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编 人事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34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编 人事劳动
分类号: D630.3;F249.274.2
页数: 26
页码: 495-5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志1989-2013年的人事劳动,包括干部编制、干部工资、干部管理、劳动管理、社会保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山丹县 人事 劳动

内容

隋至清代,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民国时期,注重资历,通过考试录用人员,县长由省上审查任用,科级官员由县长举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选拔和培养干部。县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干部的录用、提拔、考核、培训和调动等事宜。1978年改革开放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大中专毕业生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来源,干部队伍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得到改善。此时机关人员超编现象较为严重。80年代中期,建立后备干部制度。1996年前,县劳动人事部门接受分配回城回乡的全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0世纪90年代后,采用公开选拔和考试任用等方式建设干部队伍,结束计划经济条件下“统包统配”的办法,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与就业趋向随之改变。200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步入规范,基层地方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招考计划,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公开招考,考试录用公务员成为党政机关选拔工作人员的重要通道。通过省级统一考试,组织招考“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和民生实事项目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也成为基层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主渠道。
  “劳动”主要指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民国之前,县内人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商业、手工业,用工规模很小,靠做工谋生的贫民,工资低微,权利无保障。从某种程度上讲,“劳动”基本上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翻身当家做主而出现的。
  20世纪50年代设立劳动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力管理、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政府对城市失业者进行登记、训练,统一安排就业;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按用工计划招收、安置城乡劳动者就业,城镇劳动力无失业现象;受城乡户口管理体制的约束,农村劳动力转移甚少。1978年后,劳动就业形式不断变化,企业自主用工,废除统包统配的用工体制,农村生产责任制和农业机械化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劳动部门工作重心向劳动力培训、企业用工监督、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转变。20世纪90年代起,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
  县人事劳动部门几经分合。1957年成立劳动人事科。1983年成立劳动人事局。1998年人事局和劳动局分设。2000年后,在民营企业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社会热点。劳动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和法律咨询,同时加强劳保、安监、监察和仲裁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2年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管理全县就业再就业、劳动力资源、社会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处理、职业技能开发等职能。
  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职能整合,组建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务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考试中心6个事业单位。
  第一章 干部编制
  第一节 编制管理
  1997年设立山丹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6月,全县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制度。1999年6月,成立山丹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2005年7月,成立山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建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次年,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2008年8月,成立山丹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2010年6月,山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内设综合股、行政编制管理股、事业编制管理股,归口管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2006年开始办理机构编制计划卡(包括行政、事业编制)。2006年、2010年、2013年分别办理86人次、205人次、484人次,其中行政编制分别为38人次、66人次、182人次。
  2012年5月,全县乡镇、部门启用由甘肃省编办统一印制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对单位机构名称、单位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实行电子信息系统化管理。当年为全县95家行政机构、227家事业机构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并确定每年的12月为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时间,加强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时监管,建设信息更新及时准确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电子信息系统。6月,建立一库、一网、一证、一卡、一台账(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实名制政务专网、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卡、实名制管理台账)的管理平台,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实行编制结构化管理和人员调整编制预审。严肃人员调配管理,实行“四单一卡”(编制使用申请单、编制使用通知单、进人通知单、出编通知单,经费供给卡)管理制度,确立机构编制源头基础地位。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各负其责,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调整、人员工资、经费供给、财政预算、社会保险等方面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
  第二节 干部来源与结构
  干部来源 1978年后,重视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在职干部纷纷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函授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或被选送到大专院校接受学历教育进修深造,以提高专业与文化素质。1996年前,县人社部门接受分配回城回乡的全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1996年起结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通报统配”办法,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拓宽就业门路,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与就业趋向也随之改变。从2002年开始,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步入规范。基层地方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招考计划,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公开招考。考试录用公务员成为党政机关选拔工作人员的重要通道。同时,通过省级统一考试,组织招考“三支一扶”、进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和民生实事项目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也成为基层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主渠道。
  1989—2013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人,其中2000年安置3人,2004年安置1人,2005年安置2人,2005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人,按政策落实其取暖费和医疗保险补贴。
