中拿来毛毡和同学一起铺了两年。
  郭家诚(1934—201 1),位奇镇芦堡村人。中共党员,小学文化。前后任村干部33年。1972—1995年担任芦堡村党支部书记。
  郭家诚是全县最早组织群众外出务工的劳务带头人之一。1979年组织60多名村民到青海油田花土沟矿区从事土建工程,使芦堡村开始有了集体积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青海花土沟砖厂等村办企业的建成,他和支部一班人提出“分户经营农牧业,集体兴办工副业”的村级经济发展新思路,使芦堡村由外而内逐渐形成劳务、建材、建筑、运输四大支柱产业,由一个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鲜为人知的旧山村建设成为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发展农村经济的样板村。集体积累变强后,家诚又带领党支部把资金投入到村上的公益事业之中,架设5.3公里农电线路,解决全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建成全市第一家村级电影院;修建芦堡村学校、村文化室和村敬老院;建成全县农村第一条柏油等级公路(乡政府至村上),修缮村古建筑过街楼,办起村图书室;使户户通上自来水。1987年3月,郭家诚被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农村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先进个人”称号;1989年,芦堡村党支部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农村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郭家诚被中共甘肃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为县第九、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郭诚(1936—201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1950年在张掖县私人钟表店当学徒,1951年4月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立三等功一次。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12月任山丹县手工业联社工艺社主任。1957年3月在县委组织部工作,次年12月始在位奇、霍城、清泉、陈户公社工作。1978年9月调至县人民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检察科副科长、法纪科长、检委会委员等职。1991年7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荣誉证章一枚,1993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为检察事业做出贡献”荣誉证书。1995年2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
  刘积宝(1948—1997),清泉镇祁店村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2年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响应党的号召,带领群众在本村开展苗木培育、植树造林。至1990年,全村出圃苗木13万株,植树造林保存17万株,绿化各级渠道22条5000多米、道路4条3000多米,栽植农田林网470亩,成片造林70亩,定植成片果园200亩。全村1688人,人均有树木101株,户均有果树19.4株,林木覆盖率达1 8.5%。1 99 1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造林绿化先进个人,并颁发绿化奖杯。
  张福(1951—2004),陈户乡张庄村人,中共党员。1974年毕业于张掖师范学校,同年参加工作,在老军、新河、陈户等几所农村学校任教,其间担任过教导主任、校长等职务。1993年任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997年任县教体局副局长,次年兼任山丹二中校长,2002年当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张福严谨执教,勤奋敬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辛勤工作30个年头。1998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评为“扫盲先进工作者”。
  王有珍(1954—201 1),霍城镇下西山村人。小学文化,中共党员。2002年山丹县实施退耕还林之初,时任下西山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有珍即组织带领全村群众,抓住有利时机,实行“整村退耕”,将所有耕地全部造林,退耕造林面积12447亩,户均45亩,人均10.65亩,同时完成配套荒山造林982.5亩。退耕还林后,改善了全村及周边生态环境,全村告别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走上依靠林果业和草畜产业增收
  致富的路子,全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绿化奖章”。
  王登沛(1955—2005),清泉镇南关村人。1974年8月从张掖师范毕业后参加工作,在位奇乡暖泉学校任教。1978年8月在东乐学校任教。1981年在山丹县人民法院工作,任马营法庭书记员,后兼任会计。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在县法院从事经济和刑事审判工作,1990年任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1995年6月任李桥法庭庭长,1997年起任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庭庭长。1998年5月任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2005年因车祸去世,年50岁。
  在法院执行庭工作期间,王登沛带领干警早出晚归,全年执结各类案件510件,是1996年全年新收执行案件140件的3.6倍,一年完成三年半的工作任务。1984年、1994年被评为甘肃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1987年被评为张掖地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白象明(1938—1982),四川省西昌市人。1961年毕业于甘肃师范大学化学系,分配至山丹一中任教。教学中,注重精讲多练,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1982年8月被张掖地委、行署授予“先进教师”称号,11月被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同年12月因肝硬化去世,年44岁。撰有《谈初中化学氧化物、碱、酸和盐等章的复习》等论文。
  李仲杰(1941—2004),李桥乡高庙村人,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小学高级教师。1961年山丹一中高中毕业后回家乡务农,1969年由高庙村搬迁至陈户乡王城村。1979年被王城小学聘为民办教师,1982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教师”。1990年转为公办教师,一直在王城小学任教。教学认真负责,一直是学校的教学骨干。修建马营河水利工程时,为不影响学生学习,自己出钱雇人完工。
  汤勤武(1946—2010),东乐乡西屯村人。中医内科主治医师。1965年2月参加工作,在西屯村卫生室、东乐乡卫生院工作。1974年9月在张掖地区卫校学习。1976年1月任东乐卫生院院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月调至县卫生局工作。1990年3月任山丹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1997年4月任站长。
  汤勤武担任妇幼保健站站长期间,在县城西大街新建业务综合办公楼和职工家属楼;购置进口先进医学诊断设备,改善就医环境和职工生活条件。任内县、乡、村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不断巩固完善,村级妇幼保健工作全部启动,单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病患调查满意度逐年提高,被甘肃省卫生厅命名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站。2004年,单位、个人被卫生部等部门授予全国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任内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争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改善了乡镇、村社卫生院(室)薄弱现状。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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