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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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4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6
页码: 508-51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人事劳动的劳动管理的劳动力、就业安置、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劳动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劳动力
  20世纪80年代前,山丹的工业企业和商业网点数量不多,经济类型局限于国营、二轻和供销系统,从业人员多为由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安置的非农业人口的待业青年,与农民无缘。
  1978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生产性得以发挥,世代“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逐步从农田中解放出来,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有的离乡离土外出务工,有的在家门口从事乡镇企业和餐饮业,有一技之长的到县内国营、二轻等企业从事生产和后勤服务,各行各业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随着“大锅饭”“铁饭碗”的结束,外出务工的部分劳动力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返乡承包土地进行农业开发;从事乡镇企业和餐饮业的,成为小有成就的乡镇企业家和餐饮业主;在国营、二轻企业做工的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中坚。非农业人口中的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流动增强,出现了城乡劳动力的相互流动。
  1987年10月山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成立。1991年12月更名为山丹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2002年后,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重点培育发展,加大输出力度,劳务输出创出了山丹特色,成为全县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型产业。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7万左右,30%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发展劳务经济的人力资源条件。1989—2013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由1.12万人次增加到6.21万人,劳务收入由1200万增加到8.95亿元,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92个,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357元增加至2013年的8269.4元,其中有三分之一来自劳务输出。
  第二节 就业安置1989—1992年,就业安置主要是政府性计划安置。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企业逐步实现职工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分配等七个方面的放权,其间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3202人。1995—1997年,县上开始组织实施“就业工程”,三年共安置城镇失业青年3214人,其中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1465人,自谋职业428人,临时就业930人。1998年,在全县11户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通过生产自救、企业间分流安置与内部调剂等办法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2003年调整和充实全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筹资10万元,建成劳动力市场。2006年筹资21.1力兀,为8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和6个社区工作站解决工作经费,购置电脑、打印机,接通电话,宽带网,新招聘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08—2013年,把带动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将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建设。2008年,在中百商场建设创业基地,钱广多、薛应详、张克笃、石怀彬4人被命名为全国创业之星。2009—2013年,围绕县委、县政府“1369”全民创业工程,搭建创业平台,促进全民创业就业。
  1989—2013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5848人,其中2006—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215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筹集就业资金6818.53万元,为23056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914.24万元;为11868人落实职业介绍补贴212.48万元;为失业人员6003人次发放社保补贴1833.21万元;为303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1560.7万元;为3823人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1.67万元。2004—2013年,新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804万元,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109万元,直接带动6000多人实现就业。2008—2013年,培养创业带头人165人,征集创业项目167个,建设创业基地7个,展示创业成果97项,宣传创业典型101个。
  第三节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 1995年成立劳动监察室,配备3人兼职劳动监察工作。1997年在县人事劳动局加挂劳动监察室牌子。2002年9月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挂牌管理机构。2003年9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0年6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人社局的执法监察机构,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领导职数2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大队长1人(兼任人社局副局长),工作人员3人。
  劳保监察 1995—2013年,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专查和“网格化”月巡查、季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478户次,监察覆盖面100%,涉及劳动者8.11万人次;开展专项检查75次,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29408份,劳动合同综合签订率96.91%,劳动用工备案率96.91%,其中国有、集体、港澳台投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27%。查处违法案件1789起,结案率100%;为6854名农民工清欠工资、押金等待遇3720.93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率100%。2009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先进单位”。督促1838户次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年审率100%;583户次企业参加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A级诚信示范企业42户,B级诚信企业78户,县自来水公司等5户企业被命名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长城社区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社区;审查集体合同324份,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26份;建设、交通、水利行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48.19万元。在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示牌364块,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1092份。处理工伤认定案件474起,办理群众来信158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8749人次,向社会公布部分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2次,发放宣传材料20余份册,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场次,参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达2430人次,上报调研文章及工作信息339条,被《中国劳动保障报》《甘肃劳动保障》等报纸杂志刊登163条。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创新性工作4项。
  2008年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创新性工作7项。2008年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员提示单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创新性工作2项。2010年推行部门内部联动机制和在煤炭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项。2011年推行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无缝对接创新性工作1项。2012年推行建筑领域“小包工头”恶意讨薪黑名单和法制宣传“赶集活动”创新性工作2项。