  干部结构 2000—2013年,按照多策并举、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为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的相互作用,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优化干部结构。机关干部从707人增长到746人,增长率为5%,其中县级机关干部由467人增长至608人,增长率30%。乡镇级干部由240人减少至138人,减少率为42%。党员由562人增长至655人,增长率为16%。从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人员从327人减少至196人,减少率40%。36—40岁人员从77人增长到121人,增长率57%。55岁以上人员从34人增长至72人,增长率111%。从学历结构来看,大学本科学历由83人增长至384人,增长率362%。大专学历由90人增加277人,增长率207%。中专及以下学历由327人减少至66人,减少率79%。2008—2013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154人增长至308人,增长率100%。党员由115人增长至263人,增长率93%。政府系统人员由144人增长至271人,增长率88%。从年龄结构来看,35岁及以下的人员从36人增加至101人,增长率为180%。36—40岁人员从53人减少到45人,减少率15%。55岁以上人员从14人增长至17人,增长率21%。从学历结构来看,2013年大学本科学历增长至162人,大专学历由36人增加113人,增长率21%。中专及以下学历由82人减少至32人,减少率213%。
  第二章 干部工资
  第一节 工资调整
  1989—1990年,为全县符合调资政策的10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为377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工资档案。1991—1992年,将全县393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由0.5元/月调整为1元/月,为398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增加奖励工资。1993—1994年,全县完成1949年以来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任务,共为390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套改新的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机关(事业)技术(普通)工人工资标准并转入正常运行。
  1995—1998年,全县工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自1993年工资套改以来的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滚动晋升级别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工作。1995年审批农、林、水、牧一线工作人员295人的浮动、固定工资,办理592人晋升职务、职称及取得高一级学历后调整工资事项。1996年为全县职工2728人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审核乡镇工作人员269人的浮动、固定工资,办理526人调整警衔津贴、晋升职务(称)等工资,并调整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1997年为全县3494名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为70名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最后一次滚动晋升级别工资,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23人晋升级别工资,审批1035名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浮动、固定工资。1998年为全县649名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为393名机关工作人员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1999年7月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66人调整工资标准。10月,为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为全县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137人晋升级别工资,为全县871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审批农、林、水、牧、乡镇工作人员1062人的浮动、固定等工资。2000年,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36名机关工作人员兑现24个月的奖励工资。2001年,办理3013人的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手续,两次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为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03年,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1993年工资改革以来的最后一次工资标准,完成包括正常晋升职务、级别等5388人次的各项工资业务审核、审批工作。2004年,为全县1061名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为82名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审核办理873人晋升职务、职称、兑现知老(知识分子和少数老职工)补助。2005年,完成3412名职工的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119名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晋升级别工资、979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工作,为766人晋升职称、享受知老补助、调整警衔、政法津贴等工资,为34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工资。
  2006年7月,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要求,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由原来的15个调整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五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级别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机关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原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技术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山丹县参加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共4394人,其中公务员(含参公)1098人,机关工人85人,人均月增资304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600人,管理人员405人,工勤人员1079人,人均月增资272元。同时,为1307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292元。2007年,为218名机关工作人员滚动晋升级别,为406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8年开始,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2008年5311人、2009年4527人、2010年5400人、2011年4524人、2012年5640人、2013年4544人。至2013年底,全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达49206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达46089元。
  第二节 奖金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1年起,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后,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不再另行发放。
  绩效工资 2009年1月,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生活补贴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岗位津贴按岗位层次分别确定,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执行范围为全县农村中、小学,标准为一类学校每人每月4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20元。2010年10月、2012年1月,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相应调整。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别于2011年、2012年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标准。
  第三章 干部管理
  山丹县劳动人事局成立于1983年10月(前身为1957年成立的山丹县劳动人事科)。1998年9月县人事劳动局分设为县人事局、县劳动局。2002年7月县劳动局更名为山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7月机构调整后,下设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监察大队,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至2008年内设办公室、干部股、工改办、职改办、人才交流开发管理办公室等机构,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人事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2010年6月,山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职能整合,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务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考试中心6个事业单位。
