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5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保障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8
页码: 513-5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人事劳动的社会保障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退休退职待遇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劳动 社会保障

内容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89年,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为主要参保群体的县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1992年,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区统筹,初步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逐步建立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参保范围从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等非工薪收入者,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2000年4月,养老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改为地税部门征收。2006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9—2013年,将6437名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中断缴费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管理范围。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989年的2757人增加到2013年的9978人(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由1989年的310人增加到2013年的6192人),基金征缴由1989年的388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6528万元,退休人员养老金在连续11年调整后,月人均水平达1267元,较1989年增长近20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7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1998年全县参保4131人,基金征缴20万元。2005年7月,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6%,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8年,将14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4237名固定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666万元全部予以清退。合同制工人原渠道参加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工作正常开展。至201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556人,征缴基金151万元。
  村干部养老保险 2008年12月,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参保对象为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完全个人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缴费满3年,离任时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至2013年,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317人,征缴基金38万元,为10名村干部发放养老金待遇2.6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年7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这是继免征农业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民政策后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全县8个乡镇、112个行政村、6个社区10.56万名城乡居民受益,17738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到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至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0.18万人,参保率98.1%,基金收入3372万元,为18883名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1363元,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水平为60.2元。
  第二节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0年6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缴纳6%,个人负担2%。2005年,参保人数7300人。2000—2005年,征缴基金1243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366人次、519万元。从2006年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计算机管理,与定点医院、药店联网,参保职工持医保IC卡办理药店购药、门诊就医、住院结算等医疗保险事务。2009年11月,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享受门诊医疗补助特殊病种由5种增加到10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2010年,将8500多名山丹煤矿、山丹马场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全县参保人数达18225人。2013年12月,启动运行社会保障卡,2万多名参保职工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至2013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4740人,征缴基金37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3551人、2270万元,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率82.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没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当年参保21134人,基金收入173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21人次、22万元。为扩大政策覆盖面,2007—2010年,组织实施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抓好三类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加快推进在校学生及儿童的参保、续保工作;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中牧山丹马场“两费自理”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补充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居民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给予400元定额补助,组织1930名6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3周岁以下婴幼儿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市级统筹政策实施以来,两次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不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至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394人,参保率98.95%,基金收入9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904人次、937万元,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率64.8%。
  第三节 其他保险
  失业保险 1987年推行失业保险制度,时称“待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缴费标准确定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每人每年2元计缴。1989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2447人,基金征缴2.2万元。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统一为3%,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1998—2004年,县内绝大多数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相继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大批企业职工被分流安置或置换身份。落实失业保险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为1191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176.6万元,为1736名特困企业职工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慰问救济金52万元,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963人次。2006年,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管理范围。2009—2010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面临极度困难,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为28户企业落实社保补贴资金124万元,批准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29万元,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医疗保险费率降低1%,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1%。2011年7月,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近三年为692名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至2013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6205人,基金征缴449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753人次、135万元。
  工伤保险 1993年,实行工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主要为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至2003年,参保1686人,基金征缴8.2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7人、4.8万元。《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后,工伤保险重点转为非公有制企业,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纳。2008年,开展以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非公经济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行动,新增纳入1654人。妥善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将93名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09年11月,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至2013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7885人,基金征缴20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7人次、167万元。
  生育保险 2006年1月,实行生育保险试点,县域内行政机关、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当年参保3600人,基金征缴8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人次、1.3万元。2008年,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大幅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将顺产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难产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组织全县4390名参保女职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至2013年,全县生育保险参保9083人,基金征缴152万元,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8人、20万元。
  第四节 退休退职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退职 2006年起,公务员退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其中满35年以上的100%,满30年不满35年的95%,满25年不满30年的90%,满20年不满25年的85%,满15年不满20年的75%,满10年不满15年的70%。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职级分别确定。对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随到随批,至201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516人,其中离休干部19人,退休干部1086人,退休工人411人。
  高龄津贴 2012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高龄补贴。离休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400元,7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300元,7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涉及离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1586人,其中70周岁以上离退休人员580人。
  丧葬费抚恤金 199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工资支付渠道统一发放,经过1999年、2002年、2007年、2011年四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丧葬费为1200元;抚恤金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基本工资的40倍;家属临时困难生活补助为本人全额工资的3倍。2013年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34人。
  企业职工
  退职退休 2004年前,山丹县尚未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分散在各单位管理,开展领取养老金、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等服务工作极为不便。2005年,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多方筹措资金40多万元,按照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制度、工作“六到位”的原则,在城区成立县府街、文化街、北街、南街、长城、前窑6个社区,将全县企业退休人员902人全部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各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设置阅览室、娱乐室,配备书报架、象棋桌、乒乓球案、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设施,丰富离退休人员业余文化生活。在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等常规服务工作基础上,始终秉承“关爱退休人员健康、丰富退休人员生活”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四季品牌”创建活动。2008—2013年,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九九重阳走访慰问、书画工艺作品展、文体运动会等富有地方特色、有利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全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延伸拓展。2013年底,全县纳入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6192人,养老金发放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率均达100%。
  取暖费 1996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以每年10月底在册离退休(职)人数为准,每年11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离退休人员,标准为150元。2008年,发放标准提高至700元,一直延续直2013年。2013年为6596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461.72万元。
  丧葬费抚恤金 2003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支付渠道由原单位调剂解决转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符合劳动者死亡实际需要的丧葬抚恤补助办法正式建立。2003年补助标准为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800元。随后历经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6次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增加至6407元,一次性抚恤费增加至3203元。2013年,71人享受丧葬抚恤补助。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