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退休退职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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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5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退休退职待遇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2
页码: 519-5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人事劳动的社会保障的退休退职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社会保障 待遇

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退职 2006年起,公务员退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其中满35年以上的100%,满30年不满35年的95%,满25年不满30年的90%,满20年不满25年的85%,满15年不满20年的75%,满10年不满15年的70%。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职级分别确定。对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随到随批,至201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516人,其中离休干部19人,退休干部1086人,退休工人411人。
  高龄津贴 2012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高龄补贴。离休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400元,7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300元,7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涉及离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1586人,其中70周岁以上离退休人员580人。
  丧葬费抚恤金 199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工资支付渠道统一发放,经过1999年、2002年、2007年、2011年四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丧葬费为1200元;抚恤金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基本工资的40倍;家属临时困难生活补助为本人全额工资的3倍。2013年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34人。
  企业职工
  退职退休 2004年前,山丹县尚未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分散在各单位管理,开展领取养老金、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等服务工作极为不便。2005年,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多方筹措资金40多万元,按照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制度、工作“六到位”的原则,在城区成立县府街、文化街、北街、南街、长城、前窑6个社区,将全县企业退休人员902人全部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各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设置阅览室、娱乐室,配备书报架、象棋桌、乒乓球案、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设施,丰富离退休人员业余文化生活。在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等常规服务工作基础上,始终秉承“关爱退休人员健康、丰富退休人员生活”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四季品牌”创建活动。2008—2013年,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九九重阳走访慰问、书画工艺作品展、文体运动会等富有地方特色、有利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全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延伸拓展。2013年底,全县纳入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6192人,养老金发放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率均达100%。
  取暖费 1996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以每年10月底在册离退休(职)人数为准,每年11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离退休人员,标准为150元。2008年,发放标准提高至700元,一直延续直2013年。2013年为6596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461.72万元。
  丧葬费抚恤金 2003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支付渠道由原单位调剂解决转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符合劳动者死亡实际需要的丧葬抚恤补助办法正式建立。2003年补助标准为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800元。随后历经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6次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增加至6407元,一次性抚恤费增加至3203元。2013年,71人享受丧葬抚恤补助。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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