  第一节 行政干部管理
  1997年在完成县乡机构改革和“三定”(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批准县政府机关22个委办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公务员的职务要求选派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其职务与级别,1998年6月,按照乡镇、县直部门、单位设定的岗位,对行政岗位上的干部进行公务员过渡。2004年底,全县党政群、公安及法检机关共有公务员658名。2007年对全县符合条件的51个单位、838名公务员进行正式登记,其中县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正职55人,乡科级副职182人,主任科员9人,副主任科员57人,科办员398人。经省、市审核审批,30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7人,共有人员182人。2008年对全县第二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6个事业单位、34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登记、上报。至2013年底,公务员总数达1384人(参公人员356人)。
  1998年起,对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371人进行初任培训,对军队转业干部6人进行岗前培训。2007—2013年共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公务员5206人次。
  2003年,在法院、检察院开展中层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有360人参加,193人上岗。
  调配交流 1995—2004年,共接受军转干部8人次。从1996年起,党政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2001年交流乡镇机关公务员13人次。干部调动每年11月20日冻结,次年1月解冻。2006年从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创新性科级干部24人。
  进村进社区担任“两委”干部,派选管理型乡镇年轻干部68人到村上包村挂职:从县直业务部门选择实用性年轻干部16人到村蹲点挂职,帮助指导新农村建设。2007年面向乡镇公务员为县公安系统选调基层公安干警48人;面向农村中小学队伍考录补充城区中小学教师25人;面向乡镇补充县直事业机关工作人员10人;面向乡镇服务期满的长线服务生公考招考公务员4人。2008年面向乡镇公务员为信访局、审计局等6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公务员14人。
  奖惩考核 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县上开始对全县党政群、法检机关国家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晋职、晋级、评优结合,1999年考核等次增加“基本称职”一项。12年间,参加考核人数5701人,其中优秀等次831人,称职4859人,不称职11人。2006—2008年参加考核1713人,其中优秀212人,称职1477人,不定等次23人,不称职1人。
  2010年开始,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行嘉奖,并对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当年不再嘉奖)。从2008年起,辞退公务员2人,参公人员1人,开除公务员2人,辞职2人。2009年开除公务员2人。2012年辞退公务员1人,为1名参公人员办理辞职手续。
  从2006年至2013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社部门在抓好平时考核工作的同时,组织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31人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优秀等次503人、称职2827人、不称职2人、不定等次99人。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对机关工人和参公单位工勤人员555人进行年度考核,其中优秀等次71人、称职480人、不称职1人、不定等次1人、未参加考核2人。
  公务员过渡与管理 1996年6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乡镇、部门、单位设定的岗位,对行政岗位上的干部进行过渡。2004年底,全县党政群、公安及法检机关共有公务员658人。2007年,对全县符合条件的51个单位、838名公务员进行登记,其中县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正职155人,乡科级副职182人,主任科员9人,副主任科员57人,科办员398人。经省、市审核,县档案局(档案馆)等30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7人,共有人员182人,2008年对全县第二批列入参照公务员事业管理的6个事业单位、34个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登记、上报。至2008年公务员达846人。
  辞职辞退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为2名干部办理辞职手续。2004年为1名干部办理辞职手续,并发辞职费。2006年、2007年,对41人做自行离职处理。2007年、2008年,对1名公务员和5名事业单位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竞争上岗 2003年,开始分年度在乡镇、县直部门开展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同年在法、检两院开展中层科级干部竞争工作,有360人参加,193人上岗。
  考试录用 1996年开始公开招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2004年共招考212人,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比例更趋合理。2006—2008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40人,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43人。从2007年开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力度加大,程序公平完善。
  第二节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
  1999年7月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对8个乡镇事业单位的374人进行竞争上岗,对农、林、水、牧、城建、教育、卫生的28个事业单位人员开展以全员竞聘上岗,档案工资及改革内部分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对符合条件的100多个法人事业单位换发全国统一的法人证书。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行“三改一推行”(改革事业单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组织派遣”制度,人员调配“组织委派”制度,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分配”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制度)。2001—2004年,通过公开招考为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115人。2008年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2009—2010年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登记认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工作。事业单位新签订聘用合同3516人,聘用合同人员比例达90.1%。2011—2012年,全县160多个事业单位开展岗位总量核定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共核定专业技术型单位79个,管理型单位69个,后勤服务型单位5个,核定管理岗位600个,专业技术岗位3179个,工勤技能岗位632个。2013年,稳步推进山丹县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改革和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全县135个事业单位的4437名工作人员参与全员竞聘上岗。
  为加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为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奖惩、兑现有关待遇和解聘提供重要依据,按照2007年10月17日颁发实施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县上将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分类,可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三节 人才管理
  人才市场建设 1992年建立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2002年7月挂牌,与人才市场合署办公,为人事局内设机构。2000—2004年,人才中心代理档案206份;登记接收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483人(本科23人、专科89人、中专371人),已就业310人,占64%。2004年,人才服务向乡村延伸,建成位奇、东乐、霍城、陈户、清泉5个乡村人才服务站;建立在职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和社会闲散人才库,建成全省联网的人才信息服务平台。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调整和分配难度加大的情况,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定期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召开毕业生交流洽谈会,向有关单位发推荐函,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各类就业信息300多条。在山丹政务网、山丹人社公共服务网等网站开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论坛,建立就业服务QQ群,对就业政策、就业指导、人事代理等工作交流讨论,并提供网络人事代办服务。邀请县内外就业创业典型现身说法,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2013年,加入山丹就业服务交流QQ群的高校毕业生有330多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网络服务340多人次,为3500多名求职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其中办理人事代理合同265份,接转党团组织关系6份,协助办理户口登记175人;建立局域性信息网络,实现与地区及其他各县(市)的人才信息联网,为523名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3期110多人次,为6家用人单位成功推荐45名高校毕业生,472人实现了就业。
