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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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2
页码: 514-5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人事劳动的社会保障的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0年6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缴纳6%,个人负担2%。2005年,参保人数7300人。2000—2005年,征缴基金1243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366人次、519万元。从2006年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计算机管理,与定点医院、药店联网,参保职工持医保IC卡办理药店购药、门诊就医、住院结算等医疗保险事务。2009年11月,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享受门诊医疗补助特殊病种由5种增加到10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2010年,将8500多名山丹煤矿、山丹马场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全县参保人数达18225人。2013年12月,启动运行社会保障卡,2万多名参保职工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至2013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4740人,征缴基金37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3551人、2270万元,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率82.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没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当年参保21134人,基金收入173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21人次、22万元。为扩大政策覆盖面,2007—2010年,组织实施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抓好三类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加快推进在校学生及儿童的参保、续保工作;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中牧山丹马场“两费自理”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补充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居民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给予400元定额补助,组织1930名6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3周岁以下婴幼儿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市级统筹政策实施以来,两次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不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至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394人,参保率98.95%,基金收入9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904人次、937万元,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率64.8%。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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