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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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10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分类号: R126.4
页数: 2
页码: 591-592
摘要: 本节记述山丹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其中包括了职业病防治、学校卫生监督。
关键词: 山丹县 公共场所 卫生监管

内容

职业病防治 2005以来,每年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至2013年对体检中发现患有五种传染病(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的26人全部调离岗位。监测公共用品用具551份,合格率89.4%,对样品监测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005年以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为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与省疾控中心密切配合,完成42名有放射源接触史的退伍军人的体检,对山丹水泥厂42名离岗工人、西油东输278名在岗工人和清泉镇63名劳务输出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均合格。2006—2009年,加大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煤矿、冶炼、水泥、造纸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大部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上岗前与离岗时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4年立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10起(2007年水泥行业1起、煤矿2起、化工行业1起、冶炼1起;2008年煤矿2起;2009年煤矿3起),罚款7500元。2006年县人民医院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职业病科,配备专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并按照省卫生厅批准项目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职业病健康体检8000多人次,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2010—2013年,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卫生法规落实。
  每年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室的设置、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等情况进行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单位24家,有放射诊疗从业人员44人,均取得证书。2010年
  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安监局。2012年为42名放射诊疗人员进行体检,全部建档,持证率达100%。2013年查处放射卫生违法案件2起,罚款9000元。
  学校卫生监管 2005—2013年,对37所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开展检查。教学环境卫生检查中课桌面照度、教室窗地比、黑板照度、灯管垂直黑板4项指标合格率为70%以上;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中,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4项合格率为85%;饮用水卫生检查中,二次供水中蓄水池周围无污染,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1份,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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