  人才队伍建设 自2000年起,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壮大人才队伍,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
  在党政人才培训方面,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分类授课、后备干部“菜单式”培训等模式,每年培训县、乡镇干部1200多名。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在6个乡镇、2个县直部门竞争上岗,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对其职称评聘开展动态管理,不断壮大队伍,2004年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2582人。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双培双带”“绿色证书”等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564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120名年轻干部到村“两委”和劳务输出企业挂职,选送25名长线特困生服务基层,到村级组织挂职锻炼。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懂经营、会管理、会引项目、会抓项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4人,培养熟悉国内外市场、善于经营的优秀企业家75人,为工业强县提供人才保证。
  2006—2008年,以提高党政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为重点,推进党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以县委党校为依托,三年举办各类培训班64期,培训干部4000多人次。建立健全乡土实用人才储备库,发布人才信息62期,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2531人。对涉农企业职工、农村技术骨干开展技术职称评审。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见习,充实壮大企业人才队伍。三年选派大中专毕业生68人到企业服务,20人到企业见习。实行企业优秀人才政府津贴制度,选拔出拟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24人。实行“双选双进”(选拔优秀大学生进企业服务,选送优秀企业人才进大学)和“四补一贴”(对企业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进行经费补助、对到企业或科研院所对口挂职培训进行经费补助、对企业员工学历教育进行经费补助、对到企业服务的大学生进行经费补助,对企业优秀人才给予政府津贴)制度,三年完成企业人才教育培训1108人,其中参加技能培训1002人、学历教育49人、高校培训42人、企业对口挂职15人。
  2010年,实施“双选双进”“五补一贴”制度,选派企业优秀人才44人进高校培训,选派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8人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选派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6人进企业挂职锻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9人进企业服务。培训企业技术工人1106人。鼓励企业员工通过不同途径完成学历教育39人,评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89人。结合实施能人带动战略,推荐选拔企业优秀人才12人、农村实用人才18人享受政府津贴。上报省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人,选拔省级特级教师1人,评选全县特殊贡献奖1人,评选县管学术技术带头人30人,市、县管拔尖人才37人。全县新取得职称资格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文化人才达499人。实施“百名人才”引进计划,选拔二本以上高校毕业生建立项目建设“百名人才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完善聘用合同和聘用程序,新签订聘用合同3516人,聘用合同人员比例达90.1%。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运行,在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组织职称考试工作,全县取得中初级职称53人、技师资格17人。
  2011—2012年,继续实施“双选双进”“五补一贴”制度,选派企业优秀人才63人进高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16人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培训企业技术工人1533人;鼓励企业员工通过不同途径完成学历教育40人;评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40人。组织实施农业、畜牧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2项,财政配套经费20万元。全县新取得职称资格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文化人才531人。在全县160多个事业单位开展岗位总量核定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核定专业技术型单位79个、管理型单位69个、后勤服务型单位5个、核定管理岗位600个、专业技术岗位3179个、工勤技能岗位632个;为符合限额外聘任条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20人推荐上报限额外聘任上岗。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力度,为取得职称资格的371人办理资格证书;为专业技术人员329人推荐上报评审材料,其中高级职称49人、中级122人、初级158人;评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40人;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44人。
  第四节 职称评聘
  1978—1983年实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拥有。1986年至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工资待遇挂钩。职称的内涵包括职务、学衔、称号、职称等多重内容。1986年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批准设置近40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全县开展评审的系列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农口工程、农业技术、卫生技术(含中医药)、高校教师、成人专科学校教师、中专讲师、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体育教练、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电影、文博、新闻、播音、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律师、公证、编审、地质勘查与测绘、刑事侦查与刑侦技术、盲人医疗与按摩、政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等近40个专业的高、中、初3个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初中级医护职称逐步改为以考代评,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1989年以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为原则,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1997年成立山丹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改办)。2007年批准建立教育系统和农口系统初评会以及县内企业有效工程技术系列中评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2004年,根据《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完成全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设副高级岗位170个,中级岗位889个。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以后,2010年起,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实行“空岗内评审”政策。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为突破口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壮大,最终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至2013年,山丹县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120个,在职人员4377人,其中管理人员678人,占总人数的16%;专业技术人员2855人,占总人数的65%;工勤技能人员844人,占总人数的19%。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1人,限额内聘用1人;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266人,限额内聘用174人,限额外聘用28人,未聘用64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682人,限额内聘用806人,限额外聘用61人,未聘用815人;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26人,限额内聘用624人,未聘用2人。按行业划分,教学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1%、19%、3%、2%。
