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保险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4
页码: 515-5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人事劳动的社会保障的其他保险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社会保障 保险

内容

失业保险 1987年推行失业保险制度,时称“待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缴费标准确定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每人每年2元计缴。1989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2447人,基金征缴2.2万元。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统一为3%,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1998—2004年,县内绝大多数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相继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大批企业职工被分流安置或置换身份。落实失业保险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为1191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176.6万元,为1736名特困企业职工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慰问救济金52万元,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963人次。2006年,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管理范围。2009—2010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面临极度困难,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为28户企业落实社保补贴资金124万元,批准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29万元,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医疗保险费率降低1%,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1%。2011年7月,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近三年为692名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至2013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6205人,基金征缴449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753人次、135万元。
  工伤保险 1993年,实行工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主要为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至2003年,参保1686人,基金征缴8.2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7人、4.8万元。《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后,工伤保险重点转为非公有制企业,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纳。2008年,开展以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非公经济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行动,新增纳入1654人。妥善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将93名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09年11月,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至2013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7885人,基金征缴20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7人次、167万元。
  生育保险 2006年1月,实行生育保险试点,县域内行政机关、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当年参保3600人,基金征缴8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人次、1.3万元。2008年,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大幅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将顺产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难产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组织全县4390名参保女职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至2013年,全县生育保险参保9083人,基金征缴152万元,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8人、20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