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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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10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保障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593-595
摘要: 本节记述山丹县医疗保障,其中包括了城市医疗保障、农村医疗保障。
关键词: 山丹县 卫生 医疗保障

内容

城市医疗保障 1989年全县公费医疗继续执行1986年的分档定额包干制度,到1996年,8年公费医疗总支出285万元,年均35万元左右。随着药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实行定额投入,个人负担的部分越来越多,公费医疗制度逐渐不适应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1997年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职能由县卫生局移交县社保局。2005年11月、2006年11月和2007年6月执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垫付报销工作。
  农村医疗保障 2003年山丹县被甘肃省列为5个试点县之一。2005年5月,成立山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同年,四级财政到位资金201.33万元,年底参合人数136294人,参合率90.20%,2999名参合住院农民获得合作医疗补助261.29万元。2006年2月,调整补偿标准,提高报销比例,降低门槛费,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孕妇住院自然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计划生育二女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五保户、特困救助户、军烈属、残疾人、80岁以上老人七种特殊人群,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008年8月,县政府出台《山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80元,及农民每人每年统筹缴纳的5元全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账户管理,并将最高补偿提高到5万元,对七种特殊人群取消报销起付线。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定额补助300元。2011年,在全市率先实行金穗惠农新农合“一卡通”服务,实现了参合农民“一站式”就医补偿的目标。2013年全县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增至13个,其中县级4个(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计生站),乡级9个(8个乡级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及大马营中心卫生院花寨子分院)。四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80元,个人自筹80元,人均达到360元的标准。
  在2012年先期开展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先天性耳聋等9类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基础上,2013年新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等18种疾病(27个病种)作为农村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进行重点保障。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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