  1998年制定《山丹县1998—2010年人才资源发展规划》《山丹县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至2013年培养选拔市级学术技术人员16人,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59人,后备人选37人。2013年全县事业单位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22人,其中高级职称241人、中级1192人、初级1251人,未评聘人员138人。
  2009年制定下发《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成立农村实用文化人才初评会和农村实用人才中评会,将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相结合。至2014年,共评审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文化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2193人,其中高级3人、中级45人、初级2156人(助理级75人,员级2081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能人带动”战略部署,2010年出台《关于实行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能人)政府津贴实施办法》,推荐18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享受政府津贴。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
  20世纪80年代前,山丹的工业企业和商业网点数量不多,经济类型局限于国营、二轻和供销系统,从业人员多为由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安置的非农业人口的待业青年,与农民无缘。
  1978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生产性得以发挥,世代“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逐步从农田中解放出来,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有的离乡离土外出务工,有的在家门口从事乡镇企业和餐饮业,有一技之长的到县内国营、二轻等企业从事生产和后勤服务,各行各业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随着“大锅饭”“铁饭碗”的结束,外出务工的部分劳动力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返乡承包土地进行农业开发;从事乡镇企业和餐饮业的,成为小有成就的乡镇企业家和餐饮业主;在国营、二轻企业做工的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中坚。非农业人口中的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流动增强,出现了城乡劳动力的相互流动。
  1987年10月山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成立。1991年12月更名为山丹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2002年后,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重点培育发展,加大输出力度,劳务输出创出了山丹特色,成为全县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型产业。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7万左右,30%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发展劳务经济的人力资源条件。1989—2013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由1.12万人次增加到6.21万人,劳务收入由1200万增加到8.95亿元,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92个,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357元增加至2013年的8269.4元,其中有三分之一来自劳务输出。
  第二节 就业安置1989—1992年,就业安置主要是政府性计划安置。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企业逐步实现职工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分配等七个方面的放权,其间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3202人。1995—1997年,县上开始组织实施“就业工程”,三年共安置城镇失业青年3214人,其中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1465人,自谋职业428人,临时就业930人。1998年,在全县11户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通过生产自救、企业间分流安置与内部调剂等办法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2003年调整和充实全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筹资10万元,建成劳动力市场。2006年筹资21.1力兀,为8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和6个社区工作站解决工作经费,购置电脑、打印机,接通电话,宽带网,新招聘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08—2013年,把带动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将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就业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建设。2008年,在中百商场建设创业基地,钱广多、薛应详、张克笃、石怀彬4人被命名为全国创业之星。2009—2013年,围绕县委、县政府“1369”全民创业工程,搭建创业平台,促进全民创业就业。
  1989—2013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5848人,其中2006—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215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筹集就业资金6818.53万元,为23056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914.24万元;为11868人落实职业介绍补贴212.48万元;为失业人员6003人次发放社保补贴1833.21万元;为303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1560.7万元;为3823人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1.67万元。2004—2013年,新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804万元,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109万元,直接带动6000多人实现就业。2008—2013年,培养创业带头人165人,征集创业项目167个,建设创业基地7个,展示创业成果97项,宣传创业典型101个。
  第三节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 1995年成立劳动监察室,配备3人兼职劳动监察工作。1997年在县人事劳动局加挂劳动监察室牌子。2002年9月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挂牌管理机构。2003年9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0年6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人社局的执法监察机构,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领导职数2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大队长1人(兼任人社局副局长),工作人员3人。
  劳保监察 1995—2013年,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专查和“网格化”月巡查、季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478户次,监察覆盖面100%,涉及劳动者8.11万人次;开展专项检查75次,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29408份,劳动合同综合签订率96.91%,劳动用工备案率96.91%,其中国有、集体、港澳台投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27%。查处违法案件1789起,结案率100%;为6854名农民工清欠工资、押金等待遇3720.93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率100%。2009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先进单位”。督促1838户次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年审率100%;583户次企业参加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A级诚信示范企业42户,B级诚信企业78户,县自来水公司等5户企业被命名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长城社区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社区;审查集体合同324份,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26份;建设、交通、水利行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48.19万元。在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示牌364块,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1092份。处理工伤认定案件474起,办理群众来信158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8749人次,向社会公布部分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2次,发放宣传材料20余份册,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场次,参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达2430人次,上报调研文章及工作信息339条,被《中国劳动保障报》《甘肃劳动保障》等报纸杂志刊登163条。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创新性工作4项。
