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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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8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师
分类号: G635.12
页数: 6
页码: 546-5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1992年至2013年教师队伍、管理、工资的情况。
关键词: 教育 山丹县 教师

内容

第—节 教师队伍
  1992年,全县有137名1984年底以前任教的在职民办教师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为公办教师。1989— 1996年,通过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进入张掖师范学习的民办教师68人。1996年,全县有教职工1892人,专任教师1538人,其中高中教师102人,学历合格率85%;初中教师515人,学历合格率75%;小学教师921人,学历合格率44%。1996年,为补充教师队伍,县上招聘“以工代干”教师300名。1997年,全县有1329名符合条件的教师首次被认定资格,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幼儿园14人、小学865人(民办教师73人)、初级中学401人、高级中学48人、中等职业学校1人。同年,有97名教龄长、年龄大的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1998年,全县民办教师(1984年底以前在册的)全部转为公办教师(2005年转正录用7名漏报的民办教师)。
  2013年,全县共有教职工2055人,其中专任教师203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33人(小学、幼儿园1218人,初中530人,高中285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9.2%、98.6%、93.4%%%。有副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150人、中级职称743人、初级职称1140人。
  第二节 教师管理
  教师录用 1989年后,全县民办教师分批转正录用。至2005年,凡1984年注册的在职民办教师全部转正。农村教师由人事局和各乡政府任用管理。城镇教师由教体局和人事局任用管理。2005年7月,县政府录用30名200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山丹一中任教。2006年,根据山丹一中教师缺编人数及所需专业需要提出的教师录用计划,有序组织录聘工作,录用合格教师15人。
  职称评定 2005年底,全县有专任教师1724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36人,中级职称(中教一级、小教高级)943人,初级职称(中教二级,小教一级、二级)745人。全县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7.8%、98%、65%。
  2010年,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启动,教师职称聘任实行岗位管理。人社部门根据各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数核定各中小学岗位总量,严格按各学校各层级岗位总量进行聘任。所有聘任教师必须上报县、市人社部门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市、县人社部门岗位等级认定批复下达后,才能进行聘任;省、市、县人社部门分别管理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2012年,教师职称评审执行空岗内评审政策。学校有空岗,县人社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教师由学校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会。
  教师进修 1989—2013年,教体局把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25年来共培训教师27542人次。2012—2014年,县委、县政府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拨付各项培训费491万元。
  第三节 教师工资
  民办教师工资1989年,全县有民办教师340人,招聘指标由县教委控制。1990年以后,全县贯彻“关、招、转、辞、退”的方针,采取张掖师范招生、县教师进修学校离职学习、直接选招转干,减少民办教师数量。1991年始,获得国家、省“园丁奖”的民办教师可直接转为公办教师(1988—1991年获得上述荣誉的民办教师7人)。1992—1998年,全县有137名1984年底前在册在职的民办教师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为公办教师。 1999年,省上对1984年底前在册的民办教师实行边转边退政策,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2005年又转正录用7名漏报的民办教师。
  1989年,县教委制定《关于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对民办教师待遇做出明确规定:民办教师工资逐步实行统筹工资制,其收入不得低于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的最低水平。实行统筹工资后,国家补助部分工资按教龄、工作态度及教学效果分级评发,其级差以3—5元为宜。集体补助部分工资发放办法由各乡镇自定。
  1994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国家补助费由40元提高到75元,中学民办教师由45元提高到80元。1995年10月,小学民办教师国家补助工资增涨为85元,中学民办教师增涨为90元。1997年7月,小学民办教师国家补助部分工资增涨为105元;中学民办教师增涨为1 10元。
  公办教师工资 1989年,全县公办教师工资普调一级,人均月增资7.64元。1990年,全县公办教师普调工资,在农村工作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每人浮动一级工资。小学教师工资月最高259.5元,最低89.5元。1992年,全县教职工增加工龄工资,每增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当年,为农村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浮动一级工资。1994年6月,教职工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工资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凡年度考核合格者,每两年晋升一次职务等级工资。是年,全县1289名教师套改工资。1997年7月,调整中小学教职工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增发职务工资20元,增发生活补贴50元。1400多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了工资。1998年1月,全县中小学教师(含离退休教师)每月增发生活补贴50元。9月,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60元、艰苦边远补贴50元,其中有100元生活补助属单位创收支出。
  2001年7月,提高教师岗位工资和津贴标准。依据职称月增资最高182元,最低95元;城区学校职工医疗保险启动,550名教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0月,再次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月增资最高188元,最低59元。2002年1月,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设立“教师工资专户”,按时足额发放。2003年,本县在职高级职称教师月工资额最高为1299.50元,一级教师1239.00元,二级教师1068.50元,三级教师821.50元,工勤人员997.50元。2004年,起建立新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险费由国家财政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全县持工资卡的教职工全部参保。
  2005年7月,农村教职工医疗保险启动,1169名公职教师(在职973人,退休196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学教师最高月工资1733元。2006—2008年,连续三年未拿国家财政工资的职工上浮生活补助,月增资正科340元,副科300元,一般职工270元。2007年,实行岗位工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套七级岗位930元、一级套十级岗位680元、二级(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590元。此次套改与获得职称时间迟早无关。
  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下年1月兑现。
  2007年,全县持工资卡的教职工全部参保。养老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地方财政承担7%,按月划拨给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个人承担部分以上月工资基数的7%收缴,由县财政从当月工资中代扣。
  2010年1月实施绩效工资,设定奖励性工资平均水平350元。调整工资后,停止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2012年1月,对在职教师增加绩效工资:设定奖励性工资平均水平为600元;退休教师60周岁以上
  每月增资150元;70周岁以上每月增资200元。农村教师实行津贴工资激励政策:将全县所辖9个农村学区分为一类和二类区,一类区教职工每人每月享受40元,二类区20元。从2013年元月起,凡是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工,每月奖励一级薪级工资。年底颁布甘肃省《教师工资套改表》,中学高级教师每月增资635元,中学一级教师每月增资329元。当年,在职高级职称教师月工资额最高为5272.00元,中级4439.50元,初级3842.50元,工勤人员平均工资3273.63元;教职工男满57岁、女满55岁,即可退休,按国家规定发给退休金;教职工病故的,国家发给丧葬费(个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从2013年10开始,个人丧葬费增至40个月的基本工资;遗属困难补助改为逝者生前3个月的全额工资。
  以工代教合同制工人工资 1995年9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从教育系统民办教师、招聘教师、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教师子女中择优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称为“以工代教”。1996年5月,县劳动人事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招收条件和录用办法,招收民办教师73人、社会人员和教职工子女228人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招收人员工资由乡镇从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中列支,原民办教师津贴取消。1996—2004年,以工代教人员中的73名民办教师陆续被录用为公办教师。从1997—2004年,以工代教人员的工资按规定进行晋升和调整。至2005年,有以工代教人员219人,月工资最高765元,最低727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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