  第四节 劳动人事仲裁
  机构 2007年11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为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正科建制事业单位。2008年仲裁办开始独立办案。2010年6月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人社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人,负责山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仲裁 仲裁办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创新工作方式。2013年6月推行“仲裁巡回庭”活动,深入用人单位用工地开展庭审活动,及时、高效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8—2013年,处理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368起,其中裁决77起、调解227起、其他方式处理10起、不予受理54起,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经济权益1289.62万元。
  【案例选载】
  张某工伤赔偿案 张某在与用人单位山丹县长山子煤矿承包矿井建设的甘肃某矿建公司务工时受伤,处理赔偿时,矿建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按照工伤程序赔偿。张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12年3月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办经实地勘察,将仲裁庭设在事发地长山子煤矿并进行公开审理,当庭依法裁决张某与甘肃某矿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最终按工伤赔偿程序获得了应有权益。该案以案释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王某工伤仲裁案 2013年6月,王某拄着双拐来到仲裁办,要求依法裁决由用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六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20多万元。建筑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伤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赔偿。仲裁办了解到,王某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赔偿数额较高,而建筑公司对王某受伤后日常生活的考虑也有不周,故自工伤认定以来,双方互不让步,几经程序而无结果。仲裁员分析原因,了解各自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达成了满意的赔偿数额。最终,由仲裁办出具仲裁调解书,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的工伤待遇。一起长达十几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张某工资仲裁案 2014年10月,河南籍民工张某等30余人围堵县仲裁办,要求解决某矿业拖欠工资事件。经了解张某等人在县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掘井工作,该公司将掘井工作承包给了自然人陆某,而陆某不知所踪,接近年关,民工情绪较为激动。仲裁办一边安抚农民工,一边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即日立案,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二十日内做出符合规定的终局裁决,缩短了仲裁处理时限,使农民工快速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提升了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河南籍农民工收到工资后,给仲裁办送来“伸张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
  第五节 职业技能培训
  1994年,县上成立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995年成立劳动就业培训中心。1996年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以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规范为依据开展鉴定工作。社会培训、专业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发证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具雏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1995—2005年,县职教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对8441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以家政服务、市场营销、计算机操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内部培训机构联合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0—2004年,加大劳务输出前的技能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0多期,完成培训1万多人次。至2004年,2588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就业培训901人,再就业培训310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69人,残疾人培训108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34人。全县技能人才信息库入库人数849人,其中申报技师4人。
  制定《山丹县2006年—2010年职业培训工作规划》,实施五个专项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能力促创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和一个行动(技能岗位对接行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为突破口,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2006年、2007年,位奇、陈户、大马营、东乐、李桥5个乡镇劳务培训示范基地和县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共7所培训机构被市劳动保障局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至2008年全县职业技能培训22945人次,职业技能鉴定7983人(高级工91人),就业再就业培训4306人(创业培训425人、残疾人培训14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人数5408人,落实培训补贴154.3万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218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全县民办职业培训1728人。
  2009—2012年,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至2010年全县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2242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217人,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率86%以上;为2990名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495人。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501人。对全县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星级评定,一星级2所,依法取消1所办学资格。全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980人,培养评定高级工46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392人,提高持证上岗率,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2011—2012年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4031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9050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86%以上;为2964名城镇失业人员免费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938人。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533人。全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7280人,培养评定高级工44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516人,持证上岗率提高。
  2013年技能培训8323人,占目标任务的406%。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500人,占目标任务的117.02%;旅游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496人,占目标任务的141.71%。对4509人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占目标任务的132.62%;企业在职职工等级提升鉴定308人,占目标任务的154%;高级工鉴定34人,占目标任务的170%。
  2006—2013年,各培训机构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培训全县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企业在职职工49267人次(农村劳动力36060人次,企业在职职工2764人,创业人员2469人),职业技能鉴定26257人(高级工207人),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922.97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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