  2008年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创新性工作7项。2008年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员提示单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创新性工作2项。2010年推行部门内部联动机制和在煤炭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项。2011年推行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无缝对接创新性工作1项。2012年推行建筑领域“小包工头”恶意讨薪黑名单和法制宣传“赶集活动”创新性工作2项。
  第四节 劳动人事仲裁
  机构 2007年11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为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正科建制事业单位。2008年仲裁办开始独立办案。2010年6月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人社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人,负责山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仲裁 仲裁办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创新工作方式。2013年6月推行“仲裁巡回庭”活动,深入用人单位用工地开展庭审活动,及时、高效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8—2013年,处理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368起,其中裁决77起、调解227起、其他方式处理10起、不予受理54起,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经济权益1289.62万元。
  【案例选载】
  张某工伤赔偿案 张某在与用人单位山丹县长山子煤矿承包矿井建设的甘肃某矿建公司务工时受伤,处理赔偿时,矿建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按照工伤程序赔偿。张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12年3月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办经实地勘察,将仲裁庭设在事发地长山子煤矿并进行公开审理,当庭依法裁决张某与甘肃某矿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最终按工伤赔偿程序获得了应有权益。该案以案释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王某工伤仲裁案 2013年6月,王某拄着双拐来到仲裁办,要求依法裁决由用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六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20多万元。建筑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伤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赔偿。仲裁办了解到,王某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赔偿数额较高,而建筑公司对王某受伤后日常生活的考虑也有不周,故自工伤认定以来,双方互不让步,几经程序而无结果。仲裁员分析原因,了解各自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达成了满意的赔偿数额。最终,由仲裁办出具仲裁调解书,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的工伤待遇。一起长达十几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张某工资仲裁案 2014年10月,河南籍民工张某等30余人围堵县仲裁办,要求解决某矿业拖欠工资事件。经了解张某等人在县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掘井工作,该公司将掘井工作承包给了自然人陆某,而陆某不知所踪,接近年关,民工情绪较为激动。仲裁办一边安抚农民工,一边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即日立案,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二十日内做出符合规定的终局裁决,缩短了仲裁处理时限,使农民工快速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提升了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河南籍农民工收到工资后,给仲裁办送来“伸张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
  第五节 职业技能培训
  1994年,县上成立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995年成立劳动就业培训中心。1996年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以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规范为依据开展鉴定工作。社会培训、专业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发证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具雏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1995—2005年,县职教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对8441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以家政服务、市场营销、计算机操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内部培训机构联合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0—2004年,加大劳务输出前的技能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0多期,完成培训1万多人次。至2004年,2588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就业培训901人,再就业培训310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69人,残疾人培训108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34人。全县技能人才信息库入库人数849人,其中申报技师4人。
  制定《山丹县2006年—2010年职业培训工作规划》,实施五个专项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能力促创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和一个行动(技能岗位对接行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为突破口,加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2006年、2007年,位奇、陈户、大马营、东乐、李桥5个乡镇劳务培训示范基地和县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共7所培训机构被市劳动保障局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至2008年全县职业技能培训22945人次,职业技能鉴定7983人(高级工91人),就业再就业培训4306人(创业培训425人、残疾人培训14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人数5408人,落实培训补贴154.3万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218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全县民办职业培训1728人。
  2009—2012年,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至2010年全县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2242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217人,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率86%以上;为2990名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495人。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501人。对全县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星级评定,一星级2所,依法取消1所办学资格。全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980人,培养评定高级工46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392人,提高持证上岗率,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2011—2012年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4031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9050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86%以上;为2964名城镇失业人员免费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938人。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533人。全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7280人,培养评定高级工44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516人,持证上岗率提高。
