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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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9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1
页码: 484-4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1998年到2013年建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及进行的宣传活动等。
关键词: 消费者 权益保护 山丹县

内容

1998年起,“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维权站和消费者服务站)逐步在城乡建起,全县8个乡镇、110个行政村中建立分会8个、“两站”105个,聘请义务联络员140人。通过“五进”(进商场、超市、社区、军营、学校)措施,在全县设立35个投诉站、联络点,现场解决消费纠纷。
  3·15平台建设 1999年开始举办“3·15”宣传纪念活动。县消费者协会与工商部门每年在该日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物辨别、答解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辨别食品安全知识和假劣食品辨别注意事项,在宣传活动现场,还摆放了20余种百姓经常用到的假冒伪劣食品供群众辨别学习提高。1999—2013年,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8120多人次,调处消费者投诉28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消费者投诉调处 1998年11月成立山丹县消费者协会。至2005年,调处消费者投诉15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7.7万余元。2006—2013年调处投诉91起,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以建立健全消保维权网络体系为突破口,将维权触角不断向广大农村、社区、市场、学校等延伸。截至目前,已在全县乡镇和行政村建立“一会两站”140个、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点13个,聘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委会干部、老党员担任维权监督员,形成包括工商部门、“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在内的150多人的农村消费维权队伍,力争做到消费纠纷处理“不出社区、不出商场、不出村社”,实现了城乡维权的同步发展。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1989—2013)

《山丹县志(1989—2013)》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共37编,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居民,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村工作,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劳务经济等。反映的是1989-2013年25年间山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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