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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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84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40-058
页数: 3
页码: 551-5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1989年至2013年教育的行政管理、经费的情况。
关键词: 教育 山丹县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管理
  人事管理 2013年以前,县直中学的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县直小学的校长、党支部书记均由县教体局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县政府任免。乡镇学区(中心校)校长通过公推公选,由教体局任命。
  教师调动由教体局和人社局共同管理。农村乡镇之间教师的调动由教体局管理。农村教师调入城区须由县人社局组织考试,按所需岗位调入。
  教师队伍管理 1989—1996年,教师以学历补偿教育为重点,兼顾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1997年8月,对全县在1984年底前符合条件的1329名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过渡,发放“教师资格证”。1998年8月,对教师岗位进行公开聘任。
  学籍管理 由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对每年小学、初中、高中新生都造册登记,建立学籍档案,规范转学、复学、休学程序和手续。对城区学校招生制定划片招生办法。2013年9月,中小学学籍全国联网,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学籍管理。
  校财局管 教体局2010年设立校财局管中心,制定《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统一管理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经费,实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批和阶段性报账制度。
  乡镇教育行政管理 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乡设乡教育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或副乡长担任。县教委选派1名教育专干进入乡教委,在县教育部门和乡镇领导下,对辖区内中小学实行管理。2008年1月,撤销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乡镇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教育工作。教体局在各乡镇设立学区,将教育专干更名为学区校长,由学区负责本乡镇教育教学工作。2011年,将乡镇学区改为乡镇中心小学,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由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乡镇小学工作。
  第二节 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各级各类学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
  教育经费增长 2006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法律层面对教育经费增长进行规定。2013年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教职工人均工资分别比2006年增长346.1%、290.8%和321.4%,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
  “两免一补”经费 2005年秋,在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不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校经费由国家划拨。公用经费标准为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4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元。免除学杂费补助为县镇小学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0元。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236元。2007年,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不分县镇和农村,初中每生每年41元,小学每生每年3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60元。
  2008年,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提供免费教科书,不再提“两免一补”。公用经费县镇初中390元,农村初中375元;县镇小学255元,农村小学24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年按250天算,小学每天2元,初中每天3元。2009年,全县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小学每生每年300元。2013年,公用经费标准提升为小学每生每年560元,初中每生每年760元;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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