  2013年技能培训8323人,占目标任务的406%。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500人,占目标任务的117.02%;旅游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496人,占目标任务的141.71%。对4509人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占目标任务的132.62%;企业在职职工等级提升鉴定308人,占目标任务的154%;高级工鉴定34人,占目标任务的170%。
  2006—2013年,各培训机构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培训全县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企业在职职工49267人次(农村劳动力36060人次,企业在职职工2764人,创业人员2469人),职业技能鉴定26257人(高级工207人),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922.97万元。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89年,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为主要参保群体的县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1992年,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区统筹,初步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逐步建立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参保范围从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等非工薪收入者,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2000年4月,养老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改为地税部门征收。2006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9—2013年,将6437名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中断缴费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管理范围。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989年的2757人增加到2013年的9978人(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由1989年的310人增加到2013年的6192人),基金征缴由1989年的388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6528万元,退休人员养老金在连续11年调整后,月人均水平达1267元,较1989年增长近20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7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1998年全县参保4131人,基金征缴20万元。2005年7月,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6%,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8年,将14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4237名固定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666万元全部予以清退。合同制工人原渠道参加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工作正常开展。至201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556人,征缴基金151万元。
  村干部养老保险 2008年12月,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参保对象为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完全个人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缴费满3年,离任时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至2013年,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317人,征缴基金38万元,为10名村干部发放养老金待遇2.6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年7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这是继免征农业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民政策后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全县8个乡镇、112个行政村、6个社区10.56万名城乡居民受益,17738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到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至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0.18万人,参保率98.1%,基金收入3372万元,为18883名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1363元,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水平为60.2元。
  第二节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0年6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缴纳6%,个人负担2%。2005年,参保人数7300人。2000—2005年,征缴基金1243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366人次、519万元。从2006年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计算机管理,与定点医院、药店联网,参保职工持医保IC卡办理药店购药、门诊就医、住院结算等医疗保险事务。2009年11月,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享受门诊医疗补助特殊病种由5种增加到10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2010年,将8500多名山丹煤矿、山丹马场职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全县参保人数达18225人。2013年12月,启动运行社会保障卡,2万多名参保职工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至2013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4740人,征缴基金37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3551人、2270万元,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率82.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没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当年参保21134人,基金收入173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21人次、22万元。为扩大政策覆盖面,2007—2010年,组织实施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抓好三类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加快推进在校学生及儿童的参保、续保工作;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中牧山丹马场“两费自理”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补充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居民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给予400元定额补助,组织1930名6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3周岁以下婴幼儿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市级统筹政策实施以来,两次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不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至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394人,参保率98.95%,基金收入9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904人次、937万元,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率64.8%。
  第三节 其他保险
  失业保险 1987年推行失业保险制度,时称“待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缴费标准确定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每人每年2元计缴。1989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2447人,基金征缴2.2万元。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统一为3%,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1998—2004年,县内绝大多数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相继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大批企业职工被分流安置或置换身份。落实失业保险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为1191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176.6万元,为1736名特困企业职工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慰问救济金52万元,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963人次。2006年,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管理范围。2009—2010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面临极度困难,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为28户企业落实社保补贴资金124万元,批准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29万元,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医疗保险费率降低1%,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1%。2011年7月,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近三年为692名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至2013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6205人,基金征缴449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753人次、135万元。
  工伤保险 1993年,实行工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主要为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至2003年,参保1686人,基金征缴8.2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7人、4.8万元。《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实施后,工伤保险重点转为非公有制企业,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纳。2008年,开展以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非公经济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行动,新增纳入1654人。妥善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将93名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09年11月,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至2013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7885人,基金征缴20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7人次、167万元。
  生育保险 2006年1月,实行生育保险试点,县域内行政机关、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当年参保3600人,基金征缴8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人次、1.3万元。2008年,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大幅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将顺产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难产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组织全县4390名参保女职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至2013年,全县生育保险参保9083人,基金征缴152万元,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8人、20万元。
  第四节 退休退职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退职 2006年起,公务员退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其中满35年以上的100%,满30年不满35年的95%,满25年不满30年的90%,满20年不满25年的85%,满15年不满20年的75%,满10年不满15年的70%。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职级分别确定。对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随到随批,至201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516人,其中离休干部19人,退休干部1086人,退休工人411人。
  高龄津贴 2012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高龄补贴。离休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400元,7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300元,7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涉及离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1586人,其中70周岁以上离退休人员580人。
  丧葬费抚恤金 199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工资支付渠道统一发放,经过1999年、2002年、2007年、2011年四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丧葬费为1200元;抚恤金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基本工资的40倍;家属临时困难生活补助为本人全额工资的3倍。2013年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34人。
  企业职工
  退职退休 2004年前,山丹县尚未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分散在各单位管理,开展领取养老金、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等服务工作极为不便。2005年,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多方筹措资金40多万元,按照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制度、工作“六到位”的原则,在城区成立县府街、文化街、北街、南街、长城、前窑6个社区,将全县企业退休人员902人全部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各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设置阅览室、娱乐室,配备书报架、象棋桌、乒乓球案、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设施,丰富离退休人员业余文化生活。在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等常规服务工作基础上,始终秉承“关爱退休人员健康、丰富退休人员生活”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四季品牌”创建活动。2008—2013年,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九九重阳走访慰问、书画工艺作品展、文体运动会等富有地方特色、有利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全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延伸拓展。2013年底,全县纳入社会化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6192人,养老金发放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率均达100%。
  取暖费 1996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以每年10月底在册离退休(职)人数为准,每年11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离退休人员,标准为150元。2008年,发放标准提高至700元,一直延续直2013年。2013年为6596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461.72万元。
  丧葬费抚恤金 2003年,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支付渠道由原单位调剂解决转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符合劳动者死亡实际需要的丧葬抚恤补助办法正式建立。2003年补助标准为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800元。随后历经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6次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增加至6407元,一次性抚恤费增加至3203元。2013年,71人享受丧葬抚恤补助。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